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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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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过程中的文字陷进

    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有一些当事人因为不清楚一些法律知识,仅仅因为一些文字的错误,而让自己损失利益。

我国《合同法》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由此可以看出,定金实际是一种债的担保,它发挥着制裁违约方、补偿守约方的双重功能。

《合同法》规定,该法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水灾、战争等。但在该案中,房产公司却将“不可抗力”的定义进行了延伸和扩张,将资金不到位等情形都包括在“不可抗力”的范围内,这样的约定显然是房产公司对自己的免责范围过于宽松。目前,不少房产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将对市场判断不准确导致投资失误、修改设计方案延误工期、资金不到位、季节影响、上级行为等因素归之为“不可抗力”,从而免除自己理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因此,消费者在签订房产买卖合同时,应特别注意“不可抗力”是如何界定的。

《保险法》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的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本案中,何某的车在停车位里被盗,保险公司有义务赔偿,提供保管服务的物业公司也有义务赔偿。保险公司赔偿后,有权向该物业公司进行代位求偿。但在何某与物业公司的租赁协议中,约定物业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等于放弃了对物业公司请求赔偿的权利,导致保险公司不能代位求偿,而何某向保险公司索赔的请求也没有得到法院支持。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本案中,刘某并未提供欠款票据,以证明他与某学校存在买卖关系,所以法院不能支持刘某要求给付书款的诉讼请求。同时,刘某在交给被告书籍的同时,接收了被告书写的“今收到李某送书”的收据,这可以证明刘某已将书赠与被告,所以涉案书籍的所有权已不属于刘某。买卖和赠与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关系,建议大家在进行买卖时,一定要留下清楚明了且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

·如何确认承诺生效时间?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当事人之间产生合同权利和义务。因此,承诺的生效时间至关重要。合同法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


·因挂靠协议发生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
      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在挂靠过程中履行挂靠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并非发包人与承包人、转包人或分包人之间发生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适用有关专属管辖的规定,应当按照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的法定管辖原则确定管辖法院。...


·“先盖章后打印”的文件是否有效
      如果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原有印章(印模)处加盖公司印章,与公司使用的印章一致。虽然该材料系“先盖章后打印”,但在没有证据证明存在盗盖印章之事实,先行盖章行为具有概括性授权和追认属性。 因此,先盖章后打印的文件是有效的。 ...


·合同可以哪些形式存在
      现代各国对合同形式采用以不要式为原则,一般不加限制,法律只规定特定种类的合同必须具备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

    第一,口头形式

    口头形式的合同,简称口头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与承揽合同的主要区别
      1、主体不同。法律对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主体资格均有要求。发包人一般为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承包人为具有从事勘察、设计、施工业务资格的法人,而且要具有相应的资质。自然人即不能成为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也不能成为承包人。而承揽合同则不然,承揽人即可以是具有相应的资质的法人,...


·什么是合同成立的地点?
      合同成立的地点,指完成合同订立程序的地点。合同成立的时间关系到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发生,合同成立的地点关系到案件的管辖(当事人可以约定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法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1、要约是当事人自己发出的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则是当事人希望对方当事人向自己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的一种意思表示。

    2、要约一经发出,邀请方可以不受自己的要约邀请的约束,即受要约邀请而发出要约一方当事人,不...


·那些行为属于恶意串通?
      一、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以逃避债务。 1.恶意转让财产以逃避债务。债务人的财产作为责任财产,构成债权人之债权的总担保。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低价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其目的就是逃避债务的履行,就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而被判定为无效。 2.恶意设立抵押权以逃避债务。债务人在清偿债务之前,...


·合同标的、数量是合同的必备条款,当事人对此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应当认定合同不成立
      合同标的、数量是合同的必备条款,需由当事人明确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合同内容无法确定,合同不成立。对此,从《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的表述中可见一斑。该条规定对于合同中的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根据该条予以补充确定,...


·合同当事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当事人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如法人应当经过企业法人登记,并领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应当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

    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


·电子合同的特点
      电子合同是指在网络条件下当事人之间为了实现一定目的,通过电子邮件和电子数据交换所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所谓电子邮件(Email),是以网络协议为基础, 从终端机输入信件、便条、文件、图片或声音等通过邮件服务器传送到另一端终端机上的信息。而电子数据交换则是通过计算机联网,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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