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费是多少

司法鉴定是在诉讼中经常需要做的鉴定,建筑工程工程造价有争执纠纷的时候,当事人往往需要通过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构来评估工程的价值,申请司法鉴定需要支付一定的鉴定费用,那么,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费是多少呢?今天我们就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费相关问题来做一简单说明。

一、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特点

1、开展工作的复杂性。

由于诉诸法律以后,双方站在各自的立场上,分别提供一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造成双方各执一词、互相矛盾;或拒不配合,不提供任何资料。开展审计工作的依据性资料严重缺失,只能依据法院卷宗中的调查笔录和双方各自提供的资料分析、鉴别使用。

2、结果的重要性。

证据是司法公正的前提和基础,司法鉴定作为证据制度的重要内容,鉴定结果就显得尤为重要。建筑工程造价一旦进入司法鉴定程序,其影响往往是很大的,轻者影响工程造价结果的准确性,重者将导致相关人员被追究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等。

3、程序的严格性。

司法程序有着严格性。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作作为司法工作的一种延伸,其基本程序可分为两个基本阶段。第一阶段以委托和受理为开端,到出具司法鉴定初稿结束。司法鉴定人的主要任务是收集工程造价鉴定计算的事实依据,依据有效的证据进行专业鉴定计算。第二阶段从当事人对司法鉴定初稿提出书面异议开始,到庭审质证后结束。其主要目的是通过当事人对鉴定报告提出疑义,解决工程造价依据的事实问题、计算准确性问题、适用的规范问题,司法鉴定人在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及对报告异议的基础上,根据委托鉴定的内容,对鉴定报告初稿进行修改,出具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报告。

4、现场勘察的隐蔽性。

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一般在工程处于工程完成阶段或工程使用阶段开展。这时往往隐蔽工程也已全部或部分完工,比如主体结构发生裂缝,产生的原因就是多方面的,撇开外部影响(如冲击、震动、人为破坏等),其工程内因就有材料质量问题、材料配比问题、施工工艺问题等等,而这些正是承发包双方互相追究责任、索赔和反索赔的焦点。由于鉴定工程中查看的现场往往不是原始状态,故工程的隐蔽性强,要求我们的司法鉴定人员要有很好的专业分析能力。

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原则

1、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构必须是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经过省级以上司法机关审批,取得司法鉴定实施权的法定鉴定机构,或按规定程序委托的特定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必须是具备规定的条件,获得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的执业许可证的自然人。

2、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材料主要是指鉴定对象及其作为被比较的样本(样品)。鉴定对象必须是法律规定的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法律未作规定的专门性问题不能 作为司法鉴定对象。如我国现阶段对司法心理测定(俗称测谎)、气味鉴别(警犬鉴定)等尚未作为法定鉴定对象,其鉴定结论不能作为证据。而且鉴定材料的来源 (含提取、保存、运送、监督等)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

3、鉴定程序合法性,包括司法鉴定的提请、决定与委托、受理、实施、补充鉴定、重新鉴定、专家共同鉴定等各个环节上必须符合诉讼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4、鉴定的步骤、方法应当是经过法律确认的、有效的,鉴定标准要符合国家法定标准或部门(行业)标准。

5、鉴定结果的合法性,主要表现为司法鉴定文书的合法性。鉴定文书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文书格式和必备的各项内容,鉴定结论必须符合证据要求和法律规范。

三、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要多少钱?

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根据诉讼标的和鉴定标的两者中的较小值,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具体比例如下:

(一)不超过10万元的,按照本办法附件中所列收费标准执行;

(二)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

(三)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

(四)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收取;

(五)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4%收取;

(六)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2%收取;

(七)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收取。

对于标的额较大的,可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司法鉴定收费金额上限。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费是多少? 司法鉴定的费用一般是按照相关规定收费费的,根据地方差异,也是略有差别的,具体价格要结合鉴定的类型来看,对于比较复杂的话,相对的司法鉴定的费用也会比较高。如果想要在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得到更公平的鉴定结果

·一、无期限劳动合同辞职多久离职?
      一、无期限劳动合同辞职多久离职? 无限期劳动合同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辞职是一样的,劳动者只需要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并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后离职。 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


·工伤后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合法
      工伤往往给劳动者造成的损害是很大的,虽然此时没有直接导致死亡,但是也造成了大部分劳动能力的丧失,因而从单位角度来看,自然是不愿意再继续用这样的劳动者,于是就需要解除劳动合同。刚好此时劳动合同期限也届满了,那么工伤后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合法呢?下文中本站我们为你解答疑惑。工伤后合同到...


·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有什么责任
      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有什么责任一、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有什么责任 1、民事责任 (1)违约责任 劳动合同法只是禁止公司与劳动者约定除法律规定的两类违约责任之外的、由劳动者承担责任的违约责任,至于双方约定由公司承担的违约责任未做限制。所以,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下,双方可...


·工作调动后送礼算不算行贿
      一、工作调动后送礼算不算行贿? 如果不是以谋取利益为目的,被提拔后送礼难领导属于感谢,而不是行贿,但送礼的价值应该控制在一定的额度,不然属于违规行为。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市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


·工伤伤残鉴定10级赔偿标准2023的规定?
      伤残鉴定的结果在很大程度上是会影响到最终赔偿的,那不同的鉴定等级所获取的赔偿金额也就不同,它一定是从一级到十级呈现一个递增的趋势的,那2017年关于伤残鉴定为10级的赔偿又是怎么规定的呢?以下就是关于工伤伤残鉴定10级赔偿标准2017的详细内容。 一、十级伤残待遇 1、标准:...


·什么是劳动仲裁?仲裁程序是怎样的?
      什么是劳动仲裁?仲裁程序是怎样的?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当事人双方发生纠纷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在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劳动纠纷的情形并不少见,为了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双方均可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那什么是劳动仲裁?它的程序是怎样的?我们将在下文中为...


·劳动合同法被开除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职工在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且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无法弥补时,往往面临着被开除的处分。为了避免此种情况发生在自己的身上,那么,您肯定会有各种疑惑,那么劳动合同法被开除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呢?您不要着急,的我们在下面将为您进行答疑解惑。 一、开除的概念 开除是指用人单位对具有...


·工作不满一个月工资怎么算
      工作不满一个月的工资按照日工资和出勤天数计算。《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日工资计算方法为,月工资总额/21.75,用该员工的月工资计算日工资,再按照工作天数,相乘即可。劳动保障部于2008年1月10日公布了《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


·工作5年的员工辞退赔偿应该怎样计算
      工作5年的员工辞退赔偿应该怎样计算 一、工作5年的员工辞退赔偿应该怎样计算 合法辞退的按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的按经济补偿金二倍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和四十二条规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被告能否成立?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被告能否成立? 一、在仲裁中,仲裁委能否担当被告 关于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决定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诉,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为被告的作法,最高人民法院1988年10月9日《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诉讼当事人问题的批复》(法[经]复[1988]50号),1989年8...


·没签合同怎样确定劳动关系
      通常,我们是根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来确定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的。那要是实践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签合同怎样确定劳动关系呢?很多纠纷的处理都需要先确定劳动关系,下面我们就来为你解答。 一、没签合同怎样确定劳动关系? 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如果未订立书面劳动合...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