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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的法律效力

要约的法律效力指要约生效后发生的法律后果。要约的法律效力分为要约人的效力和对受要约人的效力两个方面。

    第一,对受要约人的效力。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取得依其承诺而使合同成立的法律资格。它实际上是法律赋予受要约人以承诺的权利。但受要约人没有承诺的义务。受要约人不为承诺的,只是使合同不能成立,并不负任何责任。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或者双方事先另有约定外,受要约人不为承诺时也不负通知的义务;即使要约人单方在要约中表明不为通知即为承诺,该声明对受要约人也没有拘束力。

    第二,对要约人的效力。要约是一种法律行为,要约人发出要约,一般应当在要约中指明要约答复的期限。这个期限,又称为要约的有效期限。在要约有效期内,要约人要受要约的约束。要约人受要约的约束,主要表理在:1、受要约人如果接受要约,要约人有签订合同的义务;2、在出售特定物的情况下,要约人不能再向受要约人以外的其他人发出相同内容的要约或者签订相同内容的合同。3、要约人在要约有效期限内不得随意撤销或变更要约。因为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受要约人可能因接到该要约而拒绝了第三人发来的相同内容的要约不向第三人发出要约,或者为承诺要约后的履行合同已经作了准备,如果允许要约人随意撤销或变更要约,则可能使受要约人受到损失,也不利于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在一定条件下,法律也允许要约人撤回、撤销或变更要约的内容。

    第三,要约效力的存续期间。口头要约规定了承诺期限的,于承诺期限内有效;未规定期限的,受要约人如没立即承诺,要约即失效。书面形式的要约,有承诺期限的,在承诺期内有效;未定期限的,在依通常情形能够收到承诺所需的一段合理的期间内,要约有效。受要约人作出拒绝承诺的表示的,要约即失去效力。

·什么情形下要约失效?
      要约失效,即要约丧失法律效力。要约失效后,要约人不再受其约束,受要约人也终止了承诺的权利。要约失效后,合同即失去了成立的基础,受要约人即使承诺,也不能成立合同。合同法规定,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1、拒绝要...


·要约撤回的法律定义
      合同法规定,要约可以撤回。要约撤回,是指在要约生效前,要约人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的表示。要约一旦送达受要约人或被受要约人了解,即发生法律效力。所以,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因此,要约的撤回只发生在书面形式的要约,而且,撤回通知一般应...


·承诺必须具备哪些特征或条件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一经作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有义务接受受要约人的承诺,不得拒绝。

    一项承诺,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产生合同成立的法律后果。承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签订定金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一、审查主合同的效力
    
      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无效。定金合同属于担保合同的一种,根据《担保...


·什么是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违背诚信原则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以诚信为基础的民事责任。诚信原则贯穿合同交易的各个环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进行协商、谈判时也要遵循诚信原则,负有相互协助、照顾、保护以及重要情况的告知等义务。在这个阶段,合同尚未成...


·物业和业主是否可以适用消费者保护权益法?
      一、物业和业主是否可以适用消费者保护权益法   物业和业主可以适用消费者保护权益法。业主和物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业主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提供服务,同样也是属于市场消费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主体就是消费者,所以,物业和业主同样适用。   二、物业和业主发生冲突怎么解决 ...


·预约与本约如何区分
          (一)判断标准之一:是否须另外订立买卖合同? 当事人所订立的合同,究竟是买卖合同本约,抑或是买卖预约?应依当事人的意思决定。如果当事人的意思不明,则应通观合同全部内容决定之。 如买卖合同全部要素均已达成合意,据此...


·如何确认承诺生效时间?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当事人之间产生合同权利和义务。因此,承诺的生效时间至关重要。合同法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


·“先盖章后打印”的文件是否有效
      如果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原有印章(印模)处加盖公司印章,与公司使用的印章一致。虽然该材料系“先盖章后打印”,但在没有证据证明存在盗盖印章之事实,先行盖章行为具有概括性授权和追认属性。 因此,先盖章后打印的文件是有效的。 ...


·格式条款法律特征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格式条款的法律特征在于:

    1、采用格式条款的合同的要约具有广泛性、持久性和细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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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要求悬赏人支付报酬?
      《民法典》第499条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表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 悬赏广告在经济社会中较为常见,各个国家和地区普遍对悬赏广告制度作了规定。我国司法实践对于悬赏广告也做了一定探索。最高人民法院2009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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