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的量刑标准
1、重婚罪量刑标准
《婚姻法》第45条规定,对重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定罪处罚。
《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即有配偶而重婚或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重婚者,<{{tjlytel}}>应承担重婚罪的刑事责任。
不知对方已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不构成重婚罪,仅承担重婚的民事责任。
《刑法》第259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起诉重婚罪的条件
在刑法上认定重婚罪,首先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重婚罪的前婚属于合法婚姻。即重婚罪的前婚是经过合法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结婚证的婚姻。不过,在部分地区,对于未领取结婚证的事实婚姻也是给予认可的。
(2)重婚罪的后婚可以是法律婚姻,也可以是法律上认可的事实婚姻关系。一就是领取结婚证的重婚,二就是以夫妻名义形成事实婚姻的重婚。
3、怎么起诉重婚罪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重婚罪的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立军婚指夫妻一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革命军人的婚姻。我国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
4、破坏军婚罪与重婚罪的区别
现役军人同地方上的公民一样,享有婚姻法规定的权利,<{{tjlytel}}>负有婚姻法规定的义务。现役军人结婚也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后方可确立夫妻关系。
(1)现役军人结婚受法律保护
为了国家、民族的利益,为了纯洁和巩固部队,为了增强军地、军民团结,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1980年12月29日颁发了《关于军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规定战士在未满现服役期间不准结婚;部队学员在校学习期间,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结婚;对舰艇人员、空勤人员和从事国防尖端核心机密工作的人员的婚姻问题,<{{tjlytel}}>海军、空军、国防科委和二炮政治部可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必要的补充规定;战士一律不得在部队内部和驻地找对象;干部在建立恋爱关系后,要主动向党组织和政治机关要求对其恋爱对象作必要的政治审查。还规定了,军人要求结婚,必须先经过部队审查批准,<{{tjlytel}}>由军人所在单位的政治机关出具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然后才能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现役军人的离婚,亦有特殊保护规定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根据这一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离婚,而军人不同意离婚时,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应教育原告珍惜与军人的夫妻关系,尽量调解和好或判决不准离婚。<{{tjlytel}}>对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经过调解和好工作无效,夫妻关系确实不能继续维持的,也应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作好军人的思想工作,准予离婚。
破坏军婚罪与重婚罪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竞合关系,<{{tjlytel}}>但其仍有着本质区别,接下来就让我们来了解破坏军婚罪与重婚罪的本质区别吧:
(1)行为方式不尽相间
本罪具有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者结婚两种方式;而后罪则仅表现为与他人结婚这一种方式。
(2)主观认识内容不同
本罪不仅认识到对方必须是他人的配偶,<{{tjlytel}}>而且还必须意识到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非一般人的配偶,否则即不可能构成其罪;而后罪在主观上则分为两种情况:其一,对有配偶的人而言,只要其意识到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还未解除或者消失;其二,对没有配偶的人而言,则只要认识到对方是他人的配偶即可,并不要求对方是某种具有特定身份人的配偶。
(3)行为所指向的对象不同
本罪同居或结婚指向于现役军人的配偶;而后罪的对象是指向于非现役军人的配偶,即包括已结婚的人,又包括未结婚的人。而本罪的对象必须是已经与现役军人结了婚的人。
(4)所侵犯的客体不同
本罪所侵害的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而后者则是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
现实中,能与现役军人结婚,<{{tjlytel}}>无疑是一件非常光荣的事情。现役军人的婚姻受国家法律的特别保护。但在婚姻中,也会遇到与普通婚姻一样的问题。当遇到问题时,可以通过咨询律师或者通过其他法律手段来解决。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若是明知对方有配偶并与其结婚,或未进行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的,<{{tjlytel}}>同时构成重婚罪。想象竞合从一重处理。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不知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不构成本罪。与强奸罪的对比若是利用职权、从属关系,<{{tjlytel}}>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以强奸罪论处。本条款是强奸罪的特殊条款,属于注意条款而非法律拟制。依据平等原则,同样的法益受到同样的保护,仅当对现役军人妻子的奸淫行为行为达到触犯强奸罪的程度时, 才成立强奸罪,而为赋予现役军人妻子性自主权利的额外保护。
5、重婚罪所生的孩子 抚养权和财产
(1)依据婚姻法10条的规定,重婚属于无效的婚姻。<{{tjlytel}}>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无效或撤销的婚姻,双方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取得的财产,按照共同共有处理,但是有证据证明属于一方财产的除外。
双方当事人同居期间所生育子女的权利与义务,适用婚姻法父母与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关于该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人民法院会以孩子与哪一方生活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为原则作出判决。<{{tjlytel}}>在一方因重婚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下,无过错一方应当会依法取得抚养权。
(2)重婚是指,有配偶一方伪造身份信息,骗取婚姻登记机关及另一方的信任,或者与另一方共同骗取婚姻登记机关的信任,再次登记的犯罪行为。依据刑法258条的规定,重婚罪属于刑事自诉案件,受害人提起刑事自诉,且法院认定其重婚事实后,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1第七条的规定,<{{tjlytel}}>有权依据婚姻法10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经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无效的主体,为当事人本人及利害关系人。因重婚而导致婚姻无效的,其利害关系人为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基层组织。
(4)依据婚姻法12条的规定,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效力。双方当事人不具备夫妻的权利与义务。同居期间所取得的财产,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照顾无过错一方判决。<{{tjlytel}}>对于因重婚而导致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权利。双方所生育的子女,适用本法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有关规定。
(5)婚姻法司法解释1第十六条,对于因重婚而导致婚姻无效的,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允许合法婚姻一方,以具备独立诉讼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参与诉讼。
(6)重婚犯罪嫌疑人的合法配偶,在取得对方重婚证据后,<{{tjlytel}}>除了依法提起刑事自诉追究其刑事责任之外,还可以发起离婚诉讼,并依据婚姻法46条的规定,在己方为无过错方的情形下,在离婚诉讼之中,要求对方作为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关于同居关系与重婚行为界定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在有关司法解释中指出,有配偶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处罚。<{{tjlytel}}>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同居关系在一定的条件下,可能转化为重婚行为。所以,在这里有必要对同居关系和重婚行为进行界定。
(1)一般同居关系自行解除后,与他人再行登记结婚的,不构成重婚。<{{tjlytel}}>这里的一般同居关系,是指1994年2月1日之后,均无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婚姻登记便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理由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的规定,此类解除同居关系纠纷,从2004年4月1日起,人民法院一律不予受理,只能靠当事人自行解除。
(2)事实婚姻关系必须经诉讼程序解除,当事人方可另行登记结婚的,<{{tjlytel}}>否则,可构成重婚。这里的事实婚姻关系 ,严格界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内,即在1994年2月1日这一天之前具备了结婚实质要件的同居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精神,这种事实婚姻关系等同合法婚姻关系,同样受到国家法律保护。
(3)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公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则构成重婚;<{{tjlytel}}>如果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对外不以夫妻名义相称,但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从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稳定程度等综合考虑,有时也会依法认定其构成重婚。
(4)对于已经履行结婚登记手续而没有同居的男女一方,<{{tjlytel}}>在没有依法解除婚姻关系之前,又与第三者登记结婚或者形成事实婚姻的,认定为重婚。
(5)对于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在案件审理或上诉期间,又与他人结婚的,认定为重婚。
(6)有配偶者因遭受自然灾害外流谋生而与他人结婚的;因配偶外出长期下落不明,造成家庭生活困难又与他人结婚的;因被拐卖后再婚的;因强迫、包办婚姻或者婚后受虐待外逃而又与他人结婚的,在这些情况下,由于受客观条件所迫,且当事人主观恶性较小,不以重婚论处。
·虚假广告罪的案例分析
1、虚假广告罪的案例分析
天津市红桥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两名编造广告批文,散布虚假广告的被告人被依法判刑。此案是新《刑法》实施以来,天津市判决的首起虚假广告案件。<{{tjlytel}}>
据了解,被告方某、程某均是西安某制药公司的药品推销人员,去年2月,石某...
·绑架罪的赔偿标准
一、关于绑架罪赔偿标准
最高院工作答复: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问题 (法办﹝2011﹞159号)
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问题,我院的倾向性意见是: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只应赔偿直接物质损失,即按照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实际损害赔偿,一般不包括死亡赔偿金和残...
·侮辱、诽谤罪的定义以构成要件
一、侮辱、诽谤罪的定义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诽谤罪。
二、刑法对于此罪的规定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
·容留他人吸毒罪的辩护词
一、辩护词之罪轻辩护
(一)被告人系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
本案中,被告人李某某在接受侦查机关讯问时,如实供述其全部犯罪事实,其在讯问笔录中都做了有罪供述,前后完全一致。从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到法院审判阶段,被告人李某某对其罪行供认不讳,从未出现过拒不认罪、翻供等情形。根据...
·受贿罪的案例分析
1、案例分析之非法证据排除
章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六千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侦查机关在控制章某某刑事传唤章某某期间,没有出具相关法律手续,也没有制作谈话笔录,至刑事拘留章某某,仍没有对章某某制作询问笔录,故侦查机关的前期侦...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的辩护词
1、辩护词之一
一、对被告人刘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不持异议
但综合本案的主客观方面因素,我们认为本案有一定的特殊性,请主审法官在量刑时对被告人刘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被告人具有法定减轻处罚的情节。
从已经查明的事实可知,本案的真正主犯是枪支的实际所有人“后督”,被告人...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的案例分析
1、(1)案情
家住某区赵某今年51岁,她在街头摆的射击摊位上,6支枪形物被鉴定为枪支,12月27日,河北区法院一审判她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赵某的女儿王某说她没有想到摆一个射击摊儿会被判刑,而且这么重,“都知道那是玩具枪。”她称,母亲赵决书显示,法院审理查...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立案标准
一、基本定义: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或收养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这是一种世界性犯罪。二、三十年以来在中国大陆有愈演愈烈之势。尤其在贫困地区云贵川和流动人口集中的发达地区如东莞深圳福建等地,此类犯罪长期猖獗。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立案标准
...
·赌博罪的立案标准
1、赌博罪立案标准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二)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
(三)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
·妨碍作证罪的案例分析
1、妨碍作证罪的案例分析一
原审被告人李A,男,汉族,万宁市人,初中文化程度。因妨害作证被拘留,同年被逮捕,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免予刑事处罚后释放。
琼海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A犯妨害作证罪一案,市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上述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省人民检察院海南分院以原审错误认...
·非法经营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对非法经营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诉:
一、违反国家规定,采取租用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