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征收时住房和厂房补偿是一样的吗

征收时住房和厂房补偿是一样的吗

国家为了进行公共管理、合理规划城市、建设公共设施,需要对于一些占用公共建设的房屋进行征收,有专门人员进行拆迁。“拆迁”对于政府部门来说是一项难题,涉及到很多人的利益,可能会遇到各种阻拦。政府应该以人民的利益为重,安抚被拆迁群众,并发放合理的拆迁补偿款。很多人存在疑问,征收时住房和厂房补偿是一样的吗?接下来,我们为您解答。

一、征收时住房和厂房补偿是一样的吗

目前我国是分为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和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但是,住房和厂房赔偿不一样。因为使用用途不同,一类是住宅房屋一类是非住宅房屋。住宅房屋不能够提供生产产值,而厂房能盈利。

新拆迁条例明确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按市场价格进行补偿。其价格影响因素有区位、用途、面积、建筑结构、新旧程度等因素,住宅和厂房用途都不一样,补偿肯定也不一样。

所谓补偿标准,就是依据国务院新拆迁条例及各省市配套文件进行补偿。中央政府出框架性标准,地方政府出具体补偿办法,各项目出补偿方案或细则,这是一整套体系。

二、征收时的厂房补偿

1、土地使用权的区域补偿价

(1)土地承包经营权。本村村民在本村的土地上承包相关的土地所衍生出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2)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也就是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这可能是通过拍卖、一次性买断等方式取得的。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的方式。经过国有土地出让取得的工业用地的资质,或者说通过划拨取得,这都是纳入土地使用权赔偿范围。但是租赁权现在还划定在债权的范围内,没有划归物权的形式,所以租赁权是没有土地使用权补偿的。

2、厂房重置成新价

厂房重置成新价就是厂房重置后再建起来需要多少钱,被拆迁房屋拆迁时几成新也有重置成新的问题。实践中出现的客观状态有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物,只要满足正规厂房的固定形态都应该按照房屋来计算。实践中由于房屋的结构、宽度、高度都不一样,补偿价格也不一样。有一些厂房使用砖木结构临时搭建的,可能不满足四面都有墙的要求,但是用于了正常的生产经营,原则上也应该按照建筑物的房屋重置成新价标准来计算。基本上有一种厂房外在固体属性,那么就可以按照厂房重置成新价来补偿。

3、停产停业损失费

因为拆迁造成企业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费用。一般情况下要满足有营业执照、纳税登记、纳税记录、实际经营的行为等等这些才能满足一个正常的企业厂房进行生产经营的条件,这样才能获得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费。还有一个问题需要提醒您,就是在实践中有很多企业注册地址和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这是不行的,注册地址和实际经营地址是一致的才能满足合法的经营主体。

停产停业损失应该满足哪些补偿呢?

(1)预期利益损失,一年可产生的预期利润是一百万,拆迁造成经营中断,造成三年的停产停业损失,这样有可能要赔偿三年的损失。

(2)违约的损失,企业和客户签订了一百万的合同,由于拆迁不能按时供货,一百万的违约成本是五万块,要补偿企业的违约损失。

(3)财务成本,向银行贷款一百万,每年付财务成本利息,现在由于经营断了,财务成本是累计增加的,所以财务成本也要纳入停产停业损失中。

这些是可能遭受的损失。还有很多人会问道的人员安置遣散费,我们要纠正一下,人员安置遣散费只出现在国营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当中,一般中小企业和私营企业都没有,基本含在停产停业损失之列了。

4、装修附属物

对现有建筑的添附是不可能挪动的,是按照重置费来算。实践中一个水泵、变压器、机器设备都纳入到装修附属物范围内。

5、机器设备

机器设备分为可移动和不可移动的,不可移动的机器设备跟房屋一样要有重置成新价,可移动的机器设备补偿的是搬迁费。

6、搬迁费用

就是可移动的所有附属设施设备等要给予的搬迁费用。

三、征收时住房的补偿

房屋征收补偿费用包括拆迁赔偿费、房屋补偿费、周转补偿费等。同时,他们还有权享受以下补偿费:

(一)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二)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三)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四)被除了应得的房屋补偿费以外,还可得到:搬家补偿费,设备迁移费,过度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征收时住房和厂房补偿是一样的吗?听了上文中栏目的我们的介绍,对于这个问题的答案显而易见。征收时住房和厂房补偿是不一样的。征收时住房和厂房补偿不一样的原因在于两者的使用用途是不同的,从而带来的相关利益也不同。征收住房需要补偿拆迁赔偿费、房屋补偿费、周转补偿费等,而征收厂房需要补偿土地使用权的区域补偿价、停产停业损失费、厂房重置成新价、装修附属物、机器设备以及搬迁费用等。您遇到具体问题,也可以咨询相关政府部门。

·房屋确权时农民要做些什么?
      房屋确权时农民要做些什么? 农村房屋确权颁证想必广大农民都耳熟能详了,房屋确权主要确的是什么权呢?主要确的就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如果没有宅基地使用权证,那农民就麻烦了,就意味着你的房子是违法建筑,将来有可能被拆除。所以房屋确权是一件不容忽视的大事。 农村宅基地确权的步骤如下:...


·一、房产公证遗嘱继承后买卖可以吗?
      一、房产公证遗嘱继承后买卖可以吗? 可以,房产在办理公证遗嘱过户后,产权发生了改变,可以进行自由的交易处理。继承取得房产的,房产过户后即可以出售,继承的房产不需要交税。下面具体介绍一下: 1、法律上没有限制,只要继承的房产过户后,权利人就有权利进行处置,可以自由买卖交易; ...


·房子继承人顺序及比例是怎样的
      房子继承人顺序及比例是怎样的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


·黄冈离婚房产分配是怎么分的?
      黄冈离婚房产分配是怎么分的? (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取得房屋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市场价值计算,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


·一、《民法典》房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一、《民法典》房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随着《民法典》颁布,《婚姻法》将废止。 离婚时房产的分割,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分割方法。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有合法有效的婚内财产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若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约定无效的,由法院依法分割。 二、相关规定 婚后由一方父母...


·一、房屋租赁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房屋租赁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根据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几种特殊的情况,时效仅仅为1年。比如,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承租人拒付房租,或者延期...


·如何开公司用的房屋租赁合同?
      如果我们是租房来开公司的,到工商局进行公司备案的时候,工商局需要我们提供一份开公司用的房屋租赁合同。那么如何开公司用的房屋租赁合同?内容和条款都有什么?下面我们帮我们整理了一篇范文,让我们一起做个参考。 公司房屋租赁合同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


·夫妻共同房产分割会应该怎么进行?
      随着各地房价的不断上涨,在夫妻离婚进行财产分割的时候,房产成为了夫妻之间争夺最激烈的财产之一。那么您知道夫妻共同房产具体该怎么来分割吗?要想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那么就请看看下文的具体介绍,这样才能为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 (一)新婚姻法,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


·进行房屋买卖,就是将自己名下的房产买卖给他人,需要注意的是,
      进行房屋买卖,就是将自己名下的房产买卖给他人,需要注意的是,买卖的房屋必须拥有房产证。不同的地区,对于房屋买卖政策规定不同,那么,嘉兴第房屋买卖相关政策是什么?房屋买卖的买卖税费规定又是什么?我们将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浙江嘉兴宅基地房屋买卖的相关政策是什么? (一)...


·二手房买卖合同必备条款是什么
      目前国家尚未出台二手房买卖的格式合同,一般的二手房买卖合同都是由当事人自己协商议定,当然也会适当的参考一下《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内容。而对于二手房买卖合同必备条款其实也是可以参考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必备条款进行约定的,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二手房买卖合同必备条款都有哪些吧。 一、二手房...


·现如今随着房价的逐步升高,许多已经拥有一套房屋且有能力的人会
      现如今随着房价的逐步升高,许多已经拥有一套房屋且有能力的人会选择买第二套房子作为投资。但是房屋紧张和房价高涨的现状使得我国政府对二套房的购买标准有严格要求,二套房的首付比之首套房的首付要高上许多,宁波二套房首付比例是什么? 一、宁波二套房首付比例是什么? 1、2015年第二套...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