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6根肋骨骨折与工伤鉴定等级是怎样的?

现实生活中经常会有工作情况中发生意外事故导致伤残的情况发生,这种情况下是要求我们的企业员工进行工伤鉴定,这份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在已经被认定为确实是工伤的基础上,进行劳动力鉴定的行为,那么6根肋骨骨折与工伤鉴定等级是怎样的呢?


一、6根肋骨骨折与工伤鉴定


根据描述是可以初步判定为十级伤残以上,具体结果要以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为准。

依据GB/T16180一2014《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十级标准:

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九级标准:

骨折内固定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1、工伤十级伤残可以领取社保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工资按平均工资计算。例如:受伤员工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5000元,那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35000元。

2、在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时,还可以领取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由企业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地方法规进行计算。

3、法规:《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工伤鉴定鉴定机构

工伤待遇的享受,有赖于合理科学的工伤鉴定。基于当事人的申请,整个工伤鉴定程序就正式宣告开始启动。不过哪些组织拥有进行鉴定的资格呢?这个我们则需要十分明确才行。劳动鉴定机构的组织形式一般为“劳动鉴定委员会”,在有的中小型企业称为“劳动鉴定小组”。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一般由劳动、卫生、人事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的主管领导组成。少数地方还吸收物价、民政等部门的同志和大医院院长参加。劳动鉴定委员会主任大都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主管领导担任或由市、县的政府负责人担任。

省、市、县三个层次的劳动鉴定委员的职责范围各有不同:

1、县(县级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范围: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劳动鉴定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制定本级劳动鉴定的工作制度;

(3)、对于县所属单位的劳动鉴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按有关规定对需要进行劳动鉴定的本县所属单位的职工进行劳动鉴定。

2、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劳动鉴定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

(2)、收集、整理、保存职工伤亡事故、职业病的有关资料,建立健全职工健康档案和工伤档案;

(3)、准备上报所需材料,做好劳动鉴定案件的上报工作;

(4)、协助企业做好伤、病、残职工的管理工作。

3、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范围: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劳动鉴定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制定本地区劳动鉴定工作的规章制度;

(3)、对全省各级劳动鉴定组织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处理全省各地、市呈报的劳动鉴定的疑难、争议案件。

4、地(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的职责范围: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劳动鉴定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制定本级劳动鉴定的工作制度;

(3)、对下级劳动鉴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实行地(市)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对于因工因病致残退休的职工,进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和审批;

(5)、处理各县(县级市)或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呈报的劳动鉴定的疑难、争议案件。

以上就是6根肋骨骨折与工伤鉴定的基本情况。在这里,6根肋骨的骨折已经是9级以上的伤残,属于工伤,是可以享受工伤待遇的。另外,去鉴定机构做工伤鉴定的时候需要带上相关材料。不过,因为各个地区的规定不同,所需材料也是不一样的,因此,具体的情况您可以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在东莞道滘如何做眼睛工伤鉴定方法?
      在东莞道滘如何做眼睛工伤鉴定方法? 1、申请 当事人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鉴定申请.鉴定申请需提供的材料包括:鉴定申请书,职业病诊断病历记录,诊断证明书,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审核 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收到当事人的鉴定申请后,要...


·工程质量等级的划分标准是怎么样的?
       水利工程是因为现在的人们都追求环保,也因为各种环境问题,所以提倡使用清洁能源,水就是可再生的清洁能源,所以水利工程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项目,那么关于工程质量等级的划分标准是怎么样的?质量等级划分就是根据质量事故造成的损失来划分标准。 一、工程质量等级的划分标准 水利工程事...


·入职两天也没有签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劳动者属于弱势群体中的一类,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入职前需要与用人单位谈好薪资报酬以及其他的福利待遇,若用人单位没有谈到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应该主动询问。入职两天也没有签劳动合同是否合法?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入职多久需要签合同?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 ...


·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是不是一样
      劳动者在日常的工作中难免会遇到一些意外,由于工作的原因遭受到工伤,一般情况下是需要做工伤认定的,这样才能确定用人单位如何进行赔偿,但也有工伤鉴定这一个步骤,那么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是不是一样的呢?我们将为您解答。 1、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


·公司无故辞退员工后又转岗怎么处理?
      公司无故辞退员工后又转岗怎么处理?员工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按照合约员工岗位执行,如果不能按照原合同约定岗位,那么由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之后离职。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1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2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


·要求公司恢复劳动关系的条件有哪些?
      一般对于劳动者要求公司恢复劳动关系的条件有哪些呢?我们很清楚,一般劳动者要求公司恢复劳动关系都是之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才能叫恢复劳动关系,对于恢复劳动关系的条件和方法很多人不是特别清楚,下面就让律师我们来为您做相关资料整理吧。 一、恢复劳动关系的条件 (一)主...


·公司未解除劳动关系也不叫来上班的员工会得到工资报酬么?
      有时候,公司为了压缩产能,会给一些员工安排待岗。那么公司未解除劳动关系也不叫来上班的员工是否会得到工资报酬?如果公司迟迟不安排工作,员工可以怎么办?针对这些职场知识,我们根据相关资料总结了一篇短文,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一、员工待岗期间,企业是否要支付员工工资? 非因劳动者原因...


·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条款有哪些?
      我们知道我国是一法治社会,法治社会中我们需要用法律的手段来处理矛盾以及在生活中的各种问题,对于很作工作者来说劳动法是一个保障的靠山,对于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我国非常重视,在法规中有详细的说明,确保劳动者的权益,那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条款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用人单位必须与劳...


·工程建设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工程建设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近年来许多大大小小的工程都在如火如荼地进行,工程建设纠纷的问题也越来越严重。许多人都不知道该通过怎样的途径最有效的解决此类问题。今天的我们就来详细为您解答一下关于“工程建设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的问题。一、工程建设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1、和解 :和...


·公司法和劳动法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公司法和劳动法的主要区别是什么?公司法和劳动法在我国是非常常见,也关乎到很多工作人员切身利益的法律,在工作人员为用人单位工作时就按照劳动法中的相关规定来签订劳动合同确立的关系,而公司法主要是来管理规定公司确保公司的正常发展,那公司法和劳动法的主要区别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


·松江区工伤认定部门在哪里?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时,总是会有受伤的风险,员工在工作期间可能工作的性质,或者一些其他意外的原因从而使身体受到伤害的,被认定为工伤,并且单位发现之后应及时送往医院医治。并且应该带相应的资料到相应的机构进行工伤认定。那么松江区工伤认定部门在哪? 一、松江区工伤认定部门在哪里 ...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