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公司债券和股票的异同比较?

公司债券和股票的异同比较?

在现代社会里面人们渐渐富裕起来了,也渐渐有了闲钱进行投资,一般人们选择投资的方式有股票与债券等,由于发行主体的不一样有国家债券和公司债券等不同的类型。在众多类型里面,股票与公司债券有着较多的相似之处。那么公司债券和股票的异同比较具体情况由为您简介。

一、股票与公司债券的相同点

主要是:

(1)两者都是可以通过公开发行募集资本的融资手段,体现着资本信用。它们既能为投资者带来收益,又能为公司筹集到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

(2)两者都是有价证券的形式,都属于流通证券,可以在证券市场上买卖和转让,两者同在一级市场上发行,又同在二级市场上转让流通。其流通价格都要在不同程度上受到银行利率的影响。同属有价证券中的资本证券。

(3)其所代表的公司债务和公司资本,都属于公司资本的范围。

(4)股票的收益率和价格与债券的利率和价格互相影响,往往在证券市场上发生同向运动,即一个上升另一个也上升,反之亦然,但升降幅度不见得一致。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债券可以转让,转让价格由转让人与受让人约定。 公司债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按照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转让。

  第一百六十条

  记名公司债券,由债券持有人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公司债券存根簿。 无记名公司债券的转让,由债券持有人将该债券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第一百六十一条?

  上市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并在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规定具体的转换办法。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在债券上标明可转换公司债券字样,并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额。

二、股票与公司债券的区别

1、二者产生的基础关系,股票持有人与公司之间形成的是社团法人与成员之间的内部关系,而债券持有人与公司 之间形成的是债权债务外部关系。

2、在本金的偿还上,股票代表的入股资金一般情况下不退还,而债券一般情 况下在约定的期限内偿还。

3、公司对二者支付的红利财务处理账目:股票分红不计入公司成本,债券利息计入公司成本

4、二者在发行时间上。股 票设立发行在经批准拟设立公司时就已经发行,但债券只能在公司成立后经批准发行。

5、有无担保。股票发行没有担保,而债券发行尤其是担保公司债券应当设立担保。

6、标的。股票发行除现金外还可以有实物、工业产 权、非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但债券一般只收现金。

7、在法律是否允许收购上:公司不能对自己的 股票随意收购,但公司可以任意收购自己的债券。

8、二者超资产引起的法律后果:股票面值超资产不是破产原 因,而债券总值超资产是引起破产的法定原因。

9、在公司解散时受偿程序:债券先清偿,有剩余则按比例进行 股份分红。

(1)概念

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债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2)分类

股票可以分为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上市股票和非上市股票。

债券既可分为记名债券和无记名债券,还可分为可转让债券与不可转让债券。

(3)记载事项

股票中的发起人股票应当标明“发起人股票”字样。债券中的可转换债券应当标明“可转换公司债券”字样。

(4)发行主体

股票的发行主体是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的发行主体是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5)转让条件

股票的转让受到诸多限制,如:董事、监事、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任职期间以及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发起人所持有的股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等等。另外,公司不等回购本公司发行的股票,但为减少公司资本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而需要注销部分股份时除外。债券无此限制

(6)在公司交纳所得税时,公司债券的利息已作为费用从收益中减除,在所得税前列支。而公司股票的股息属于净收益的分配,不属于费用,在所得税后列支。这一点对公司的筹资决策影响较大,

在决定要发行

股票或发行债券时,常以此作为选择的决定性因素。

(1)两者所体现的投资性质和所包含的权利。股票投资是一种长期性投资,投资者即为公司的股东,股东与公司之间是一种股东权与公司生产经营权的关系;公司债券投资中的债券持有人是公司的债权人,与公司之间形成的是一种借贷性质的债权债务关系。股票持有者享有的是综合性的股东权,即有权从公司的利润中获得收益,有权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是公司在盈利的情况下支付股票红息,在公司解散或者破产的情况下,从公司剩余财产中归还股金。;公司债券持有者享有的是债权,包括到期收取本金和利息的权利、债务人破产时优先分取财产的权利,以及在证券市场转让债券的权力。债券代表的财产是临时性的公司资产,股票代表的财产是永久性的公司资产。

(2)股票与公司债券的收益和风险。持股股东的收益是股息和红利,它们出自公司利润,故事先无法确定,完全取决于公司的经营状况,并随经营状况的好坏而波动。由于股票红息不固定(指普通股),因此如果公司盈利多,股票红息率可能高于或者大大高于债券的利息率。另外,股票可能随着公司资本的增加而增值,而债券则不具备这一性质。持有公司债券的债权人依法获取的收益则是利息,债券的利息是固定的,并且先于股票红息分配公司盈利,这一收益不受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无论公司有无盈利,公司债券的持有者都定期收取固定的利息,又可以收回本金。如果债券本金尚未归还时,公司发生解散或者破产情况,债券本金也同样先于股票本金分配。由公司债券特点所决定,其流通范围和流通频率小于股票,交易价格的变动也较为平稳。 因此,债券投资基本是无风险的,而股票是一种有风险的投资。

从上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公司债券和股票都是通过公开募股集资的形式进行融资的手段,它们都是公司资本的范围。公司债券和股票的区别在收益的不同,两者的风险程度是不一样的,股票的风险程度更大一些。差别还是挺多的。

·公司债权债务转移的说明书怎么写
      公司债权债务转移的说明书怎么写公司内部如果出现债权债务的危机,又刚好有第三人的债权债务到期,那么,公司则可以通过债权债务的转移来解决当前的债务,首先要做的则是向外公布公司债权债务转移的说明书,那么,该债权债务转移的说明书怎么写呢?我们来教一教您! 一、公司债权债务转移的说明书怎...


·老刑诉法监视居住条款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老刑诉法监视居住条款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我国是一个民主制度的国家,根本利益是为了人民群众的利益。人们当家做主是我们永远的目标和追求。对于一些条件不允许监禁的犯罪违法分子或者被告嫌疑人,我们会采用监视居住的方式来限制其行动。那么,老刑诉法监视居住条款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监视居住 ...


·法律中规定借条的最长时效是多长
      法律中规定借条的最长时效是多长在借款活动中,我们要知道的是,借条是有时效限制的。那么,借条的最长时效有多长呢?我们知道,在一般情况下,债权人只有在借条的有效期内,债务人才会心甘情愿的还钱。那从法律的角度看,借条的最长时效是多长?若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


·贷款还清银行不给他项权证怎么办?
      贷款还清银行不给他项权证怎么办? 在房屋抵押以获得贷款时,贷方往往会获得房屋的他项权证,在正常的情况下,贷款还清楚之后,贷方需要还给借方他项权证,和或者是注销,但是贷款还清银行不给他项权证怎么办,您通常采用的是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胜诉之后,去注销他项权证,这是很正常的,让我们来看...


·如何证明夫妻婚内债务?
      如何证明夫妻婚内债务?夫妻婚内债务通过收集一些证据来予以证明,比如说在发生一些债权债务关系的时候,这些债务已经用于家庭的一些具体的支出,相关的流水账单等都是可以用以证明的,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够认定为夫妻共同的债务。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主张的事实,有提出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从诉...


·借款人不按时还款如何处理
      借款人不按时还款如何处理 一、借款人不按时还款如何处理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借款人没有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对逾期利息的问题作出约定,这种约定既可以是自然人之间对逾期利息是否收取或者利率多少的约定,也可以是金融机构与...


·借款人下落不明怎么追讨欠债
      现实生活中,债务人为达到恶意逃债的目的而一去不返的现象经常发生。由于受诉讼时效的制约,欠款人下落不明往往会给债权人主张权利带来很大的困难。那么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借款人下落不明怎么追讨欠债呢?这也就是说,找不到债务人的债务怎么追讨呢?对此,下文将做一个具体的论述。 一、借款人下...


·根据相关规定有借条可以是诈骗吗
      根据相关规定有借条可以是诈骗吗?有借条的情形一般不会构成诈骗罪,但是也存在特殊情况。“借钱不还”型诈骗,即借贷式诈骗,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借贷的形式,骗取公私财物的诈骗方式。此类犯罪在日常生活中时有发生,由于犯罪人通常都是披着民间借贷的面纱实施,而且多发于亲戚、朋友、...


·根据法律规定吃饭欠钱不还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吃饭欠钱不还怎么办?根据法律规定欠钱不还能去法院进行诉讼活动,强制执行。没有欠条也没有关系,欠条不是唯一的依据,可以收集一些其他产生欠债关系的信息向法院提起诉讼,比如人证、聊天记录、转账凭证或电话录音等。也可以先委托律师发律师函,运用法律的武器来帮助自己追债,起诉前申...


·债权转让什么情况下才有效?
       债权转让什么情况下才有效? 1、债权转让生效条件一——存在有效的合同。 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就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国家、集体的利益受损。 2、债权转让生效条件二——可让与的债权。...


·离婚共同债务如何规定的我国现行《婚姻法》对夫妻共
      离婚共同债务如何规定的我国现行《婚姻法》对夫妻共同债务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目前,在离婚案件的审理中,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主要依据的法律规定来自于两方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