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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第一笔货款逾期支付,可以不交货解除合同吗?

生意场上,通常订立的买卖合同都涉及比较大的标的,需要卖方支付第一笔款项后,卖方才会发货。可是实践中,买方第一笔货款就逾期支付的,卖方有理由不交货,并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判断买方逾期支付第一笔货款的常用办法:



1、合同中有约定支付第一笔货款时间的,以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准。



2、合同中没有约定支付第一笔货款时间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并且在给买方合理的准备时间后,支付货款。如果买方在合理时间后,经过卖方催告仍然没有支付第一笔货款的,就视为逾期支付。



买方逾期支付货款,视为违约。卖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违约损失赔偿。



在解除合同的过程中,买卖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的手续,特别是关于买方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进行协商一致。双方协商不成的,就要走起诉的程序,来请求法院解除合同并确定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买方逾期支付第一笔货款需要承担的违约金计算方法:



1、合同中有约定具体违约金金额,或者违约金计算方法的,以合同约定的为准。



2、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金额或计算违约金金额方法的,可以就造成卖方实际损失和可预见利益损失来计算。



同样的,双方能够协商一致数额的,可以由双方协商一致决定。而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也是走起诉程序,由法院来审判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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