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申请劳动者要注意什么问题

申请劳动者要注意什么问题

一、申请劳动者要注意什么问题

1、申诉人应当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申诉。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超过60日提出申诉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案件经查明超过60日且无正当事由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驳回申诉人的申诉请求。

2、申诉人、被诉人、第三人必须是实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或承受其权利义务依法参加仲裁活动的公民或法人、其他组织,如因工死亡劳动者的遗属等。申诉人不适当或被诉人名称不符、地址不清等导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法寄送法律文书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案件经查明有上述情况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驳回申诉。

3、申诉人提出申诉时,所提出的请求事项应当明确具体,有经济内容的,必须载明具体金额;同时有多项请求的,应当逐一列明。申诉书中的请求事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通知其补充修改;拒绝修改的部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案件经查明有上述情况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驳回不符合要求的申诉。

4、当事人应当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准确地提出自己的请求。对于没有事实依据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的请求以及超出法律规定范围的请求,当事人应当承担败诉责任。

5、申诉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预缴仲裁费用。申请减缓免仲裁费用的必须符合政策规定并书面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没有在规定期限内预缴或者在申请减缓免未获批准仍未预缴的,按自动撤诉处理。

6、当事人接到开庭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出庭,或者在庭审中途擅自退庭的,对申诉人按自动撤诉处理;对被诉人按缺席仲裁处理。

二、申请劳动仲裁应避免哪些风险?

劳动仲裁的7种仲裁风险,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注意避免。这7种劳动争议风险分别是:

1、仲裁请求不当的风险。当事人申请仲裁时,应根据客观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范围的请求事项,反之除要负担相应的仲裁费用外,对其不当的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将不予支持。

2、超过仲裁时效的风险。当事人提出仲裁要求,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当事人超过时效申请仲裁的,将不予支持其请求。

3、逾期改变仲裁请求的风险。当事人增加、变更仲裁请求,或者提出反诉,应当在劳动仲裁委员会指定或许可的期限内提出,超过时限的,仲裁委将不予受理。

4、不按时出庭的风险。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对申诉人按撤诉处理,对被诉人可作缺席裁决。

5、举证不能的风险。没有证据或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不按时交纳仲裁费用的风险。当事人自收到案件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应按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处理费,若确有困难无力交纳仲裁费用的,当事人可以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部门的证明,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其费用的缓、减、免交。申诉人无故不按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处理费的,按自动放弃申诉处理。

7、不当行为的风险。当事人提出自己的主张,应当实事求是,向仲裁委提交的证据,应为原件或原物,或经仲裁委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复制品。当事人不得虚假陈述,不得作伪证,否则将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实践中,如果您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了劳动争议,且您决定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来解决的,您就要做好万全的准备,注意采取措施避免可能存在的风险。在劳动仲裁的过程中,您需要提供齐全相关的证据资料来对您的主张进行举证,以增加胜诉的可能性。

·电力工程质量验评划分标准是什么?
      电力工程质量验评划分标准是什么?电力工程的正常运转和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一旦其出现质量事故,可能导致大面积停电,会给人们生活带来不便。所以说,电力工程的质量是建设单位非常看重的。建设单位在电力工程竣工后,会组织进行验收,对工程质量做出评定。那么电力工程质量验评划分标准是什么?下面...


·在工作中受到伤害时大家都很痛苦
      在工作中受到伤害时您都很痛苦,但受到不可拟补的伤害时就构成工伤了。首先您一定要在权威的工伤鉴定坚定自己的工伤等级,得到有效的鉴定证明。接下来与用人单位和劳动部门协商工伤索赔。那工伤鉴定给多少钱是怎么规定的,在您的意识中还是比较淡薄的。那下面我们就这一问题为您进行解读。 工伤鉴定...


·工作九年合同到期不续签赔偿应该怎么计算
      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即9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即18个月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


·手指的工伤鉴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工伤鉴定的参考标准是根据受伤的部位选择不同的参考标准的,手指骨折的话,肯定参考标准也是根据手指工伤鉴定标准进行的。手指工伤鉴定评级以后,职工可以依据级别不等,要求不等的赔偿金。手指的工伤鉴定标准您可以大概的了解一下。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手指的工伤鉴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手...


·工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如何处理
      工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如何处理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一)劳动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1-4级伤残),劳动关系不得解除、不得终止,劳动者保...


·职工在被单位劝辞要注意什么
      现实生活中,一些用人单位在经济效益低靡时,可能会想劝辞那些工作业绩不够理想的员工,或者是以经济性裁员的名义来辞退员工。那通常职工在被单位劝辞要注意什么问题,以避免出现不利于自己维权的情况呢?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职工在被单位劝辞要注意什么 ...


·饭店雇佣童工怎么处理 如何处理非法雇佣童工
      对童工的使用,其实在我国是有限制的,原则上不允许使用童工,但如果是童星的话,在满足一定条件下也是可以招录的。不过要是非法使用童工的话,自然要对单位作出处理。那么饭店雇佣童工怎么处理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饭店雇佣童工怎么处理 一般来说年满18周岁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期限是多久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期限是多久? 一、劳动争议仲裁时效 2008年5月1日后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对于2008年5月1日前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有关仲裁时效和起诉的规...


·劳动合同到期怎样补偿金
      劳动合同到期怎样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


·企业停工/半停工期间的人员管理及工资支付?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


·建筑劳务分包都能承担什么工程
      建筑劳务分包都能承担什么工程 一、建筑劳务分包都能承担什么工程 建筑劳务分包能承担什么工程要看分包单位的资质,分包工程与其资质相对于,没有资质的不能够承担工程分包。 二、工程分包的规定 指施工单位或者专业分包单位(均可作为劳务作业的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