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工伤劳动关系转移如何办理?

职工在工作中遭遇工伤事故,经治疗后身体恢复正常的,可以继续在用人单位上班工作,但还有些工伤的伤情较为严重、甚至造成残疾,不能适应用人单位的工作要求,对于这种情况,工伤职工在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后,可以和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根据自身情况重新寻找条件适合的新单位就业,在找到新工作后就要及时办理劳动关系转移,那么,工伤劳动关系转移如何办理呢?

劳动关系的转移主要包三大块:劳动事实关系转移、社会养老保险转移、医疗保险转移。

一、关于劳动人事关系转移。

1、老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把解除证明拿到,调档用。

2、新单位出调档函或者接收函,一定写明已在此工作,需要转移人事档案或户口,写清楚转移地址。如果单位没有人事代理权,需要去单位依托的人事局把接收函盖章子,需要携带单位接收函和合同,有的还需要介绍信。

3、如果单位有人事代理权的话带调档函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就可以去老单位提档了。

4、回来存档。

二、关于社会养老保险转移。

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按照以下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三、关于医疗保险的转移。

(一)参保人员随新就业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按以下流程办理:

1、企业或个人携带相关资料到新就业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转入;

2、对符合办理条件的,新就业地经办机构生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参保人员原在我市参保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3、各区(市)社保经办机构接收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发送的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核对信息并通过系统生成《参保凭证》,并填写《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

4、各区(市)社保经办机构将《参保凭证》第一、三联及《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新就业地经办机构。有个人账户的,办理个人账户余额划转手续,同时终止参保人员在我市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二)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无接收单位的,其基本医疗保险按以下流程办理:

1、携带资料

(1)职工本人填写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2、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各区(市)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凭证》;

(2)各经办机构业务人员审核资料是否齐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资料不齐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应提供的资料;资料齐全的办理相关手续。

对符合办理转移条件的参保人员,系统生成并打印参保凭证。凭证第一联由经办机构妥善保管,第三联交给参保人员。有个人账户的,个人账户余额按我市规定一次性支付给参保人员;同时终止参保人员在我市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3)参保人员携带《参保凭证》到新就业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手续。新就业地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符合当地参保规定的,生成并向我市的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4)各区(市)社保经办机构接收新就业地经办机构发送的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填写《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并将《参保凭证》第一联和《信息表》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新就业地参保机构: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5)新就业地经办机构收到《参保凭证》第一联和《信息表》后办理接续手续。

综上所述,关于工伤劳动关系转移如何办理的问题,主要分为劳动关系、养老、医疗保险转移三个部分,其中,劳动关系转移经过调档、接收等程序就可以完成了,养老保险转移需要劳动者向新参保机构提出申请,新参保机构向原参保机构发送同意接收函,原参保机构即可办理转移手续,医疗保险转移的流程与养老保险大致相似。

·工伤认定单位不认是单位员工该怎么办
      工伤认定单位不认是单位员工该怎么办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


·工程的质量问题一直是广大人名群众和国家所关心的问题
      工程的质量问题一直是广大人名群众和国家所关心的问题,因为工程的质量直接关系着千家万户的一个安全,那么对于建筑工程的质量如何判断,以及如果这个建筑工程出现了事故的话应该如何鉴定呢?如果建筑工程出现了事故,情节轻微的话是会导致这个墙面的崩塌,情节严重的话可能建筑工程这整座楼都会倒塌,...


·拖欠工程款多少能起诉
      多少都可以。欠款的民事纠纷,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对欠款数额法律上没有最低额限制,都可以到法院起诉。当然,欠款数额如果比较小,是否值得起诉由当事人自己考虑决定。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内,可直接向债务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欠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


·员工个人能否做工伤认定?
      现实生活中,一些工作较危险,容易发生事故。如果是较大事故,对员工未来的工作生活有较大影响的,而员工是有保险的,企业会申请工伤认定,劳保部门会给予相应的赔偿,然而若是企业拒绝申请,那么个人能否做工伤认定?我们带您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个人能否做工伤认定? 若公司没在一个月内申报...


·公安部刑事诉讼法讯问方面的工作规定是什么?
      公安机关侦办刑事案件的时候,如果锁定犯罪嫌疑人后,会采取强制措施防止其逃脱,并且按照规范展开讯问审讯工作。讯问必须按照程序执行,不得刑讯逼供,在这方面,公安部出台了指导意见。那么,公安部刑事诉讼法讯问方面的工作规定是什么?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知识。 公安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


·企业倒闭拖欠工资怎么办?
      企业倒闭拖欠工资怎么办?公司破产倒闭后,员工最担心的莫过于自身的切身利益能否得到保障,其中最为关键的就是企业倒闭拖欠工资怎么办?下面法律我们为您解答这个问题,避免以后出现类似事情而手足无措,请您仔细阅读。企业倒闭拖欠工资怎么办 ? ?公司破产后,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


·工伤鉴定是在我们国家当中规定十分详尽的一项法律规定
      工伤鉴定是在我们国家当中规定十分详尽的一项法律规定,关于这一措施,我们需要有足够的法律知识才能作出鉴定,每个部位伤残等级鉴定标准是不一样的,那么头部十级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呢,以下是我们为您做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头部十级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十级: 10.1...


·火电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怎样的
      火电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怎样的? 目前在我国发电领域,火力发电仍然是最主要的形式,火电工程对质量要求很高,质量一旦出现问题,会影响人民群众正常用电,乃至发生安全事故。因此,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范组织监理机构进行质量验收。那么火电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怎样的?下面请看我们总结的这篇文...


·事实劳动关系由谁认定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现实生活中,越来越多的公司企业招收新员工都要求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书面签订代表着双方权利义务的确认,白纸黑字的合同书代表着双方的承诺。但是有时候用工单位与劳动者由于各种原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一旦产生纠纷,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就很难为自己维权。接下来请随来了解一下事...


·工程转包给个人合法吗
      不合法。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转包是违法的。转包给个人或者其他公司也是违法的。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


·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
      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虽然都是建立了用工关系的,但是我们却发现,有些时候双方签订的是劳动合同,但有些情况下签订的却是劳务合同。那究竟这个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有什么区别呢?是否劳动合同就是劳务合同呢?对此,本站我们总结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