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房产中介一般有哪些骗术

房产中介一般有哪些骗术

1、透明骗术:假“开放”真“蒙人”

协议内容: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信息均为房主通过电话得知的情况,乙方自己与房主联系见面看房。本公司不设专人陪同,免去中间环节带来的不便,开放客户与房主沟通。

点评:这看起来似乎很透明,避免了“房托儿”,但实际上房屋中介提供的很可能是虚假信息。“他们最常见的方法是刊登一个价格明显低于周边房价的房源广告,消费者指名要这个房后,他们当着消费者的面拨通房主电话,让双方通话,然后向消费者收钱。但消费者事后不是找不到房主,就是房主称房屋已经租出去了。”

2、霸王骗术:中介假装不知情

协议内容:如果乙方对所提供的房源信息不满意,或因其他原因未能与房主成交,可多次来本公司查询新信息。但甲方有权拒绝乙方超出协议所示方位的查询,所付信息费不退。

点评:这是典型的霸王条款,而且还带有欺骗色彩。任何消费者都不会在成交后还不停地查询新房源,所谓“协议所示方位”,不过是当时双方的口头协议。

3、虚伪骗术:提供无效协议书

协议内容:一周之内找不到合适房屋,应向乙方退款。

点评:对这种协议书,不法中介会找出“管公章的人今天不在”等理由,拒绝盖章。一旦一周之内找不到消费者满意的房源,不法中介则拒绝退款。

4、狡猾骗术:设法骗取协议书

即使消费者字斟句酌地签订了一份可以保护自己权益的协议书,也盖上了中介公司的公章,但还是没找到合适的房源,前来退款。这时不法中介更加黑心。

有过这样一个案例:消费者前来退款,中介公司态度非常友善,等消费者再来取退款时,不法中介便称没有协议书和收据不能退款。

5、无赖骗术:态度强硬退款磨蹭

一旦各种手段使尽,消费者依然要求退款,这时不法中介会采取耍赖的方式。甚至一脸蛮横地说:“你到法院告我去!”

对于消费争议,工商、消协部门只有调解的权限,并不能强制要求经营者退款。不法中介就是摸准消费者不愿为区区几百块钱上法院的心理,才有恃无恐。

二、房产中介常见的骗术有哪些

1、发布诱人的虚伪广告

一些黑心的中介经过报纸、网络等渠道,发布一些条件好、价钱好的虚伪房源信息,诱惑购房者前来采办。比及购房者上钩之后,就以如今的租客不让看房或该房原业主不肯出售房子为托言向购房者引荐其他房子。虚伪广告捉住我们欲求“物美价廉”的心思把购房者套牢。我们提示我们,要对准广告的信息下手,如不能看房直接走人。

2、含糊要害性难题以误导购房者

为促进成交,中介公司往往隐秘房子固有的缺点、淡化生意过程中的危险、对借款等专业性相对较强的内容泛泛许诺,而且躲避将购房的细节列入购房合同。我们独特提示各位购房者,二手房生意时一定要多做几回细心的查验,为避免堕入“合同困局”,能够采纳的办法:

(1)选用房地产管理部分、职业安排拟定的房地产生意合同引荐文本,也可凭借知道房地产法律法规的专业人士签定合同。

(2)不要轻信某些中介机构和人员的口头许诺,要把所有的约好落实为书面合同条款。

(3)如以为合同条款意义含糊、有失公正,或许以为条款不完善的,应坚持需求对有关合同内容进行细化、改善或完善。在签定合同或协议时,细心酌量每个细节的合理性和详尽性。

3、一房多卖,或骗得“订金”或携款逃跑

这类黑心二手房中介往往是使用了购房者急迫的心思和常识的缺少。因而,在与二手房中介签合同时,要查验二手房中介能否有合法的运营资质。关于看中的房子,购房者应当到房子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分查询有关房地产权属挂号信息,知道所采办的房子产权有无典当、查封等权力约束,出售该房产的人能否为房子产权人,避免因一房多卖、生意人对生意标的房子无处分权以及房子存在权力约束等难题引发对立胶葛等,避免遭受经济和精神丢失。

根据我国《合同法》中规则,断定生意的只要定金,一旦生意未成交,丢失方有权向违约方索要两倍定金作为补偿,而“订金”没有法律效力。若是呈现这种状况,受害的购房者可向消费者委员会投诉,或经过法律手段进行处理。

4、有些二手房中介公司会移用客户的资金进行牟利

他们通常会需求买房者在合同签定后将首期款打入指定银行账户,进行资金监管。比及疆土房管部分挂号,合同收效后,中介公司才会把房款交给卖方。因为铺面多、事务量大,加上缺少监管,一些不法房地产中介就使用收、付款的时间差,采纳“拆东墙补西墙”的办法,移用这些资金,用于炒房、炒股,或开设门店,寻求短期赢利。处理的办法是最好将首期款放到银行做监管。

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问题。"黑房产中介"您应该都听说过。在生活中,有一些房产中介为了赚钱,经常会使用一些骗术欺骗消费者。因此,建议您在与房产中介打交道时一定要提高警惕,以免自己中了房产中介的圈套,使自己遭受损失。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建议您咨询房产律师。

·房屋产权办过户要注意什么
      近些年来,由于很多购房者不重视房屋产权过户问题,导致很多卖方“一房二卖”情况的出现,最终使自己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这就警示广大购房者,在买房时一定要积极办理过户并注意相关事项。那么,房屋产权办过户要注意什么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介绍吧。 一、办产权...


·婚后一方出资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一方出资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购买的房产资金来源如果属于《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则属于共同财产。如果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则属于个人财产。 1、属共同财产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对夫妻在婚...


·遇到“一房多卖”后如何维权?
      遇到“一房多卖”后如何维权?有何法律依据? 我国早已为限制“一房多卖”这个行为,制定了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


·居住的公租房子怎么立遗嘱
      居住的公租房子怎么立遗嘱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公共租赁住房有益于弥补...


·关于国营企业拆迁回建房的政策补偿
      关于国营企业拆迁回建房的政策补偿我国经济的发展,国营企业也逐渐在增多。为统一规划城市建设,需要对城市郊区农民原建住房进行拆迁,为妥善安置拆迁群众的居住用房,政府有计划地统一建房分配给拆除了原住房的居民安排了回建房。那么关于国营企业拆迁回建房的政策补偿有哪些呢!我们将详情为您介绍。...


·房屋租赁合同什么情况下可取消
      又一次毕业季结束,大波毕业生强势来袭,租房大军也势不可挡。马有失蹄,人有失足,如果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后才发现不合适,那么还能取消吗?接下来,为您从不同方解答——房屋租赁合同什么情况下可取消。 首先是在友好的情况下,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也就是当事人可以...


·不管是购买怎样的房产,此时对于购房者而言都是有需要注意的问题
      不管是购买怎样的房产,此时对于购房者而言都是有需要注意的问题,这样才能避免日后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自然,针对不同的房产,那实际需要注意的问题也就不一样。那到底买二手房时注意的问题都有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权属审查。 二手房买卖业务,应当审查二手...


·夫妻离婚后房产要怎样分配
      在很多家庭中,房产都是很重要的财产,因为要是夫妻离婚的话,则往往对房产的争夺也是异常激烈的。那现实中,夫妻离婚后房产要怎样分配比较好呢?相信很多人都比较关注这方面的内容,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比较常见的离婚后房子分配 (一)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


·应该怎样避免一房二卖
      应该怎样避免一房二卖一、应该怎样避免一房二卖 对于购房者而言,应重视从源头、从最初就开始防止和避免掉入“一房二卖”的陷阱。 1、买房时一定要及时网签,严格采取资金监管及资金托管的形式进行交易。 根据目前的房屋买卖交易设置,二手房网签可以使房产交易透明化,通过规范合同文本,充分保障...


·一、网签房屋买卖合同流程是怎样的?
      一、网签房屋买卖合同流程是怎样的?1、购房者在确定了买房意向之后,经过购房者与出卖人双方的平等协商,购房者和开发商共同将正式的合同条款输入合同备案软件,进行网上签约,上报房地产市场信息网。2、发商和购房者签订的购房合同上报成功后,打印正式的(电子)合同,购房者和开发商履行签字手续...


·重婚期间房产按共同共有啥意思?
      重婚期间房产按共同共有啥意思?重婚期间房产按共同共的意思是按照双方共同拥有进行,这也就意味着,如果说双方不再生活在一起,保持着分居的状态的话,那么就需要将这个财产按照份额或者是平均来进行一个分割,在夫妻共有房屋离婚分割时,应着重考虑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实际出资者的贡献,婚前还是...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