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在审查起诉阶段,聘请律师有什么作用?

侦查阶段一旦结束,侦查机关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将依法报请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于是便引起刑事案件的第二个阶段:审查起诉阶段。


    检察机关(又称公诉机关)对侦查机关(公安局)上报的案件材料进行全面系统的审查,如果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检察机关将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对于那些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凿的将依法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对于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将依法不予起诉。在这个阶段里,律师主要是审查各种法律手续是否合法以及复制公安机关的讯问笔录。更重要的是律师在这个阶段能接触到起诉意见书和鉴定材料,能清晰了解到犯罪的涉案数额、伤情等级以及被害人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等等重要案件情况。律师根据所掌握的案件情况及时向检察机关提出意见:侦查机关上报的涉案罪名是否正确?在审讯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有无违法取证的行为?侦查机关未注意到或者忽视了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重大情节及证据等等。律师通过与检察机关的接触、磋商、研讨进而引导检察机关顺着律师的思路前进。如果没有律师的参与,没有人从与侦查机关相反的角度提出意见和建议,检察机关对整个案件的判断必然会顺着侦查机关的思路前进。有了律师参与,更有利于检察机关综合、全面、公正的对案件进行审查,从而避免或者减少对侦查机关上报的案件材料先入为主思维南京律师网


    辩护律师的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说得通俗或偏激一点,律师就是跟公安局和检察院对着干的.www.njLawyer.cn。


    犯罪嫌疑人的亲属说:聘请律师没什么用,有罪无罪?罪轻罪重?还不都是公检法说了算!一些犯罪嫌疑人亲属真的相信了,并把希望寄托在托人找关系试图走法外途径,导致错失辩护良机,大把的血汗钱装进了骗子的腰包。法治社会,一切按照法律规定办,不要心存任何幻想。





    如果案件确实存在较大的疑问,律师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建议,要求撤销案件或者作出不起诉决定并释放犯罪嫌疑人,这样就可以尽最大的可能避免错案的发生。因为一旦形成错案,首先也是最大最直接的受害者便是犯罪嫌疑人南京律师网。再想纠正案件,势必将会花费几倍、几十倍甚至更多的时间、精力、和财力。





    另外,由律师出面与被害人及其家属就民事赔偿问题进行沟通协调,如能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后,让被害人及其家属出具刑事谅解书,将对被告人的定罪量刑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大有可为,为最后法院审判阶段做好充分准备的阶段南京律师网。。

·欺诈发行股票罪可以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欺诈发行股票罪可以追究什么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


·刑事赔偿协议书的效力是怎样的?
      刑事赔偿协议书的效力是怎样的?刑事赔偿协议书的效力是对于定罪量刑会起到一定的从轻或减轻的效果。具体的形式赔偿协议书规定内容如下所述:1、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犯罪,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故意犯罪案件,以及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


·如何判断绑架罪是否成立
      虽然法律规定绑架罪属于行为犯,只要具有绑架的行为,那么就可以以此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不过在此之前,还是要先判断绑架罪是否成立。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收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告诉您如何判断绑架罪是否成立。 一、如何判断绑架罪是否成立 绑架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标准,目前在理论上及实...


·刑法修正案九关于减刑的规定有哪些
      为了符合社会的发展要求和法律自身的完善,刑法进行了很多次的多次修改。犯罪人员若有立功等表现,可以依据法律减刑,这不仅有利于犯罪分子改过自新,还能节约司法成本。那么刑法修正案九关于减刑的规定有哪些?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的内容,供您了解。 一、刑法修正案九减刑的相关内容 《刑法修正案九...


·团伙绑架罪能判几年
      对于团伙绑架犯罪的,一般都是按照法律对绑架罪的量刑进行处理的,而我国《刑法》中是没有团伙绑架罪,也就不能说团伙绑架罪能判几年了,只能是团伙绑架犯罪能判几年,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绑架罪判几年 刑法第239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


·信用卡诈骗罪的特征是什么
      信用卡诈骗罪的特征是什么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同时侵犯了国家对金融活动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的所有权。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伪造、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分子人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政府间透支,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行为的具体形式:(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行为。...


·单位犯罪未指控的情况如何处理?
      众所周知,在我国犯罪的主体包括个人和单位。根据主体的差异所施以的惩罚标准也有所不同。在单位犯罪的诉讼过程当中,一般需要对单位主体或是个人提出指控。那么单位犯罪未指控的情况如何处理?针对该问题在下文中就给出了相关的分析与说明。 单位犯罪未指控的情况如何处理? 在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程...


·盗窃罪是什么意思,什么是盗窃罪
      盗窃罪可以说是一种很古老的犯罪,不仅是我国,甚至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将这样的行为规定为犯罪。但是各国的情况不同,那么对盗窃罪的定义也就有所差异。那么在我国,盗窃罪是什么意思呢?本文将为您做详细介绍。一、什么是盗窃罪1、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


·非法经营烟犯罪未遂存在吗
      非法经营烟犯罪未遂存在吗不存在。(一)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幅度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生产许可证、批发许可证、零售许可证,而生产、批发烟草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情节严重,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1、人非法经营数额达5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满1万元;2、单位非法经...


·山西省故意毁坏财物罪的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山西省故意毁坏财物罪的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构...


·拘留的时间以什么为准?
      拘留的时间以什么为准? 拘留的时间以什么为准? 拘留时间是以裁决书上面书写的时间为准,以一天24小时的计算方法计算,如当天下午13点至第二天下午13点就是一天。如果行为人是上午传唤到了派出所,而裁决书上面书写的是下午13点,那就是下午13点开始计算。到派出所的这段时间属于调...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