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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劳动合同敬竞业协议有限吗?

如果没有劳动合同敬竞业协议有限吗

无效,没签劳动合同就要支付赔偿金,以及默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竞业条款也就失效了。

入职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主张双倍工资。竞业限制可以签,只是公司是要支付补偿金的,不支付补偿金,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协议。补偿金的标准各城市有自己的规定。

协议本身不符合法律关于无效合同的规定就有效力

竞业禁止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禁止劳动者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与其所在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或禁止他们在原单位离职后一段时间内从业于与原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包括劳动者自行创建的与原单位业务范围相同的企业。

竞业禁止又称竞业避止,是对与特定的经营内容有关的特定人的某些行为予以禁止的一种制度。竞业禁止的限制对象负有不从事特定竞业行为的义务,这种义务的产生原因有二:

一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如公司法对董事、经理等的竞业禁止义务所作的规定;

二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签订的竞业禁止协议约定,此类协议通常用于保护雇主的商业秘密。

竞业禁止的适用范围:

“竞业禁止”合同只能适用于居于单位比较重要岗位、掌握企业商业秘密人员,而不是企业所有员工,针对企业所有员工而适应的“竞业禁止”条款是无效的, “竞业禁止”条款如果适用面太广,将使得企业所有员工或绝大多数员工不能从事自己的专业或发挥自己的特长,这无疑是对“竞业禁止”条款的滥用,会导致劳动者择业权的丧失以及不合理地限制市场经济下应有的人才竞争。

按涉密状况来分类,“竞业禁止”规则适用于:

1、高级研究人员、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这类人员是关键技术和核心秘密的全面掌握者,往往被竞争对手特别注意;

2、市场计划和销售人员。因工作需要,这些人员掌握着经营秘密;

3、财会人员。企业的财务状况中包含有大量的商业秘密;

4、高级文秘。秘书职责包括会议记录整理,文件的打印、管理和转发,其接触商业秘密和可能性非常大。

对于当事人来说,竞业协议对于我们的职业操守是较为有效的约束形式,所以有关的企业都会进行一定的协议签订,但是在实际的操作中,有的人忽略其中的规定,没有签订,那么对于具体的赔偿金就会不复存在,所以在从事某项工作时自己要多加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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