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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婚后加名为夫妻共有后又变更至配偶一方名下,还算个人财产吗?

1.范彦洪与李继文于2012年底经人介绍认识恋爱,2013年自愿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近段时间以来,双方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导致夫妻关系出现不睦。婚前范彦洪购买了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某新村×××号房屋,系范彦洪的婚前个人财产。双方结婚以后,于2013年3月7日向重庆市沙坪坝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申请夫妻加名,将该房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以夫妻双方名义登记,共同共有该房屋。2013年6月13日,双方又向重庆市沙坪坝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申请夫妻更名,以李继文个人名义申请登记,将该房屋登记在李继文名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花费约70000元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有共同债务20000元。现双方因夫妻关系不睦,范彦洪将李继文起诉到法院。

2. 一审法院认为,范彦洪、李继文夫妻关系不睦,双方自愿离婚,予以准许。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一方婚前所有的房屋变更登记至夫妻二人名下,则房屋变更为夫妻共同财产。此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再进行“夫妻更名”的,并不改变房屋的所有权性质,房屋仍为夫妻共同财产。最后判决,准许范彦洪与李继文离婚;登记在李继文名下的坐落于重庆市沙坪坝区某新村×××号房屋及其装修归范彦洪、李继文共同共有,各占50%的份额。

3. 范某与李某于××××年××月××日自愿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重庆市沙坪坝区磁器口工人新村XXX号房屋原系范某的婚前个人财产,双方结婚以后,于2013年3月7日向重庆市沙坪坝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申请夫妻加名,将该房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以夫妻双方名义登记,共同共有该房屋。2013年6月13日,双方又向重庆市沙坪坝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申请夫妻更名,以李某个人名义申请登记,将该房屋登记在李某名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花费约70000元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有共同债务20000元。现因夫妻关系不睦,范某起诉要求与李某离婚,归还属于范某所有的案涉房屋。李某同意离婚,但认为该房屋已登记在李某名下,系李某的个人财产。

4. 一审法院认为:范某、李某夫妻关系不睦,双方自愿离婚,予以准许。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案涉房屋已于2013年3月7日变更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共同共有该房屋。2013年6月13日双方到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的变更登记仅是夫妻更名,变更登记在李某名下,并未改变房屋的所有权性质,仍为夫妻共同财产,由范某、李某共同共有。对出资70000元对房屋进行的装修,应跟随房屋产权一并处理,不再另行分割。

5.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工人新村139号附2号4-1号房屋的权属问题。

·未成年人可否购房办证?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以未成年人的名义所进行的民事活动,要么必须取...


·将个人财产约定为夫妻共有,是否可以单方撤销?
      1. 薛孟华与倪雪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06年2月6日登记结婚,于2011年5月13日签订了离婚协议并经民政局登记离婚。其中离婚协议约定:“男方名下有天通苑经济适用房一套,位于昌平区东小口镇×××号。此房屋于2002年按揭购买,此房屋归男方所有。” 2012年2月11日双方签订...


·房屋的确权面积
          确权面积也可以说是产权登记面积,产权登记面积是房屋竣工验收后,购房合同内填写的测绘后面积(一般签定正式购房合同后,开发商应在90天内将此合同到当地房产管理局进行注册,合同内的建筑面积也就是将来的产权证上的产权登记面积)以及房屋产权证...


·离婚协议中赠与子女房产,可否撤销?
      1. 李某与王某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并办理了离婚登记。在离婚协议中,双方约定独生子李乙由王某抚养,二人共同购置的房产归李乙所有。后该房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李某仍与王某、李乙在该房中居住。现李乙起诉要求李某办理过户手续并腾房,李某则以赠与房产未办理过户为由要撤销赠与。 2. 赠与...


·离婚后房产被前夫抵押,还能过户吗?
      1. 刘宁与张淑英原系夫妻关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了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大红门石榴园403号楼房一套,房屋所有权人登记为刘宁。2012年两人因感情不和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并到民政部门领取了离婚证。在《离婚协议书》中两人约定了大红门石榴园403号楼房所有权归张淑英所有,刘宁协助张淑...


·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正常使用是否构成对其他共有人的侵权?
      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对同一不动产或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的法律状态,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共有关系;共同共有,是指数人基于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而形成的某一共同关系,他们基于该共有关...


·居间合同中规避“跳单”条款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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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产房能上市交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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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服务格式条款中的“独家代理”有效吗?
      1.  上海的一家房产经纪公司A与市民华某签订的居间合同中,有独家代理的条款,但华某却通过另一家房产经纪公司B卖了房,房产经纪公司A以违约为由将华某告上法院。 原告房产经纪公司A在法庭上表示,在签订房产出售居间合同后,其积极为华某联系“下家”,而华某却私自与房产经纪公司B介绍的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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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伙买房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如果共同购买一套商品房,那么上方都是是房屋共有人,房屋权属证书中会体现房屋共有人和共有份额,另外双方可以申请颁发房屋共有权证。
    合伙买房如何避免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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