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2023年宁夏工伤伤残等级待遇怎样?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时,总是会有受伤的风险,员工在工作期间可能工作的性质,或者一些其他意外的原因从而使身体受到伤害的,被认定为工伤,并且单位发现之后应及时送往医院医治。并且应该带相应的资料到相应的机构进行工伤认定。那么2018年宁夏工伤伤残等级待遇怎样?


一、宁夏工伤伤残等级待遇怎样?

近日我区对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进行调整。此次待遇调整对我区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4项工伤保险待遇的确定原则、计发标准等有关问题进行了统一规范,并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符合这个条件可享受

2017年12月31日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的1~6级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

●这样的情况不参加

2017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工伤职工不再参加伤残津贴的调整。

●伤残津贴调整(在现行计发标准上)

·一级伤残 每人每月增加330元

·二级伤残 每人每月增加300元

·三级伤残 每人每月增加270元

·四级伤残 每人每月增加240元

五级和六级伤残职工且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的

·五级伤残 每人每月增加210元

·六级伤残 每人每月增加180元

注:调整后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计发。

●供养亲属抚恤金

2017年12月31日前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遗属,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生活护理费

将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标准分别为上年度全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每年与自治区统计局公布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时同步调整,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下降时不调整。

●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照不超过上年度全区城镇居民人均日消费支出额40%的原则,工伤职工在进行工伤医疗或工伤康复治疗期间发生的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实际住院天数,在区内以每人每天15元计发,在区外以每人每天30元计发。

二、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申报材料

1、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通知书。(原件一份不退还);

2、昆明市职工因工伤残等级鉴定表(一式三份),照片一栏需粘贴本人近期免冠照片、并单独附照片一张;

3、伤病情材料原件(复印件需到医院加盖公章确认),具体包括:入院急诊病历、住院病案、书面检查报告、出院小结、出院证、病历本、病情诊断证明书(申报前两月内开具);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叁份;

5、每份鉴定交费300元。

想要启动工伤伤残鉴定程序,那么就需要工伤职工或相关单位提供相应的工伤伤残鉴定申请书。在进行工伤伤残鉴定之前,还需要准备好相关的鉴定材料,否则的话也会影响鉴定程序的进行。

三、伤残等级评定标准赔偿

伤残等级作为赔偿标准的系数,即一至十级对应百分比系数分别为100%至10%,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九级伤残乘以20%,十级伤残乘以10%。

各种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如下:

(一)医疗费 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

(二)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三)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四)交通费 根据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以及参与死亡事故处理的死者亲属(不得超过三人)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五)住宿费 当事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七)营养费 营养费是指当事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营养费根据当事人伤残程度参照医院意见及营养费支出凭证确定。

(八)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当事人伤残等级,按照当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十)丧葬费 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十一)被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当地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十二)死亡赔偿金 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通过对上述内容的阅读,我们知道工伤认定是员工维护自己权利的方式,是非常的重要的,用人单位没有去申请工伤认定,受害人可以自己去或者时委托亲戚或者是律师为自己申请。工伤认定是员工维护自己权利的有效方式。



·员工上班时间中风算工伤吗?
      员工上班时间中风算工伤吗?如果在48小时内死亡的属于工伤,其它情况不算,普通中风不会导致死亡,不能按照工伤处理。工作期间患病死亡或抢救48小时之内死亡才能申请工伤认定,其他疾病不能认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享受工伤待遇还可要求民事赔偿吗?
      享受工伤待遇还可要求民事赔偿吗 享受工伤待遇是可以要求民事赔偿的,受伤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参加了社会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由工伤保险机构负担工伤费用; 根据规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要求第三人民事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离婚后人工授精中的抚养怎样确定
      离婚后人工授精中的抚养怎样确定在我国,随着科学技术以及医疗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如果没有生育能力也能够通过人工受精获得属于自己的孩子。但是如果夫妻双方离婚之后,对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是否得到保护,以及他们的抚养权确定问题是一个疑难问题,接下来我们将针对离婚后人工授精中的抚养确定的...


·签订劳动合同强制离职员工有什么后果?
      签订劳动合同强制离职员工有什么后果? 一、签订劳动合同强制离职员工有什么后果? 签订了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强制离职,只要符合规定并且是正常辞职的,是没有什么后果的。劳动者要不要辞职取决于劳动者本人,劳动者辞职的,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但是...


·在建工程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
      在建工程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我们都知道,买房子,既买土地一定要办理土地使用证,因为土地使用证是代表你对这块土地使用权的一种凭证,它是具有法律效益的。土地使用权是根据国家的约定你对这块土地使用的权利,国家法律对于这一方面有明确的规定,那么在建工程的土地使用权是可以转让的吗?下面我...


·在我国工伤鉴定一年后能做吗
      有部分职工在工伤以后,由于不太了解国家针对工伤的相关规定,因此在做过工伤认定已经一年多之后才想起来要做工伤鉴定。在这种情况下,想必职工本人或者其家属最担心的一个问题也是在我国工伤鉴定一年后能做吗?实际上,我国的相关法律当中,对此也有着专门的司法解释。 一、在我国工伤鉴定一年后能...


·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怎么确认?
      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怎么确认?对于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需要治疗的,由就诊的协议医疗机构提出诊断意见,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到协议医疗机构就医。旧伤复发需要治疗,经治疗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填写《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社会保险经办机...


·水利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如何解决?
      水利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如何解决?水利工程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产业,所谓对质量的要求就是在“安全、适用、美观、经济”方面的要求,水利工程质量的好坏关系重大,关系到人民社会生活和国家的经济发展。我国现阶段的水利工程仍然存在着许多质量问题,那么水利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应该怎么解决呢? 一、存在...


·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一般来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发生在双方合同到期的情况下,但实践中,可能会发生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合同一旦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都不能随意解除合同,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就是针对这个问题而制定的,我们来了解一下具体内容。 ...


·一、劳动合同法解除赔偿金是怎么规定的?
      一、劳动合同法解除赔偿金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


·一、人身损害误工费固定标准是什么?
      一、人身损害误工费固定标准是什么? 人身损害误工费固定标准主要是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