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因挂靠协议发生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

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在挂靠过程中履行挂靠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并非发包人与承包人、转包人或分包人之间发生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适用有关专属管辖的规定,应当按照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的法定管辖原则确定管辖法院。

·怎样撤回承诺?
      

撤回承诺是阻止承诺发生法律效力的一种意思表示。合同法规定,承诺可以撤回。由于承诺通知一经收到,合同即告成立。因此,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同时到达要约人。

...


·多重买卖合同如何履行及侵权的认定
          一、多重买卖合同怎么履行
    
      1、多重买卖合同的各个买卖合同均尚未实际履行的。出卖人可以自由选择某一买受人履行合同的交...


·合同当事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当事人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如法人应当经过企业法人登记,并领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应当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

    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


·什么是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违背诚信原则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以诚信为基础的民事责任。诚信原则贯穿合同交易的各个环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进行协商、谈判时也要遵循诚信原则,负有相互协助、照顾、保护以及重要情况的告知等义务。在这个阶段,合同尚未成...


·房屋装修合同的签订
          1、装修工期的约定
    
      一般2居室90平米的房间,简单装修的话,工期在30天左右,装修公司为了保险,一般会把工期约定到...


·委托代订合同的法律责任
      


委托代订合同有如下法律责任:第一,代...


·什么是合同成立的地点?
      合同成立的地点,指完成合同订立程序的地点。合同成立的时间关系到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发生,合同成立的地点关系到案件的管辖(当事人可以约定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法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


·对于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裁定,是否可以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381条规定:“当事人认为发生法律效力的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错误的,可以申请再审。” 根据该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的裁定仅为发生法律效力的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两类裁定,除前述两类裁定外,对于其他裁定,当事人不可申...


·新冠疫情下合同纠纷中不可抗力规则的适用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是一种外来的不可抗拒的力量,诸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等自然现象,以及如战争等社会现象,属于通常意义上的不可抗力的范围。不可抗力具有不受当事人意志支配的特点,在各国法律中一般都作为民事免责事由。判断新冠肺炎疫情是否构成合同不能履...


·要约撤回的法律定义
      合同法规定,要约可以撤回。要约撤回,是指在要约生效前,要约人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的表示。要约一旦送达受要约人或被受要约人了解,即发生法律效力。所以,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因此,要约的撤回只发生在书面形式的要约,而且,撤回通知一般应...


·如何处理迟延承诺?
      承诺如果没能在有效内送达,便使承诺成为迟延承诺或逾期承诺。迟延承诺有两种情况,其法律约束力不同,对其处理应区别对待:

    一种情况是,一般迟延承诺。这种承诺不能视为有效承诺,而是一项新要约,需经原要约人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


南京合同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