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通常我们认为能够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就是书面的劳动合同,但

通常我们认为能够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就是书面的劳动合同,但有时候恰好当事人之间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这个时候有的人就会想到工资流水清单。那么工资流水清单能否证明存在劳动关系?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工资流水清单可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吗
根据劳动保障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一般情况下银行的工资流水清单属于上述的“工资支付凭证”,可以证明劳动关系,但是如果发放工资的单位与实际从事的单位名称不一致的话,应当还要考虑整个证据链才能够算作认定劳动关系的确凿证据。其中包括考勤表、与单位负责人的谈话录音、工作制服、工作牌等。
三、劳动关系如何构成,构成劳动关系有哪些要件?
(一)劳动关系的主体
指参加劳动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作为劳动关系主体的劳动者,外国人、无国籍人要成为我国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符合我国《劳动法》关于劳动能力的规定。作为劳动关系主体的用人单位,主要指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二)劳动关系的客体
指劳动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主要包括物和行为。物是指能够满足人们生活需要,可以为人类所控制,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物质实体;行为,主要指劳动行为和劳动管理行为。
(三)劳动关系的内容
指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享有的劳动权利和承担的劳动义务。
实践中,只有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了劳动关系的,那么才能据此对产生的劳动争议作出处理。而要想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就需要提供相应的凭证才行,有书面的劳动合同是最好的,若没有的话,那么工资流水清单也是可以起到一定的证明作用的。



·劳动合同法迟到的规定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迟到规定之类的问题,是有很多争议的。从不同的人,不同的角度来说,引申出来的情况也是不同的。大致分为两个方面,劳动者和律师。那么劳动者对合同法的看法和律师对劳动法的看法有什么不同呢?我们为您解答。 一般公司为了规范管理,会对迟到员工略施小惩,罚点小钱。《劳动法》和《劳动...


·一、经济补偿金的平均工资包含奖金吗
      一、经济补偿金的平均工资包含奖金吗?《劳动合同法》四十七条里有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所以如果月工资标准里包含绩效考核的奖金成分,那么是包括的,但是年终奖什么奖金是不包括的。计算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的工资标准为企业正常生产情...


·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对女员工孕期内进行调岗?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故女职工在孕期不能胜任原工作的,应当向用人单位出具医院的医疗证明,证明自己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可以减轻女职工的劳动量或者给女职工安排的其他劳动...


·劳动合同纠纷解决途径有几种第一
      劳动合同纠纷解决途径有几种第一,协商。劳动争议发生后,尤其是工伤待遇争议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应当首先进行协商,以达成解决方案。这是最为常见的、也往往是双方都容易接受的。事实上,矛盾不太尖锐的工伤待遇争议,常常都是以这个程序来解决的。对职工来讲,尤其要注意使用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因为...


·一、最新工伤认定司法解释的内容有什么?
      一、最新工伤认定司法解释的内容有什么? 最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工伤认定司法解释 第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在认定是否存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本人主要责任”、第十六条第(二)项“醉酒或者吸毒”和第十六条第(三)项“自残或者自杀”等情形时,应当以有权机...


·一、买卖不破租赁是否适用工业用房?
      一、买卖不破租赁是否适用工业用房? 适用,因为买卖不破租赁是适用于不动产的,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确立过程可以看出,该原则主要适用于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租赁。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


·劳务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
      劳务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 在日常经济生活中,劳动者与雇佣单位比起来,往往是处于弱势的一方。掌握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对劳动者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有益处的。有时候劳动者会碰到劳动合同不续签的情况,那么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为您解答。 劳务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 一、如...


·监外执行人员的工资如何发放?
      监外执行人员的工资如何发放?监外执行是不可以工作的,监外执行也是刑罚执行,对人身自由和权利是有限制的,监外执行期间不能离开长时间居住地或是户口所在地。《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是什么意思呢
      工资拖欠我们您都不陌生。近年来,农民工讨薪事件层出不穷,引起了您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关注。社会中,农民工是属于比较底层的劳动生产活动。由于农民工大多都比较欠缺法律知识,在遭遇恶意拖欠工资时,往往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接下来,我们将为您整理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是什么意思呢的相关...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内容有哪些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内容有哪些?需要遵循什么原则?一、优化现场管理的基本原则 (1)科学合理原则 施工现场的各项工作都应当按照既科学又合理的原则办事,以期做到现场管理的科学化,真正符合现代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还要做到操作方法和作业流程合理,现场资源利用有效,现场设里安全科学,...


·一、书面劳动合同开除补偿金吗?
      一、书面劳动合同开除补偿金吗? 被依法开除是没有补偿金的。《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