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在一些大型活动当中,往往需要对场地进行租赁,为了避免不必要的

在一些大型活动当中,往往需要对场地进行租赁,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也会签订相关的场地租赁合同以进行保障。然而签订合同的流程各不相同,较为复杂,那么场地租赁合同签订流程具体为哪些呢?下面就随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场地租赁合同签订流程具体如下:

(1)提出申请
场地租赁当事人应使用主管机关提供的统一合同格式。出业主首先凭产权证明到辖区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领取空白《房屋租赁登记表》、《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合同书》。然后,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内到租赁管理所申请合同登记或者备案,并同时提供相关材料。
(2)材料审核
签订合同之前,当事人双方应当仔细阅读合同,经双方协商可对合同条款的内容作增删;在签订前,业务登记员应审核出租人的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拥有房地产权的其他有效证件以及能证明出租人身份或者法律资格的证明。房地产委托他人代管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共有房地产出租的,须提供所有共有人同意出租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并应同时审核承租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律资格证明。此为场地租赁合同签订流程的重要环节。
(3)受理审查
登记受理审查环节主要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申请材料按照租赁管理条例进行审理和查实,以确定是否符合合同办理的要求。1、业务登记员根据提交的《房屋租赁登记或备案表》对收到的申办合同登记或备案资料进行即时查验,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齐全的,受理机关当场受理,并出具加盖本机关受理专用印章的《申请受理通知书》或开具《备案收件回执》。2、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不齐全的或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场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本机关补正告知专用印章的《补正告知单》。不予受理的,综管所应派出出租屋管理员进行跟踪。3、受理机关需于受理后5日内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1)所提供的证件是否齐全;(2)需要现场核实的,应指派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并做好核查记录。4、审查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直接进入“合同登记和备案”环节;5、审查和现场核实不符合条件或不属实的,将申请材料退回当事人重新填报申请或告知不予受理。
(4)审批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依法进行合同办理。合同录入员将有关资料输入计算机数据库。由租赁管理所所长或指定合同审批员在合同文本上签名、编号,并加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专用章。不予办理的,由租赁管理所向当事人发出《不予登记回复》或《不予备案回复》,说明理由,所收资料退回,并派出管理员进行跟踪。租赁管理所逾期不作出是否予以登记备案决定的,视为予以登记。当事人应于逾期之日起15日内到租赁管理所办理登记手续。
(5)办理
审批通过后,将签章后的《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合同书》交出租人、承租人和管理所各持一份,当事人依法交纳有关税费。另可根据租赁当事人实际需要,纸质合同可以一式多份。
(6)立卷归档
经登记或备案的《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合同书》提交的资料,由所在地租赁管理所按一户一档的原则建档保存。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场地租赁合同签订流程具体为提出申请,审核材料,受理审查,办理,立案归档等几个环节。与此同时,也应注意与时效有关的相应的具体的细小的环节,在合法的环境下签订。以上即为场地租赁合同签订的大致流程和具体内容。


·湖南省长沙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案例
      湖南省长沙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案例一、案例: (一)案情介绍 2011年6月14日,?????????? 区政府对贾?????????? 作出?????????? 号《长沙市?????????? 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决定》(以下简称征收决定),决定征收贾?????????? ...


·农村土地确权,户口迁出怎么办?
      土地所有权的农民享受独立的土地对农民的权利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政策,农村土地确权在2018年底将全面完成,现在农民朋友在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的过程中很多人都遇到这个问题的两种土地所有权:但家庭账户怎么办?土地是孩子们的权利从如何去做的事情中脱离出来?首先,我们分析了第一个问题:土地...


·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主体是什么?
      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主体是什么?我国有着土地共有化的机制,如果想要获得土地的使用权,成为土地使用者,就必须向国有土地的所有者支付一定的金钱来交换有期限限制的土地使用权。而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主体是什么呢?下文为您详细介绍了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主体、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土地使用权年限、内容与限...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补充协议该怎么写?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补充协议该怎么写? 国有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吗虽然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获得土地的使用权,但是当地的行政机关,如果有需要,也可以按照既定的流程的规定,在与民事主体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补充协议之后,将该面积的土地收回。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范本 ...


·外嫁女出嫁后,土地就要被收回吗?
      外嫁女出嫁后,土地就要被收回吗?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在承包期限内妇女结婚的,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因此,对于外嫁女来讲,如果其在出嫁之后,新的居住地并未取得承包地的话,那么其之前的承包地是不能收回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法院将企业土地使用权进行查封可以吗?
      法院将企业土地使用权进行查封可以吗? 土地的使用权是指具备法定条件者对国有或者集体土地可以进行使用 , 而且现在社会的经济发展迅速 , 土地的使用率也越来越高 , 但是同时带来的纠纷也越来越多 , 对于这种情况我们的法院就需要介入处理 , 那么法院将企业土地使用权进行查封可以吗 ...


·汝州蟒川乡征地补偿费用是多少?
      汝州蟒川乡征地补偿费用是多少? 征地补偿金额的计算依据当地人口、土地的年产值,所以补偿费标准并不统一。我国规定为国家有土地的所有权,个人只能够使用土地。政府要将土地征收作为他用时,会给使用者一些补偿金,各个用途的土地补偿费用参考耕地的费用。政府会对不同意补偿方案的当事人进行双方...


·重庆征地拆迁补偿的内容有哪些
      重庆征地拆迁补偿的内容有哪些 一、征地拆迁补偿规定 (一)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表苗补偿费 征用土地应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表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使用、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


·国家征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国家征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1、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的费用   该笔费用用于补偿对土地进行投入的人,是对其土地投入损失的补偿。如果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投入的,就补偿给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如果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了,就补偿给受让人。   2.安置费   这笔费用应当...


·两地长期分居能离婚吗?
      现在外出务工的人员越来越多,很多夫妻都是男方出去工作,女方留在家里照顾孩子和老人,男方基本上都是一年回去一次,导致夫妻感情淡化。那么两地长期分居能离婚吗?我们在下文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两地长期分居能离婚吗? 两地长期分居不一定能离婚,分居离婚是有条件的。 ...


·重庆土地使用权到期了该怎么办?
      重庆土地使用权到期了该怎么办?买房时,产权是个绕不开的话题。很多人都知道房屋产权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对于土地使用权年限,总有购房者很困惑。很多人都不知道什么是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多久,如果过期了该怎么办?现在我们就来就重庆为列,来了解一下重庆土地使用权到期了的...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