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工地使用童工怎么处理
在我国,虽然说劳动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劳动关系都是合法的。其中,雇佣童工就是一种不合法的劳动关系。童工在我国的法规中是受法律约束的,任何用人单位都不得违反。对于在我国工地使用童工怎么处理的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在我国工地使用童工怎么处理?
一般来说年满18周岁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我国法律还规定,年满16周岁以自己的劳动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查验劳动者是否年满16周岁,否则可能会因使用童工而被罚。禁止使用童工是国际社会的普遍做法,我国也明确禁止使用童工。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的劳动者。《劳动法》第94条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中规定,单位擅自使用童工属于违法行为,需要承担如下法律责任:
(一)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有劳动保障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国务院制定的《使用有毒物品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二)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之日起,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0000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三)童工患病或者受伤的,用人单位应当负责送到医疗机构治疗,并负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
(四)童工伤残或者死亡的,用人单位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用人单位还应当一次性地对伤残的童工、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赔偿,赔偿金额按照国家工商保险的有关规定计算。
(五)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者造成童工死亡或者严重伤残的,依照《刑法》关于拐卖儿童罪、强迫劳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如果发现童工怎么处理?
如果工厂招了童工。就应该迅速采取童工补救措施!不然后果将非常严重,无论任何一家认证或验厂对童工的使用的处理都十分严格!
公司因证件原因而错雇用童工,一经发现,应立即通知行政经理或者人事主管,同时填写《童工﹑未成年工登记表》外,并采取下列补救措施:
1、公司行政人事部先上报当地劳动部门,待劳动部门再复核证实。
2、立即停止其工作,并送医院进行体检,保证其健康未受到工作影响,体检费用由工厂承担。
3、如果劳动部门确认属实,根据劳动部门意见公司将作以下安排:
a、额发放所有薪资。
b、派人护送其回家,并交其监护人,一切旅程费用由工厂承担。
c、对于介绍童工进入工厂的个人或者团体,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理。
d、严查误用童工事件原因,对于疏忽职守者,公司将按厂规作出相关处理
e、如果该童工还未完成义务教育,应该还要支付其义务教育费用,帮助其完成义务教育
第一步:修改人事招聘规范;
第二步:宣导或张贴上墙;
第三步:由人事部给历史性童工办理离职及入职手续以防后续被查出;
第四步:开具纠正措施单并回复。
先给他体检,以后每半年要安排一次,知道成年的时候也要做一次体检未成年期间不能安排其加班制定童工和未成年工保护政策,如果要做离职的话先做好体检,再结算工资,完了最好有护送回家的证明(车票记录)。
我们可以看出,如果工地使用童工的话,是属于严重违法的行为,劳动部门会依法对工地的负责人进行处罚。其实,工地上的工作属于劳动力比较大的,所以,对于工地的处罚相对来说是比较重的,未成年的教育是比较重要的,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劳动合同法保密期限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保密期限的规定是什么?劳动合同法保密期限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
·误进传销公司工作会坐牢吗
不会。普通受欺骗或者蛊惑参加传销活动的,不构成犯罪,不会被判刑。传销是一种违法犯罪的行为,传销行为对我国社会的稳定,经济秩序的稳定产生严重的影响,我国对传销组织是坚决进行打击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224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
·员工给领导送礼是否为行贿?
一、员工给领导送礼是否为行贿?算行贿,因为给领导送礼对你的同事来说,采取了不正当竞争,构成了侵害。行贿罪中也没有排除私人单位行贿性质。再说私人单位的领导不一定的老板本人,行贿也可能给老板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还有,现在许多企业都是私人控股,大领导也不是100%持股,送礼行贿带来的危...
·工伤肇事逃逸应该如何处罚
工伤肇事逃逸应该如何处罚(一)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
·使用童工而不发工资会怎么进行处罚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是不可以参加工作的,然而,一些偏远地区或者黑心的老板为了给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依然会非法使用童工,也真因为童工不受法律保护,有些用人单位就会苛扣工资甚至不发工资,的我们就为您讲述一下使用童工而不发工资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一、雇佣童工相关法律规定
(1)我...
·一、经济补偿金是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
一、经济补偿金是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经济补偿金是应发工资,包括应缴纳的社保等。计算经济补偿金需要弄清晰发生劳动争议之日倒推十二个月的总收入计算出月平均工资,对于每个月的工资发放,应按应发工资计算,不考虑个人所得税或其他扣除。二、相关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计算方式...
·哪些主体可以申请认定工伤
哪些主体可以申请认定工伤
一、哪些主体可以申请认定工伤
所谓“主体”,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个人或组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主体有两类, 一是职工所在的用人单位, 二是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工会组织。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都有权利...
·一、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有哪些?
一、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有哪些?1、合同期限已满。定期的劳动合同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后,除非双方是依法续订或依法延期,否则合同即行终止;2、合同目的已经实现。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的劳动合同在其约定工作完成以后,或其他类型的劳动合同在其约定的条款全部履行完毕以后,合同因目的的...
·职工不加班要扣工资吗
现实生活中,很多单位都会安排加班,在职工拒绝加班时,单位还会克扣职工的工资。不过,从法律的角度来讲,职工不加班要扣工资吗?如果不能,那么单位克扣工资职工怎么维权呢?这些问题都是职工需要了解的,以便在遇到单位克扣工资时能够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职工不加班要扣工资吗
《劳...
·工伤鉴定需要去哪里办理,工伤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工伤鉴定需要去哪里办理,工伤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在工作工程中发生意外导致受伤,如果要申请工伤赔偿,在工伤认定后,还需要进行工伤鉴定,公司是有提起工伤鉴定的责任的,若公司没有提起工伤鉴定,员工的亲属或者员工本人也是可以向鉴定委员会提起工伤鉴定的,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的是,工伤鉴定需...
·建立劳动关系的条件有哪些
建立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保护自己的权益最基本的一步,对于劳动者来说有着不可磨灭的重要性。劳动法所保护的劳动者,也正是这些与雇主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因此,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正是取得劳动法保护的条件。那么,建立劳动关系的条件有哪些呢?律师我们为您讲解。
一、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