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工伤鉴定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是什么
日常生活中,总是会有一些社会团体或者单位当中的委员会组织来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责就是调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一些矛盾。在一些工伤事件当中,也会有工伤鉴定委员会。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西安工伤鉴定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是什么的问题,您可以一起来看一下。
一、西安工伤鉴定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是什么?
第一条 为规范工伤申报程序,预防事故伤害、职业病危害,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伤认定委员会工伤认定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工伤认定应当客观公正、简捷方便,认定程序应当公开。
第四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时起12小时内上报公司工伤认定委员会申请认定。 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0日内,向工伤认定委员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最长不得超
过20日。
第五条 工伤认定委员会认定为工伤的,河南籍职工应当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上报集团公司有关部门;青海籍职工最长不超过30日内上报海西州有关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第六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见附件一),
并提交下列材料:
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员工登记表、岗前健康体检报告。
第七条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且在受理时限内的,工伤认定委员会应当受理。
二、工伤鉴定:
(一)鉴定范围
1、因工(职业病)致残的职工或其单位,对省辖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省级重新鉴定的;
2、省劳动保障厅直管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
3、 受理有关部门(机构)委托的劳动能力鉴定。
(二)鉴定内容
1、劳动能力鉴定;
2、护理依赖程度鉴定;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
(三)鉴定程序
1、 鉴定申请
(1)职工或其单位对省辖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省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省劳动保障厅直管的行业单位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须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可直接向省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申请。
(2)申请人除提交申请报告外,因工(职业病)致残的,应按照要求填写《安徽省职工因工(病)致残程度(等级)鉴定证明书》一式4份,并附工伤(职业病)证明件的复印件、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工伤医疗的病历等有关资料;非因工伤残或因病的,应按要求填写《安徽省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证明书》一式3份,并附病历等材料。
2、鉴定受理
(1)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登记;
(2)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应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是否受理意见,并通知申请人;
(3)根据申请材料,视情况确定是否调查取证;
(4)在劳动能力鉴定医疗专家库中,按分类随机抽取专家组成鉴定组(3人或3人以上单数),对伤残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3、专家组诊断
(1)由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人员介绍被鉴定人基本情况及伤(病)情;
(2)专家鉴定组成员审核被鉴定人的有关材料,并视情况作相应的临床检查;
(3)鉴定专家遵循回避的原则,按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序鉴定》(GB/T16180-1996)标准或《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要求,在《医疗专家组诊断报告书》中,提出本次临床诊断意见和符合标准的某条某款的意见,签名交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4)必要时,劳动鉴定委员会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进行诊断。
委员会鉴定
(1)召开省劳动鉴定委员会成员会议,由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被鉴定人情况和每位医疗专家在《医疗专家组诊断报告书》中的意见;
(2)省劳动鉴定委员会成员根据被鉴定人的相关情况、专家成员意见和工伤政策规定,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4、签发鉴定结论
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省劳动鉴定委员会所作出的鉴定结论,签发《安徽省职工因工致残程度(等级)鉴定证明书》或《安徽省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证明书》。
上述资料当中,我们对西安工伤鉴定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是什么的问题,为您做出了详细介绍。可以看出工伤鉴定委员会是专门服务于劳动人员的,劳动人员如果遭受工伤的话,工伤委员会应当立即为员工申请工伤鉴定。当工伤委员的相关人员接到员工的工伤鉴定申请之后,也应当立即受理。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伤鉴定的流程,为员工依法申请工伤鉴定。
·公司辞退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什么时间给?
公司辞退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什么时间给?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劳动...
·一个月之内解除劳动关系未签署劳动合同有赔偿吗
在现实生活中,刚刚毕业从学校踏入社会的学生们有很多人不了解劳动合同的重要性,往往他们在入职之后没有及时来签订劳动合同。当遇到一个月之内解除劳动关系未签署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是可以获得相应赔偿的。我们将针对赔偿的具体内容为您详细介绍。
一、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没有...
·在我国63岁能做工伤认定吗?
在生活中,常常会有退休人员再就业的情况发生,老年人在工作中也有可能发生工伤事故。可是,很多人对工伤认定的年龄的内容不太清楚。那么,在我国63岁能做工伤认定吗?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63岁能做工伤认定吗 ?
1、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
·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条文具体有哪些?
劳务派遣是一种比较特殊的用工方式,涉及到用人单位、劳动者和劳务派遣单位三方关系。《劳动合同法》对此也有专门的章节进行介绍。那么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条文具体有哪些?我们通过下文罗列了有关法律条文,下面我们一起来学习下。
《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的规定
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
·建筑工程质保金多久能给还?
建筑工程质保金多久能给还?
在我们的金融领域,有一个专有名词叫做保证金。这是一种担保行为的名词。而在建筑领域,合作双方签订合同,为了防止施工方建设豆腐渣工程,往往会出现一个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协商的问题。那么,当建筑实施完成后,建筑工程质保金多久能给还?
一、建筑工程质保金管理...
·已经复工但因为疫情老板不发工资怎么办
已经复工但因为疫情老板不发工资怎么办?首先劳动者可以先收集在家上班的证据,比如单位发的通知或者劳动者提交的工作内容等证明劳动者实际上班,单位如果没有支付工资可以向劳动监察委员会投诉,投诉未果的情况直接申请劳动仲裁。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
·一、耳朵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一、耳朵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耳朵工伤鉴定标准是:双耳听力损失≥91dB,是四级伤残;双耳听力损失≥81dB,是五级伤残;双耳听力损失≥71dB,是六级伤残;双耳听力损失≥56dB,是七级伤残;双耳听力损失≥41dB或一耳≥91dB,是八级伤残;双耳听力损失≥31dB或一耳损失≥71...
·工地上包活都是具备什么条件
法律并没有对这方面作出具体规定。按法律规定,民工直接受雇于施工企业,与施工企业是劳动关系,但实际情况是,施工企业很少与民工直接发生关系,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包工头与施工企业签定劳务合同,再由包工头与民工签定劳务合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
·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司法解释一包括哪些内容?
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司法解释一包括哪些内容?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司法解释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际,就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问题,制定本解释...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工亡职工父母符合供养亲属标准的,可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工亡职工本人工资的30%,如果是孤寡老人的工亡职工本人工资的40%,可领取直至二老去世。
2、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可参考劳保部18号令《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三条第三项...
·一,原单位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作用是什么?
一,原单位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作用是什么?原单位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作用是证明劳动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我国现行法律尚没有关于用人单位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完整、明确的规定,只有1999年国务院公布的《失业保险条例》从办理失业保险登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角度,规定城镇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