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什么是建筑物的区分所有权?

建筑物的区分所有权与一般房屋的所有权的区别



建筑物的区分所有权与一般房屋的所有权的区别,主要表现为: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是建筑物的专有部分。一般房屋所有权的客体是明确的、独立的。



在区分建筑物中由于既存在着专有部分也存在着共有部分,因而要区分专有部分相互之间的界限及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的界限是十分困难的。这就决定了建筑物区分所有仅的客体只具有相对的独立性,重在利用上和法律上的独立性。



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场合,所有权人直接支配的不是有体物,而是由建筑材料组成的空间。因此,有人称建筑物的区分所有权为空间所有权,而房屋所有权是所有权人对有体物直接支配的权利。 建筑物的区分所有权实质上是房屋所有权和共有权的结合。各房屋所有人对整幢建筑物都不享有所有权,只对自己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同时为了保证自己的专有部分所有权的存在,又形成了共有关系。

·房产中介提供信息错误,应承担什么责任?
      1.中介公司的职员因过错给购房者造成了损失,购房者可以找中介公司承担责任。中介公司作为雇主,不得以职员个人责任为由推脱,中介公司自然也不能声称已将该职员开除而推卸责任。 2.因中介的过错给购房者造成的损失  如果中介机构是出于故意而提供了不实的信息,作出了违法的行为,给购房者造...


·将个人财产约定为夫妻共有,是否可以单方撤销?
      1. 薛孟华与倪雪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06年2月6日登记结婚,于2011年5月13日签订了离婚协议并经民政局登记离婚。其中离婚协议约定:“男方名下有天通苑经济适用房一套,位于昌平区东小口镇×××号。此房屋于2002年按揭购买,此房屋归男方所有。” 2012年2月11日双方签订...


·房屋的所有权、使用权及他项权利
      

 一、 房屋的所有权
   房屋的所有权为房屋的占有权、管理权、享用权、排他权、处置 权(包括出售、出租、抵押、赠与、继承)的总和。拥有了房屋的所有权就等于拥有了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一切权利。

   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方式有很多,现本报归纳如下...


·房产中介未尽审核义务,能否主张居间费?
      1.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居间的过程中,居间人必须将有关合同订立的事项如实向委托人报告,而在日常生活中,中介出于促成合同成立,赚取佣金的目的,往往难以做到如实的报告,造成委托人的损失。那么在居间人存在过错的...


·房屋产权登记程序
          房地产权初始登记是指对未经登记机关确认其房地产权利,领取房地产权利证书的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 附着物的所有权进行的登记。 
     登记程序如下:
 &nbs...


·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三种房产证有何异同?
      目前居民手中所拥有的房屋产权 证书基本上有三种: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这三种产权证书在本质上是没有区别的,都是购房者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合法书面凭证,其财产权利受国家相应法律法规的保护和规范。但是在使用和交易方面有着一定的区分。   一、商品房。完整的房屋所有权包括四...


·什么是房改房?
      房改房又可以叫做已购公房。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按照成本价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归职工个人所有,按照标准价购买的,职工拥有部分房屋所有权,一般在5年后归职工个人所有。
1.房...


·买到凶宅,可以撤销合同吗?
      1. 2018年12月19日,金某与黄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金某购买黄某名下位于某住宅小区某单元的一套住房。2019年1月7日,金某向黄某付清全部购房款76万元,黄某于2019年1月18日将该套住房的所有权过户至金某名下。 但该套住房曾在2013年10月19日凌晨发生过入室抢...


·买卖合同最终未能订立,中介公司有权主张违约金吗?
      1. 2004年6月12日,上海搏邦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搏邦公司)与毛艺霖(买受方)和案外人庄焕华、庄静雯(出卖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一份,约定搏邦公司作为居间人将案外人坐落于本市浦东新区浦明路99弄32号102室的房屋介绍给毛艺霖购买,该房总房款为人民币2,4...


·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正常使用是否构成对其他共有人的侵权?
      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对同一不动产或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的法律状态,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共有关系;共同共有,是指数人基于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而形成的某一共同关系,他们基于该共有关...


·农村宅基地是否能继承?
      农村宅基地不能单独继承。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使用权属于村内房屋所有权人,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所以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 需特别指出的是,将来继承的房...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