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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车合同的定金和订金有什么区别

    一、什么是定金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下称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下称接受方)。对于买卖双方来说,定金具有两个作用,它不单可以作为合同成立的证明,还对合同起到担保作用。


    


      如双方合同对违约的处理方法没有明确约定时,若给付方违约时,无权要求接受方返回定金;若接受方违约,应双倍返回给付方所支付的定金数。


    


      二、什么是订金


    


      订金在法律上并没有严格的界定,从文字的理解上来说,“订”的含义是订立、预订之意。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即使认定为一种履约保证,这种保证也是单方的,它只对给付方形成约束,即给付方对接受方的保证。


    


      若接受方违约,只能退回原订金,得不到双倍返还;若给付方违约,接受方会以种种理由把订金抵作赔偿金或违约金而不予退还。


    


      三、定金和订金的区别


    


      定金和订金之间最大的区别就是定金具有担保作用,而订金不具担保作用(即使有也是给付方对接受方的单方保证)。所以如果当出现这种购车纠纷时,4S店有权不返还消费者之前支付的定金;如果之前支付的是订金,除扣除部分违约金外,消费者可以要回部分订金。而如果你自己将订金私自理解为定金的,当出现纠纷时,就算找法院也无济于事,这种情况法院基本都不受理,只能私自找对方协商。


    

·那些行为属于恶意串通?
      一、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以逃避债务。 1.恶意转让财产以逃避债务。债务人的财产作为责任财产,构成债权人之债权的总担保。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低价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其目的就是逃避债务的履行,就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而被判定为无效。 2.恶意设立抵押权以逃避债务。债务人在清偿债务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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