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工伤认定应符合哪些条件

工伤认定应符合哪些条件

工伤认定要注意四个要件 :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主观过错等。

1、工作时间 :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用人单位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是指单位确定的工作时间。

(1)构成工伤限于发生在工作时间内的事故伤害;

(2)在工作时间以外的事故伤害一般不构成工伤。

2、工作场所 :工作场所是指职工日常工作所在的场所,以及领导临时指派职工从事工作的场所。

(1)构成工伤限于发生在工作场所内的事故伤害;

(2)在工作场所以外的事故伤害一般不构成工伤。

3、工作原因: 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构成工伤。

虽然不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之内,但是只要事故伤害与工作有关,是因执行职务或者业务的原因而发生,也构成工伤。

4、主观过错:除了劳动者本人故意造成事故伤害以外,即使劳动者有过失或者重大过失,仍然认定为工伤 。

二、工伤认定时间有限制吗

1、用人单位应当在发生事故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用人单位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起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或者从业人员等无正当理由超出1年申请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受理。

3、用人单位或者从业人员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目前不受时效限制,今后国家或者本市对工伤认定申请时效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工伤事故是工业社会面临的重大问题,它关系着劳动者的人身权利,可是劳动者自身也必须对工伤的有关知识有所了解,否则发生工伤后就一无所措,具体的为工伤认定应符合的条件和工伤认定时间有无限制,这些问题可以通过专业的律师来了解。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仅限于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


·建筑工人在工地因病猝死死亡赔偿有什么
      建筑工人在工地因病猝死死亡赔偿有什么?这种情况属于视同工伤的情况,建议及时申请工伤认定,之后以工亡待遇进行处理。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


·给私人老板打工其实很容易出现问题
      给私人老板打工其实很容易出现问题,这个时候私人老板为了逃避对劳动者的义务,可能就不会与之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另外还有可能出现不发工资的情况。那现实中,要是私人老板不发工资没有劳动合同怎么办呢?相信您对此都比较好奇,下文中,本站我们就来为你解答疑惑。 1、拖欠工资怎么办 工资应当...


·室外弱电工程承包合同具体该怎么写?
      室外弱电工程承包合同具体该怎么写? 您都知道,室外弱电工程是一块挣钱的大蛋糕,不少人选择自己承包一个工程,在这个过程中,至关重要的就是承包双方签订的合同了。那么问题来了,室外弱电工程承包合同该怎么写,或者说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呢?我们为您详细解答。 室外弱电工程承包合同主要分...


·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况是什么
      根据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条款,但此时需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约定,那具体来说,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况都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况有哪些 劳动者须交违约金的两种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在当今这个社会,工程质量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工程是承包给专门的公司进行的,在工程完成之后需要由相关的人员进行验收,您可能不知道验收需要注意什么。那么,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应该包括哪些内容?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单位工程质...


·职工在大雪天跌倒不算工伤吗
      职工在大雪天跌倒不算工伤吗?在大雪天跌倒不算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


·劳动合同中关于工作地点怎么约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工作地点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一般应当明确、具体,便于遵照执行。《劳动合同法》将“工作地点”明确规定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目的是为了更好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避免用人单位随意单方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变更工作地点应当双方协商一致并且采用书面形...


·承包拉土方工程会有什么问题?
      承包拉土方工程会有什么问题?一、承包拉土方工程会有什么问题? 1、确定运输任务 承包方需要根据工程项目所确定的作业时间、作业地点、工作面、工程进度和运输数量的要求,根据合同按时完成。 2、运输车辆 承包方需要自行提供自卸式工程运输车辆,同时车辆需配备防尘、防抛洒装置。 3、运费结...


·一、自动终止劳动关系给赔偿吗?
      一、自动终止劳动关系给赔偿吗?1、对于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金的问题,《劳动合同法》之前的法律、法规规定,劳动合同自动终止的,用人单位是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劳动合同法》对于此问题做出了新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五)款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若用人单位不同意按照维...


·劳动仲裁生效程序有哪些?
      劳动仲裁生效程序有哪些?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相关规定,当事人对除一裁终局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上述条款,一裁终局案件的仲裁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立即生效,而非一裁终局案件...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