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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的产生,前提是企业在签约过程中有不规范的行为。主要包括:

1、恶意磋商行为。很多经营者认为,合同没有成立之前的行为就不受约束,甚至将利用恶意磋商贻误对方的商业竞争时机视为很好的竞争手段。企业经营者通过与竞争对手进行磋商,贻误对方与他人合作的机会,这种方式的恶意磋商活动将使企业面临被追究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风险。

2、应当披露的的信息未披露。这种情况是较为常见的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原因,企业对外签订合同时,经营者认为对方没有询问就不必向对方说明物品瑕疵或权利瑕疵,或者经营者为了促成交易故意隐瞒瑕疵,该法律风险体现在企业已经签订的合同之中。

缔约过失责任主要有以下类型:


    1、恶意磋商。


    2、欺诈谛约。


    3、违反人格和人格尊严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缔约。


    4、擅自撤销要约时的缔约过失责任


    5、合同订立过程未尽通知、保密等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


    6、合同订立时未尽保护义务侵害对方的人身权、物权。


    7、合同不成立的缔约过失责任。


    8、合同无效的缔约过失责任。


    9、合同被变更或撤销的缔约过失责任。


    10、合同不被追认的缔约过失责任。

·当事人未经上诉而直接申请再审,属于滥用再审程序的情形
      再审申请人虽主张一审判决存在错误,但在法定上诉期限内未提起上诉,亦未提供客观上导致其不能行使诉权的合理理由,其放弃法律规定的常规性救济途径,即应当承担该处分行为所致的失权后果。故二审法院以其未提起上诉为由对其不承担保证责任的主张不予审查并无不当。其未经上诉直接向本院申请再审,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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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以怎样的方式作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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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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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依合同的具体含义不同而有所不同。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来说,合同的内容是指当事人享有的债权和承担的债务;合同作为一种法律文书来说,合同的内容是指据以确定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合同条款。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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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合同成立的地点?
      合同成立的地点,指完成合同订立程序的地点。合同成立的时间关系到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发生,合同成立的地点关系到案件的管辖(当事人可以约定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法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


·怎样撤回承诺?
      

撤回承诺是阻止承诺发生法律效力的一种意思表示。合同法规定,承诺可以撤回。由于承诺通知一经收到,合同即告成立。因此,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同时到达要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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