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
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的规定,我国的生育政策是国家规定基本原则,具体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因此,这里的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就是指违反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生育法规规定条件超生子女的人。需要指出的是,在该法出台之前,一些省、市在工作实践中除了对超计划生育的公民征收社会抚养费外,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经批准生育二胎的公民也征收一定的费用,叫做“社会补偿费”,征收数额少于违法生育的公民,一般为300元至800元不等。该法出台以后,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公民,因此,对符合法定条件生育二胎的公民不应再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青岛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1、对不符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由区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所在地的区市级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按照男女双方各自的子女数分别计征社会抚养费。2、对具有《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并符合第二十五条规定,未提出生育申请而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其限期补办生育证,并按照区市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二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3、对具有《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但不符合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而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照区市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二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对不具有《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而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照区市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三至四倍征收社会抚养费。4、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自生育之日起六十日内补办结婚登记;逾期未补办的,按照区市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二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对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照区市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征收社会抚养费,并不再批准其生育第二个子女。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照区市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四倍征收社会抚养费;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照区市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五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照区市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五倍征收社会抚养费;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照区市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当事人有本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的情形,其年实际收入高于区市级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以年实际收入为基数计征社会抚养费。5、对不符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按照区市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六倍以上十倍以下征收社会抚养费。有前款规定的情形,当事人年实际收入高于区市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根据情节轻重,按照其年实际收入的六倍以上十倍以下征收社会抚养费。6、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征收社会抚养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随着我国二胎政策的放开,越来越多的夫妻选择多生一个孩子,同时也有许多已经有两个孩子的家庭,又要冒着风险多要一个孩子。但这种现象在青岛并不明显,或许随着生育政策的逐步开放,社会抚养费青岛多少也会随着政策越来越低,直至取消。


·夫妻离婚女方不付抚养费吗
      夫妻在婚姻关系结束之后,对于孩子的抚养义务是不随着婚姻关系的结束而结束的,抚养义务是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的一种法定上的义务。这种规定是为了保护我们未成年人的身体和心理的健康成长,是极其必要的。那在离婚之后,是否可以不支付抚养费,如果可以,是在需要满足哪些条件下,我们在此为你解答夫妻离...


·男方骗婚罪需要什么证据
      骗婚需要的相关证据 :1、当事人的陈述,受骗者对被骗事件的陈述。 2、书证,书证可以是结婚证或者是双方通信的信件,还可以是结婚协议书等。 3、物证,物证可以是彩礼收据或者是礼单或者购物清单。 4、视听资料,视听资料一般指在被骗婚期间,对骗婚人不正常行为录下来的录音或者视频等。《刑...


·起诉离婚期间夫妻间的财产是否是共同财产起诉离婚期
      起诉离婚期间夫妻间的财产是否是共同财产起诉离婚期间夫妻间的财产是共同财产。共同财产,即法律上所认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拥有的财产。双方均有使用权的财产,可以是物质、资金、或抽象财产;在分配财产时按照国家规定利用同意度量标准评估分配。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


·返还彩礼
      对于返还彩礼案件,法院一般会综合考虑双方是否结婚登记、是否举行婚礼及是否生育等情况、结合彩礼数额、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共同生活期间合理生活支出、双方过错程度等因素,酌定判决返还彩礼的具体数额。对于一方婚前赠与另一方的金器,存在支持返还与不支持返还两种观点。具体判决,仍然要结合赠...


·半年后离婚可以要回彩礼吗
      一、半年后离婚可以要回彩礼吗 离婚时男方请求返还彩礼钱的,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法院会支持该请求。 离婚后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吗? 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 如果...


·一、起诉离婚和财产分割有关系吗?
      一、起诉离婚和财产分割有关系吗? 起诉离婚和财产分割是离婚行为活动中的两个不同阶段,之前没有必然的联系,一般只有在起诉离婚成功以后才会涉及到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婚姻续存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一、婚姻续存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取的财产归属问题上,我国实行的是法定共有原则,即归夫妻共同所有,因此一般只有在离婚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财产分割。但为了防止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对另一方财产的侵犯,相关司法解释对原有的夫妻共同财产制做出了重大突破性规定。婚姻关系存...


·夫妻离婚注意事项有哪些
      夫妻离婚注意事项有哪些1、自行协商应是首选。一般来说,以和平的方式来离婚对于双方当事人及孩子(如果有的话),能够极大减少离婚带来的情感伤害。因此,如果有可能自行协商解决离婚问题的话,即便是在某些方面做出一些让步,也是最佳的选择。2、积极寻求专家建议。在自行协商无果或不知如何协商时...


·石家庄市拆迁赔偿标准是什么?
      石家庄市拆迁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拆迁改造范围 凡在本社区管辖范围内的一切土地及地上地下建筑物、住宅、企业、商店等(国家及企事业单位已征地除外)。 二、拆迁 1、塔冢社区城中村改造工作分期进行,拆迁前发布房屋拆迁公告,公布拆迁范围; 2、被拆迁人应与“塔冢社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


·老人可以争取孙子的抚养权吗
      当夫妻之间离婚的时候,通常会涉及到孩子的抚养权。在一般情形下孩子的抚养权会首先考虑父母,因为父母是孩子的第一监护人。那么老人可以争取孙子的抚养权吗?我们接下来为您解答疑惑。抚养权,是指父母(包括继父母、养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


·影响抚养费的具体因素有哪些
      我们发现针对不同的家庭,在夫妻离婚的时候计算出来的子女的抚养费数额是不一样的,这主要是因为各个家庭的实际情况不同。而关于抚养费的数额法律中无法作出统一规定,需要根据一些因素进行具体计算。那么影响抚养费的具体因素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影响抚养费的具体因素有哪些 根...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