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聚众斗殴罪的构成和认定是怎样的

聚众斗殴说的简单一些其实也就是一群人打群架的行为,可想而知这样的行为对社会正常管理秩序的影响是多么大的。当然对于聚众斗殴的行为,在达到一定程度之后,也是会被认定为犯罪。下文中,本站我们带来聚众斗殴罪的构成和认定的内容,帮助各位更加详细的了解该罪名。

一、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

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给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不应简单地理解为公共场所的秩序,而是指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应当遵守的各项共同生活的规则、秩序。

(二)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纠集众人结伙殴斗的行为。聚众斗殴主要是指出于私仇、争霸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而成伙结帮地殴斗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但并非所有参加聚众斗殴者均构成本罪。只有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才能构成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

二、聚众斗殴罪应如何认定

(一)本罪与群众中因民事纠纷而互相斗殴或者结伙械斗的界限

主要表现在后者不具有流氓犯罪的动机、目的,不是流氓活动,在群众中的互相斗殴或械斗中犯故意伤害罪(包括轻伤、重伤)、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等罪的,构成何罪就认定何罪。

(二)本罪与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的界限

1、犯罪的动机、目的不同。聚众斗殴罪是基于流氓动机,在实施各种流氓活动时破坏公共秩序,后罪则是基于某种个人动机、目的,用聚众闹事方式,要挟国家机关或有关部门,以满足个人的要求为目的。

2、犯罪形式不同。聚众斗殴罪可以聚众进行,也可以单独实施,后两种罪只能聚众实施。

(三)聚众斗殴罪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界限

二者区别的根本标志在于犯罪动机。聚众斗殴罪中的杀人、伤害行为,虽然与其他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行为一样,都侵犯了他人身体健康,但是它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即在杀人、伤害行为中,通常表现为为了称王称霸,充英雄好汉而惹事生非,与对方争个高低。所以,凡是为了争霸“势力范围”,或者明确表示要打服对方,而行凶伤人的都是聚众斗殴中的伤人行为。而其他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中的伤害行为,则往往是对自已或自己一方所认识的人,由于宿仇旧恨而起意伤害对方,它在事先具有明确的伤害对象和伤害故意;如果是临时起意伤害对方,也往往是因为双方发生纠纷的原因明显的在对方一边,或者在互殴中伤害他人,这种情况往往是双方都有过错,责任不易分清。

当然,本条第2款明文规定:“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这说明在聚众斗殴活动中,一旦造成他人重伤、死亡的,一律按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这是对犯罪的一种转化型规定。

(四)聚众斗殴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界限

聚众斗殴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两者在客观方面有相同之处,如犯罪形式都是聚众,但两者存在明显不同。

1、犯罪动机不同,前者大多是为了争霸一方、私仇宿怨和寻求精神刺激等流氓动机而破坏公共秩序,后者则多是为了实现个人某种不合理的要求,如分房、调工作等而破坏公共秩序。

2、情节要求不同,前者不要求情节严重,后者要求情节严重,必须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否则不构成犯罪。

3、两者犯罪方法不同,聚众斗殴罪的犯罪方法一般是暴力方法,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除了暴力方法外,还可以是非暴力方法。

综上可以知道,能够构成此罪的是一般主体,但单位不能成为此罪的主体。而在实际认定的过程中也要注意区分,聚众斗殴罪与一些相似犯罪之间的差异,这样才能更准确的进行定罪,之后也才可以结合实际情况追究刑事责任。

·故意伤害罪程序怎么走?
      故意伤害罪程序怎么走? 一、故意伤害罪程序怎么走? 故意伤害罪程序的办理首先是确定一个管辖的机关,一般情况下都是由公安机关来进行一个管辖,具体的就是包括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会到现场来进行一个调查取证,包括相关的一些视频的调度等等,这样就是进行一些证据方面的采集。 1、轻伤以下的...


·法律判定抢劫银行什么罪的有关规定
      许多人都有疑问,法律判定抢劫银行什么罪有哪些规定呢?其实,在我国,没有特别规定抢劫银行属于哪种犯罪,抢劫银行按照抢劫罪来处理,那么法律对抢劫罪又是怎么规定的呢?下面我们将为你带来相关知识。 一、抢劫罪 ? 抢劫银行仍按抢劫罪处罚。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依法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未成年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故意伤害罪当中造成的损害程度就包括了轻伤、重伤以及死亡,而如果是以极其恶劣手段致人重伤、死亡的话,则此时仅仅要求行为人年满14周岁,同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就行了。也就意味着,其实部分未成年人是可以构成故意伤害罪的,那此时未成年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呢?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


·犯罪嫌疑人肇事逃逸判刑几年?
      犯罪嫌疑人肇事逃逸判刑几年?犯罪嫌疑人肇事逃逸判刑的年限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事拘留后被批捕大概多长时间会到法院进行宣判
      一、刑事拘留后被批捕大概多长时间会到法院进行宣判1、根据现行刑事诉讼法,一般案件,公安阶段:刑拘期间侦查最长37天,逮捕后侦查羁押一般2个月;检察院阶段:1个月;法院阶段:3个月;所以,一般刑事案件,约7个月左右。2、根据现行刑事诉讼法,重大复杂案件,公安阶段:逮捕后侦查羁押最长...


·关于扒窃的司法解释量刑是怎样的?
      一般普通扒窃罪判多久?量刑标准:(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诈骗6万可以缓刑多久
      诈骗6万初犯不可以判缓刑。诈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诈骗犯罪6万元,构成诈骗金额“”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不符合判缓刑的条件。如果退赔诈骗的6万,认罪态度较好,获得被害人书面谅解,可能获得最低起刑点。《刑法》第二百六...


·哪些是刑事自诉案件2023
      哪些是刑事自诉案件 一、有哪些是刑事自诉案件 所谓自诉案件,是指由被害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3款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根据...


·妨害作证罪法条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在生活中,有时人们会在无意之间就作出了妨害作证的行为,这有可能涉及犯罪,或者某些行为的对象不是证人本人,而是其它与证人有关系的人,这样也有可能涉嫌妨害作证,为了司法的公正性,我们来看一下妨害作证罪法条的构成要件。 妨害作证罪法条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妨害作证罪侵犯的客体...


·欺骗他人吸毒罪既遂量刑处罚是什么?
      欺骗他人吸毒罪既遂量刑处罚是什么?欺骗他人吸毒罪既遂量刑处罚,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强迫他人吸毒罪】强迫他人...


·刑事抗诉申请书向哪一级法院提出?
      一、刑事抗诉申请书向哪一级法院提出? 对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同级人民检察院可在抗诉期限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或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时可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人民法院应依法再审。再审时,人...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