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买到凶宅,可以撤销合同吗?

1. 2018年12月19日,金某与黄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金某购买黄某名下位于某住宅小区某单元的一套住房。2019年1月7日,金某向黄某付清全部购房款76万元,黄某于2019年1月18日将该套住房的所有权过户至金某名下。

但该套住房曾在2013年10月19日凌晨发生过入室抢劫杀人案,原房主虞某在该住房内被入室抢劫者杀害,虞某被害后,该住房由其儿子虞小某继承,住房所有权登记在虞小某名下。

2.金某提出其购买该住房系为儿子准备的婚房,但黄某在向其出售该住房时故意隐瞒该住房发生过凶杀案的事实,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原则,违反了公序良俗,属于欺诈行为,提出撤销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黄某返还已付的购房款76万元,并赔偿相关损失。

3. 法院认为,此案审理的焦点问题是双方当事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及公序良俗;“凶宅”(即:双方买卖的住房)是否属于合同撤销的事由。

4.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六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本案处理的关键在于对“凶宅”的法律理解。“凶宅”即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实的住房,有人认为“凶宅”系迷信说法,不影响住房的使用价值及居住功能,不能因为“凶宅”而撤销房屋买卖合同。但在现实中,社会大众对“凶宅”感到忌讳及恐惧是普遍存在的一种传统心理,属于“凶宅”的住房的市场价值也确实存在一定的贬损,所以,如果卖房者对所售住房系“凶宅”刻意隐瞒,应理解为卖房者对诚实信用原则的违反。但同时也应当要明确,“凶宅”本身并不构成合同撤销的法定事由。

5.基于上述对“凶宅”的法律理解,只有在卖房者刻意隐瞒出售的房屋系“凶宅”这一事实,对买房者构成欺诈的情形下,买房者才能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请求撤销合同。因此,根据本案的情况,法院应重点审查卖房人黄某是否对其出售的房屋系“凶宅”知情并向买房人金某刻意隐瞒这一事实,这也要求双方当事人对此提供相关证据加以证明。

6.法院审理后认为,此案所涉房屋买卖合同不属于可撤销合同,判决驳回金某的诉讼请求。

·限购政策引起的房屋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1.对因限购、禁购引发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人民法院应当判令合同解除。经审查发现由于交易主体受到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限制而无法从事房屋买卖交易的,人民法院只能判令解除合同。这是因为,限购、禁购的规定属于国家房产调控下的禁止性规范,具有强制性,新政实施前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赖以存在的基础已...


·车位被抵押,能否排除强制执行?
      1.车位虽不属于住宅,但依法属于满足业主住宅需要的必要设施,属于商品房所提供居住功能的必要延伸和拓展。车位使用权与业主居住权密切相关,具有满足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的属性。对小区业主而言,一定数量的车位、车库的配备,是与其居住权密切相关的一种生活利益,该利益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


·房产权属状态知多少
      商品房:指直接从开发商手中购买的房产,这种房屋的建设用地一般是通过出让的方式获得,开发商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向国家支付了土地出让金,个人在购买房产时,房价里亦包含了土地出让金,再转让时,不用再补交土地出让金,买卖双方只负担规定的税费即可,这种产权即俗称的“大产权”。以海淀区为例,此...


·买到凶宅,可以撤销合同吗?
      1. 2018年12月19日,金某与黄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金某购买黄某名下位于某住宅小区某单元的一套住房。2019年1月7日,金某向黄某付清全部购房款76万元,黄某于2019年1月18日将该套住房的所有权过户至金某名下。 但该套住房曾在2013年10月19日凌晨发生过入室抢...


·什么是建筑物的区分所有权?
      建筑物的区分所有权与一般房屋的所有权的区别 建筑物的区分所有权与一般房屋的所有权的区别,主要表现为: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是建筑物的专有部分。一般房屋所有权的客体是明确的、独立的。 在区分建筑物中由于既存在着专有部分也存在着共有部分,因...


·合同解除后,买方能要求中介退服务费吗?
      1. 2015年1月11日,贾某(买方、甲)王某(卖方、乙方以及某某公司(经纪方、丙方)三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甲方购买乙方所有的位于中山市XX房地产;转让成交价为400000元;签订合同时支付定金20000元,定金在未查验房地产产权清晰之前须交由丙方或丙方指定账户监管,丙...


·关于有偿使用宅基地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宅基地属于本农民集体成员集体所有,农户依法拥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转让,但严禁城市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


·拆迁中承租人权益如何保护?
      1. 杨某与姚某于2011年4月15日签订一份《厂房承租协议》,约定姚某将其所有厂房及生产设备租给杨某生产钢化玻璃,租期3年,从2011年4月15日至2014年4月15日,每年租金68万元。2012年9月26日,姚某一纸通知告知杨某,租赁厂房即将拆迁,限杨某在2012年10月8日...


·农村宅基地是否能继承?
      农村宅基地不能单独继承。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使用权属于村内房屋所有权人,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所以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 需特别指出的是,将来继承的房...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出租人能否解除合同?
      1.王炳方(化名)与黄明艳(化名)于2013年9月23日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王炳方将其位于南宁市某区别墅出租给黄明艳使用,租期五年一个月,自2013年12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租金120000元,按半年支付。房屋使用用途为办公场所。合同签订时承租人支付保证金1...


·房屋产权登记程序
          房地产权初始登记是指对未经登记机关确认其房地产权利,领取房地产权利证书的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 附着物的所有权进行的登记。 
     登记程序如下:
 &nbs...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