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单位可以辞退哺乳期的女职工吗

对于正处于哺乳期的女员工来讲,单位是否能因此将其辞退呢?实践中,不少哺乳期的女员工都遭遇过被单位辞退的情况,那么单位是否有权这样做?如果无权的话,此时又该怎么赔偿女员工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一、单位可以辞退哺乳期的女职工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劳动者有如下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解除与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关系: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3.或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而且,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果并非上述情形,用人单位辞退哺乳期女职工,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等。因此,用人单位是不能随意解雇哺乳期女职工的。二、哺乳期内被辞退如何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哺乳期内强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是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行为。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您妻子在哺乳期内被强行解除劳动合同,每满一年可获得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金,其他经济补偿及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应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原则上,单位是不会辞退正处于哺乳期的女员工的,否则的话就要承担赔偿责任。不过要是因为女员工严重违反了单位的规章制度的,那么单位也是可以辞退哺乳期的女员工,因此您要注意区分不同的情况。如果您的权利已经受到不法侵犯,不要担心,您可以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在维权的道路上,可以找我们网站的专业律师帮忙。


·劳动争议仲裁庭审被申请方联系不上怎么处理
      劳动争议仲裁庭审被申请方联系不上怎么处理 一、劳动争议仲裁庭审被申请方联系不上怎么处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 第二十五条 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于开庭四日前,将仲裁庭组成人员、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接到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在开庭期...


·一、劳动合同法离职补偿是多少?
      一、劳动合同法离职补偿是多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在计算经...


·建筑工程外架合同范文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外架合同范文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外架合同 甲方(发包人): 乙方(承包人): 依照国家《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钢管脚手架塔拆的施工任务以包工包料形式发包给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的职责和经济利益...


·工伤鉴定1-4级的法律规定包括哪些?
      工伤鉴定越来越受到大众的重视,最近几年来我国关于司法鉴定的工作是越来越重要。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工伤鉴定是最常见的司法鉴定中的一种,同时法律对此也做了一些规定,然而许多不是专业的人员对此并不理解比如说工伤鉴定1-4级的法律规定包括哪些?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律师代办工伤认定要多少钱
      要想让自己的法律案件更有把握的打赢官司您都会想到聘请律师来为自己辩护,而对于律师的收费一般都是比较严格的,其中根据案件性质的不同也都各有不同的收费标准,那么律师代办工伤认定要多少钱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调查取证 接受委托从事涉及与工伤事故处理有关的工伤认定、劳动能...


·工程质量的自控主体包括哪些?
      工程质量的自控主体包括哪些?我们的社会环境是由各项工程所组建而成的,所以与工程相关的各质量主体都会采取适当的措施,对会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加以防范。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工程的质量主体包括以自控主体以及监控主体,你是否知道工程质量的自控主体包括哪些? 一、工程质量的自控主体有哪些? ...


·私营老板怎么算误工
      按实际损失计算误工费即可。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收入状况的证明包括纳税凭证、银行流水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


·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怎么处罚
      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属于刑法修正案四中新增的罪名,但是在刑法修正案八当中已经归入了强迫劳动罪。但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我们还是有必要了解一下关于此罪的相关规定,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 (一)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的概念 雇用童工从事...


·合同管理包括哪些工作内容
      合同管理包括哪些工作内容一、合同签订管理 (1)签订合同的前期调查。 每一项合同在签订之前,应当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①应当做好市场调查。主要了解产品的技术发展状况、市场供需情况和市场价格等。 ②应当进行潜在合作伙伴或者竞争对手的资信调查,准确把握对方的真实意图,正确评判竞争的激烈...


·用人单位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哪些条件?
      条件:犯了过失性的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订立施工合同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订立施工合同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一、订立施工合同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项目已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3)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技术资料; (4)建设资金与主要设备来源已基本落实; (5)招投标的工程中标通知书已下达。 二、施工合同...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