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平时使用人防工程管理和收费实施办法是怎样的
青岛市平时使用人防工程管理和收费实施办法是怎样的
人防工程是在战争时期保护人民生命安全的工程,为保障战时人员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可以防备敌人的袭击,支持者人民战斗知道胜利的工程。青岛市就存在人防工程,所以有不少青岛人就好奇,在和平时期该怎样进行管理和收费。就来为你介绍一下“青岛市平时使用人防工程管理和收费实施办法的内容”。
青岛市平时使用人防工程管理和收费的实施办法的内容
(1988年4月21日青岛市人民政府)
为充分发挥我市人防工程的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推动人防建设的发展,根据国家人防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平时使用人防工程的暂行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批转的省人民防空委员会《关于人民防空建设为经济建设服务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人防工程除重要指挥和通信枢纽外,凡有条件利用的,平时都要因地制宜的充分利用起来,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
第二条人防工程及其设备设施属国家财产,平时使用本着有偿使用的原则,由人防部门收取使用费。
第三条平时使用人防工程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凡需使用人防工程的单位、个人和外商(以下简称乙方)都应提出申请,经人防部门批准,并同人防工程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使用合同后,方可使用。
平时使用人防工程的审批:
(一)使用市人防工程管理单位直接管理的公共人防工程和市委托区、县(市)人防工程管理单位代管的公共人防工程,由市人防办审批;
(二)使用街道、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管理的公共人防工程(包括防空地下室),由所在的区或县(市)人防办审批;
(三)各单位的人防工程,由单位自己安排使用。自己不用时,可由所在的区、县(市)人防办安排并审批。
第四条人防工程使用合同履行的期限,一般一次签订不超过两年。期满后需继续使用时可续订。使用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五条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合理使用人防工程,未经人防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工程结构,改动设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易污染和有毒物品。合同期满交回时,甲方应进行检查验收,如有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六条平时使用人防工程,要无条件的服从战备需要。一旦发生战争,或根据统一规划进行工程改造时,乙方应在限期内交回,同时解除合同。
第七条平时使用人防工程的收费范围:
(一)利用人防工程及其设备设施兴办工业、商业、服务业、养殖业、仓储业以及其他有经济效益的事业;
(二)利用人防工程敷设通信线缆和其他管线;
(三)利用人防工程通风调节气温;
(四)利用人防工程的积水点、水井、水库作水源;
(五)利用人防工程施工排出的渣石等副产品。
第八条使用人防工程收费标准,由市人防办、财政局和物价局研究确定;对外商的收费标准,按照有关对外经济政策规定执行。
第九条利用人防工程兴办老年人和儿童文娱活动室以及其他无经济效益的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可免收使用费。
第十条对自筹资金改造利用人防工程办企业,或向人防部门开发的重点平战结合项目集资的,在收费价格上给予优惠。
第十一条人防部门所收取的人防工程使用费,按规定提除上交部门后,百分之五十用于市人防工程建设,百分之五十作为各级人防部门的事业建设、集体福利和奖励基金。后百分之五十的分配比例为:事业建设基金百分之五十,集体福利基金百分之三十,奖励基金百分之二十。
第十二条各级人防部门对收取的人防工程使用费。要加强管理,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做到先收后用,严禁乱收滥用。用于市人防工程建设的部分,要纳入市人防建设年度计划。市人防办对使用情况要加强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各有关部门对平时使用人防工程的工作,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支持,在税收、用水、用电、资金、提供货源、发放营业执照、地面配套工程和出入口占用土地等方面实行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平时使用人防工程的其他有关问题,仍按国家和省、市人民防空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市人防办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一律按本办法执行。
人防工程的管理关系到人们的生命安全,还关系到国家安全。做好人防工程管理就可以最大限度的保护好人们,还可以带来经济上的收益,收费可以更好的对人防工程进行建设和修整。详细的内容都在规定中列了出来,政府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以上就是对“青岛市平时使用人防工程管理和收费实施办法的内容”的回答。
·劳务派遣工能享受年休假吗
劳务派遣工能享受年休假吗劳务派遣工身份歧视突出,劳务派遣工与企业的正式工不能同工同酬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而同工同酬就包括休息休假的权利,我们知道正式员工有年休假,那么劳务派遣工能享受年休假吗?可能很多劳动者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做详细介绍。一、劳务派遣工能享受年休假吗根据...
·工伤保险待遇护理费由谁支付?
工伤保险待遇护理费由谁支付?
一、工伤保险待遇护理费由谁支付?
工伤保险待遇护理费由单位或者是社会基金支付,如果没买社保,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
法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一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
·流产后可以辞退员工吗?
流产后可以辞退员工吗?
一、流产后可以辞退员工吗?
流产后不可以辞退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当中规定,在此期间内如果辞退员工的话,享有经济补偿金两倍的赔偿金。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如在这期间被辞退,员工享有经济补偿金二倍赔偿...
·劳动合同法辞退员工的补偿规定
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无疑处于更弱势的地位,所以劳动合同法给予劳动者更多的法律保护,对于用人单位非因劳动者过错辞退员工的情形,劳动法合同都规定了相应的补偿。那么劳动合同法辞退员工的补偿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下面由我们为您作答。
一、劳动法合同辞退员工的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
·企业拆迁职工有何受益?
企业拆迁职工有何受益? 一、企业拆迁职工有何受益?
如果用人单位因此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
·工程款对方违约违约金是否缴税?
工程款对方违约违约金是否缴税?工程款对方违约违约金,需要缴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赔偿金收入,应并入营业额中征收...
·最新工程质保金的规定比例的规定是怎样的
最新工程质保金的规定比例的规定是怎样的?通常情况下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施工方跟承包方关于工程质量都会有一个质保金,质保金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障工程的质量,当然这个质保金是有一定的比例要求的,那么最新工程质保金的规定比例的规定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
·公司如如辞退一个不想要的员工?
公司如如辞退一个不想要的员工?
一、公司如如辞退一个不想要的员工?
《劳动法》第25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
·工伤鉴定需注意什么手续?
在建筑工地上,工人遭遇人身伤害的情况时有发生。在得到有效治疗后,工人应该向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规定,只有通过相关部门出具工伤认定书,工人才可以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拿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那么工伤鉴定需注意什么手续?下面我们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了解下。
一、工伤鉴定需注意...
·试用期劳动合同解除条件是什么?
您在进行一份新的工作的时候,用人单位都会安排一段时间的试用期,用来考核所雇佣的劳动者是否与公司招聘岗位契合。那么您是否了解过,试用期劳动合同解除条件是什么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解惑。
一、试用期单位解除合同规定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作出劳动合同解除处理应具备以下要...
·员工不肯签劳动合同怎么处理
员工不肯签劳动合同怎么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该条款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