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工伤认定有没认定的吗、该怎么办?

员工在工作期间,是有工作风险的,对于一些工厂机器操作的员工,工伤的风险更大,在社会生活中,往往会遇到无良老板,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认为员工的工伤并不属于工伤,想要推脱责任,不承担赔偿责任。那么工伤认定有没认定的吗、该怎么办?


一、工伤认定有没认定的吗

答案当然是有。哪些所谓的老板,追求高利润,甚至不愿意承担员工的医疗费。

二、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是不是工伤不是用人单位说了算,也不是劳动者自己说了算,而是由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认定。如果用人单位不给你申请工伤认定,你可以自己准备齐相应材料之后到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三、可参考《工伤保险条例》如下: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通过对上述内容的阅读我们知道,当员工受到工伤,而公司不认为是工伤,不承认的,员工可以向对应的人力资源和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不申请,员工或者近亲属可以在一年内,自己去提出认定申请。



·在市场中工程垫资合法吗
      在市场中工程垫资合法吗工程款垫资约定是不合法的,法律规定:任何建设单位都不可以要求施工企业带资承包作为招标投标条件,更不得强行要求施工单位将此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 对于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资金短缺,应由建设单位自行筹集解决,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垫资施工。”(一)垫资合同是否有效依...


·工程招投标程序是怎么一回事?
      工程招投标程序是怎么一回事? 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概念及类型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是指建设工程发包人单方面阐述自己的招标条件和具体要求,向多数特定或不特定的勘查单位、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等承包人发出邀约邀请,被邀请人向发包人发出邀约,进而由发包人从中择优选出交易对象并作出承诺的行为...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自动终止吗
      一、在我国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自动终止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因此,用人单位是可以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的范围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的范围当发生劳动争议,在我国存在需要先进行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才能进行诉讼的规定。但是在有些情况下似乎可能不经过仲裁而直接进行诉讼,这就让很多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产生了疑问,那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是什么样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


·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序是怎样的?
      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序是怎样的?   1、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前的环节。   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以前,必须经过特定的环节。其中主要有:   (1)用人单位对于因违纪、违法应予开除、除名而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必须针对其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教育或纪...


·经济性裁员如何补偿职工
      一、经济性裁员的补偿金如何计算经济性裁员,是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为改善生产经营状况而辞退成批人员。经济性裁员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即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了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在我国经济性裁员,一般指辞退...


·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
      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其实不是必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而从法律中的规定来看,多数时候支付经济补偿金都是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但此时必须要符合规定的情形才会支付。那这个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标准是什么?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可以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1、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对劳...


·国有企业改制留守人员工资由谁来决定
      国有企业改制留守人员工资由谁来决定现代市场经济的竞争压力越来越大,很多企业为了适应现代化的经营法则,会对企业进行改制。企业改制后,遗留的问题是比较多的。其中,留守员工的工资和具体负责的工作,就是比较重要的,需要处理的一部分。留守员工是企业原来的老员工,对企业的整体情况还是比较了解...


·劳动仲裁工伤认定的先后顺序是什么
      一、劳动仲裁工伤认定的先后顺序是什么?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由此引出的问题是: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同样为一年,其起算点与工伤认定申请的起算点一...


·每个公司或企业都会给员工每年放一次假,俗称年假,放年假不但可
      每个公司或企业都会给员工每年放一次假,俗称年假,放年假不但可以起到让员工更好的进行休息调整,以便之后工作效率的提高;也可以让企业修整一段时间,进行思考,明确公司发展方向。是很必要的。但是很多人对有关年假的规定不太清楚,的我们就给您就年假补偿劳动合同法的相关问题阐述一下。 根据...


·在我国工程缴纳违约金有哪些?
      在我国工程缴纳违约金有哪些?1、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合同法对双方是否应当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没有硬性规定,双方可通过平等协商来决定是否约定违约金及其数额与...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