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我国劳动合同法调整的对象及原则分别是什么?

我们同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合同纠纷后,首先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随着用工领域出现的新变化,我国劳动合同法也在不断调整,以求完善。那么我国劳动合同法调整的对象及原则分别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来听听我们的声音吧。

一、我国劳动合同法调整的对象是什么呢?

法律是以人的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的社会规范。就《劳动合同法》 而言,其调整对象只能是劳动合同关系,而且凡是劳动合同关系都应当且只能由《劳动合同法》 来调整。劳动合同关系是劳动者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社会关系。劳动合同行为是劳动关系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劳动者的首要义务是实施劳动行为,完成劳动任务和做好本职工作;用人单位的义务是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就《劳动合同法》 而言,其调整对象就是劳动合同关系。

由于劳动合同关系所指向的是劳动合同行为,所以,劳动合同关系建立后,劳动者必须加入到用人单位的生产和工作中去,成为该单位的一名职工,对内享受本单位职工的权利,承担本单位职工的义务。用人单位作为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管理者,在要求劳动者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同时,必须为劳动者完成双方约定的劳动行为,提供劳动条件,这些劳动条件既包括生产场所、机器设备和劳动工具,也包括劳动保护装置和安全卫生防护用品。

二、我国劳动合同法调整的原则有哪些?

1、继续坚持自治与管制相协调

劳动合同法是一部管制与自治相结合的特别合同法,与完全意思自治的民事合同不同。这是由劳动合同双方主体的特殊性所决定的,虽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形式上平等,但实质上无法达到平等的谈判地位。我国与西方国家的国情不同,劳资集体谈判力量也存在很大不同。西方国家对个体劳动合同管制比较松,是因为有强有力的集体谈判来弥补单个劳动者的弱势地位。因此,我国不得不由法律来规制个别劳动合同的内容,以此来弥补劳动者的弱势谈判地位。这也是我国劳动合同法管制比较多的根本原因。因此,在集体谈判力量不足的情况下,对个体劳动合同的适当管制是有必要,也是合理的。

2、继续坚持倾斜保护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制定之初,确定了倾斜保护劳动者的原则。劳动合同法倾斜保护劳动者没有错,之所以倾斜保护是因为大多数劳动者相对于用人单位没有议价的能力,在劳动合同的谈判中属于弱势群体,无法平衡合同双方的利益,从而不利于整个社会劳动力资源的良好发展。倾斜保护原则在于弥补平等原则的不足,并通过矫正劳动关系事实上的不平等而实现法律的公平价值。通过倾斜保护,弥补劳动者的弱势地位,平衡合同双方的利益,以实现从形式平等到实质平等的目的。

3、对劳动者分层保护

在当今劳动者多层次的情况下,劳动合同法却没有作这种区分,而是全部适用劳动合同法进行同样的保护,比如对企业高管也同样适用劳动合同法来倾斜保护。劳动合同法作为倾斜保护弱势劳动者的社会法,对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提供了特殊的保护,使得弱势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相对稳定,生活不至于因暂时失业、工伤等不得已的情形而陷入困境。通过规定解雇保护和劳动合同签订规则等条款加重用人单位的义务与责任,来保护弱势劳动者的利益。

4、对用人单位分类适用劳动合同法

在当今用人单位规模多样化的情况下,劳动合同法也没有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法的义务加以区分对待,而是一律完全适用劳动合同法的所有条款,从而产生了很多新的失衡问题。现行劳动合同法中的一些规定赋予企业的社会责任,如保持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相对稳定,照顾暂时失业劳动者生活困难、照顾临近退休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等问题。这都是应赋予大型企业的社会责任,因为大型企业有能力也有条件做到,而对于小微型企业,就没有能力也不应该赋予如此沉重的社会责任。所以,现行劳动合同法没有考虑到企业规模、行业性质,要求所有企业一视同仁地适用所有规定,就会产生对小微型企业不公平问题。

5、强化劳资双方诚信履行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倾斜保护劳动者,并不会打破诚实守信签订与履行劳动合同的原则。劳动合同法修订就是要改变在实施中不利于双方当事人诚实守信地履行合同中的一些不合理条款。比如要尊重违约金具有一定惩罚性的原则,违约金是对违约一方不履行合同的一种惩罚,对履行合同具有一定的担保作用。在劳动合同中设立违约金也应该具有惩罚性作用。

6、适当调整矫枉过正的不合理条款

劳动合同法适当倾斜保护劳动者,以弥补劳动者的弱势地位,这是现代文明社会的要求。然而,基于比例原则之精神,在保护弱势劳动者利益的同时,亦不可掩蔽和淡化对用人单位合法利益的保护。例如,劳动合同法中的解雇保护条款和劳动者辞职权条款都颇受争议,这些条款对解雇保护过于严格,而对劳动者的辞职权又过于宽松,不利于企业灵活用工和劳动者遵守合同的约定。

由此可见,劳动合同法调整的对象是劳动合同关系,而在劳动合同法调整过程中,要遵循一定原则。其中有一条比较重要的原则就是要适当倾向于劳动者,这也是对劳动者弱势地位的一种保护。另外,还要坚持自治和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以上就是关于我国劳动合同法调整的对象及原则的内容。

·买了新房是一件大喜事,但是还有更重要的工作要做,那就是装修房
      买了新房是一件大喜事,但是还有更重要的工作要做,那就是装修房屋。房屋装修的效果将会直接影响入住后的居住质量。房屋装修要考虑价格、安全、舒适、健康环保等等因素,注意事项不可谓不多。那么,房屋装修注意事项都有哪些呢? 一、亲自量房 量房是新房装修不可少的步骤,更何况量房关系到新房...


·单位辞退员工补偿都有哪些组成?
      单位辞退员工补偿都有哪些组成? 一、单位辞退员工补偿都有哪些组成? 单位辞退员工补偿都有基本工资以及奖金绩效组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


·新员工批量入职办理入职手续是怎样的?
      现在有很多大学生或者是在家务农的农民出去上外面工作,由于思想比较单纯,没有什么社会经验。用人单位只要应聘之后,就不知道如何去办理入职手续。如果发生劳动纠纷,很有可能危害到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新员工批量入职办理入职手续是怎样的?您一起来了解下。 一、新员工办入职要注意什么? ...


·手写无劳动关系模板是怎样的,手写是否有效?
      现在科学技术比较的发达,不少的事情可以直接通过电脑来处理了,比如说对于一些合同、证明文件等都是直接打印出来便可以了,但是有时候有些人并不会使用电脑,当需要提供相应的文件的时候,只能选择手写,下面给您介绍一下手写无劳动关系模板是怎样的,手写是否有效? (一)模板 不存在劳动关...


·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有补偿吗
      劳动合同不续签有没有补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二、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又细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


·如何承包建筑工程?承包工程好的建议有哪些
      如何承包建筑工程?承包工程好的建议有哪些 一、如何承包建筑工程 承包需要资质,不管是总承包还是专业承包或者劳务承包;从法定程序上来说,如果没有资质,是不能够承包工承包需要资质程的,现在这种状态只能走借用资质挂靠这条路才能直接承包工程,但是需要给挂靠单位提管理费,一般不少于5个点...


·劳动合同签3年被辞退就一定有补偿吗
      劳动合同签3年被辞退就一定有补偿吗?不一定,《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


·劳动争议案件二审诉讼期间可否申请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财产保全在民事案件有其存在的意义,因案件可能因为...


·在我国工伤认定住院报销吗
      现如今是一个经济利益的时代,在生活当中不管您做什么,基本上都要支付一定的酬金以后才会得到一个相应的自己想要的结果。在做工伤认定的时候也是如此,如果遇到工伤,其实员工个人本身也会除了遇到身体上的伤害以外,在金钱上也需要对外支出一部分。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在我国工伤认定住院报销吗?...


·劳动争议仲裁主体有误怎么办
      劳动争议仲裁主体有误怎么办 一、劳动争议仲裁主体有误怎么办 可以提出异议。单位主体或劳动主体有问题,就是被告的单位、劳动者不是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相对应的法律依据如下: 《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


·一.员工接到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通知会有补偿吗?
      一.员工接到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通知会有补偿吗?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没有和员工续签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1、合同到期,公司可以拒绝续签(即强制赶人)。但要支付经济补偿(2008年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五款规定,在08年1月1日后到期的固定期限合同,除用人单位维持...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