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要约的法律效力

要约的法律效力指要约生效后发生的法律后果。要约的法律效力分为要约人的效力和对受要约人的效力两个方面。

    第一,对受要约人的效力。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取得依其承诺而使合同成立的法律资格。它实际上是法律赋予受要约人以承诺的权利。但受要约人没有承诺的义务。受要约人不为承诺的,只是使合同不能成立,并不负任何责任。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或者双方事先另有约定外,受要约人不为承诺时也不负通知的义务;即使要约人单方在要约中表明不为通知即为承诺,该声明对受要约人也没有拘束力。

    第二,对要约人的效力。要约是一种法律行为,要约人发出要约,一般应当在要约中指明要约答复的期限。这个期限,又称为要约的有效期限。在要约有效期内,要约人要受要约的约束。要约人受要约的约束,主要表理在:1、受要约人如果接受要约,要约人有签订合同的义务;2、在出售特定物的情况下,要约人不能再向受要约人以外的其他人发出相同内容的要约或者签订相同内容的合同。3、要约人在要约有效期限内不得随意撤销或变更要约。因为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受要约人可能因接到该要约而拒绝了第三人发来的相同内容的要约不向第三人发出要约,或者为承诺要约后的履行合同已经作了准备,如果允许要约人随意撤销或变更要约,则可能使受要约人受到损失,也不利于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在一定条件下,法律也允许要约人撤回、撤销或变更要约的内容。

    第三,要约效力的存续期间。口头要约规定了承诺期限的,于承诺期限内有效;未规定期限的,受要约人如没立即承诺,要约即失效。书面形式的要约,有承诺期限的,在承诺期内有效;未定期限的,在依通常情形能够收到承诺所需的一段合理的期间内,要约有效。受要约人作出拒绝承诺的表示的,要约即失去效力。

·什么是格式合同?
          格式合同,也称定式合同、标准合同、附从合同。在我国有的学者称之为标准合同,有的则称之为附从合同者或定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其称之为格式合同。在一般的概...


·房屋装修合同的签订
          1、装修工期的约定
    
      一般2居室90平米的房间,简单装修的话,工期在30天左右,装修公司为了保险,一般会把工期约定到...


·要约的法律效力
      要约的法律效力指要约生效后发生的法律后果。要约的法律效力分为要约人的效力和对受要约人的效力两个方面。

    第一,对受要约人的效力。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取得依其承诺而使合同成立的法律资格。它实际上是法律赋予受要约人以承诺的...


·如何处理迟延承诺?
      承诺如果没能在有效内送达,便使承诺成为迟延承诺或逾期承诺。迟延承诺有两种情况,其法律约束力不同,对其处理应区别对待:

    一种情况是,一般迟延承诺。这种承诺不能视为有效承诺,而是一项新要约,需经原要约人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


·当事人未经上诉而直接申请再审,属于滥用再审程序的情形
      再审申请人虽主张一审判决存在错误,但在法定上诉期限内未提起上诉,亦未提供客观上导致其不能行使诉权的合理理由,其放弃法律规定的常规性救济途径,即应当承担该处分行为所致的失权后果。故二审法院以其未提起上诉为由对其不承担保证责任的主张不予审查并无不当。其未经上诉直接向本院申请再审,属于...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法的原则主要有以下五项:

    第一,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二,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


·要约撤回的法律定义
      合同法规定,要约可以撤回。要约撤回,是指在要约生效前,要约人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的表示。要约一旦送达受要约人或被受要约人了解,即发生法律效力。所以,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因此,要约的撤回只发生在书面形式的要约,而且,撤回通知一般应...


·那些行为属于恶意串通?
      一、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以逃避债务。 1.恶意转让财产以逃避债务。债务人的财产作为责任财产,构成债权人之债权的总担保。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低价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其目的就是逃避债务的履行,就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而被判定为无效。 2.恶意设立抵押权以逃避债务。债务人在清偿债务之前,...


·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法的原则主要有以下五项:

    第一,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二,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1、要约是当事人自己发出的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则是当事人希望对方当事人向自己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的一种意思表示。

    2、要约一经发出,邀请方可以不受自己的要约邀请的约束,即受要约邀请而发出要约一方当事人,不...


·合同订立过程中的文字陷进
          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有一些当事人因为不清楚一些法律知识,仅仅因为一些文字的错误,而让自己损失利益。 我国《合同法》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由此可...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