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工程保险延期申请
建筑工程行业作为一种高危行业存在,从业人员在建设过程中往往极易发生事故。事故一旦酿成将会造成巨大的人生伤害,财产伤害。导致工程无法顺利进行,给受害工人的家属也将造成不可磨灭的伤害。那么工程保险是怎样发挥其保险作用的?发生情况后如何进行工程保险延期申请呢?
一、如何进行工程保险延期申请
如果保险中有这样的条文:交费次日零时起(或指定生效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日止。对于建筑工程保险,基本上都会有这样的特别约定。 如果没有注明,当时投保时也没有说明这条件。就只能交费续期。如有此约定就不用理会。办理工程保险延期申请保险公司会给你申请表 按照格式填写即可。
二、工程保险责任
1、自然事件
建筑工程保险所承保的自然事件包括地震、海啸、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陷下沉、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
2、意外事故
建筑工程保险所承保的意外事故是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爆炸、飞机坠毁或物体坠落等。
3、人为风险
建筑工程保险承保的人为风险有盗窃、工人或技术人员缺乏经验、疏忽、过失、恶意行为。
4、第三者责任部分的保险责任
第三者责任部分的保险责任是指在保险期间因建筑工地发生意外事故造成工地及邻近地区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被保险人因此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和其他费用。
三、【建筑工程一切险所承保的内容】
在建筑工程一切险中通常包含2部分内容:1:物质损失险;2:第三者责任险.
在物质损失承保的责任范围一般是:
1.在保险期限内,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分项列明的保险财产在列明的工地范围内,因本保险单除外责任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本公司按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很多人会问及意外事故包括哪些呢?意外事故一般指的是不可预料的意外事件造成的物质损失。那很多人又会问:“施工现场的材料被偷盗了,算不算意外事故呢?”答案是肯定的,只要是非主观行为,意外造成的损失,都在理赔范围内(根椐最新条款,只需要在特别约定内加上盗窃保险就可以了)
2.对经本保险单列明的因发生上述损失所产生的有关费用,上海平安保险公司亦可负责赔偿。
3.平安保险公司对每一建筑工程保险项目的赔偿责任均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分项保险金额以及保险单特别条款或批单中规定的其他适用的赔偿限额。但在任何情况下,在本保险单项下承担的对物质损失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总保险金额。定义自然灾害:指地震、海啸、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沉下陷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
被保险人编辑①工程所有人,即建筑工程的最后所有者。
②工程承包人,即负责承建该项工程的施工单位,可分为主承包人和分承包人,分承包人是向主承包人承包部分工程的施工单位。
③技术顾问,即由所有人聘请的建筑师、设计师、工程师和其他专业顾问,代表所有人监督工程合同执行的单位或个人。
④其他关系方,如贷款银行或债权人等。当存在多个被保险人时,一般由一方出面投保,并负责支付保费,申报保险期间风险变动情况,提出原始索赔等。
保险期限编辑建筑工程的保险期限包括从开工到完工全过程,由投保人根据需要确定。
1、保险责任的开始时间
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险期限开始有两种情况:自保险工程在工地动工或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起始,两者以先发生者为准。
2、保险责任的终止时间
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险期限终止有三种情况:保单规定的终止日期,建筑工程完成移交给所有人时,所有人开始使用时,三者以先发生者为准。
3、保证期
工程完成后,一般还有一个保证期。在保证期间如发生工程质量有缺陷甚至造成损失,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须负赔偿责任,这是保证期责任。保证期责任是否加保,由投保人自行决定,但加保则要加交相应的保费。
我们在此提醒建筑工程的主办方及施工单位,不要为了节省资金而不办理工程保险。您都知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事故时有发生,而且后果都相当严重。善后问题将花费巨大,所以一定要办理工程保险。在发生事故后按我们提供的上述方法办理 工程保险延期申请 即可。
·公务员立案侦查期间工资还发放吗?
公务员立案侦查期间工资还发放吗?公务员立案侦查期间工资,是需要发放的,但如果犯罪事实认定的,则需要进行处理后进行工资的调整。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已经被立案调查,不宜继续履行职责的,任免机关可以决定暂停其履行职务。被调查的公务员在违法违纪案件立案调查期间,不得交流、出境、辞去公...
·无锡工伤鉴定多久一次?
无锡市民在工厂上班的时候,有时候会被机器设备砸伤,这种情况下,职工应该尽快的申请工伤鉴定。只有拿到工伤鉴定书,职工才可以向企业索赔,要求工伤保险待遇。工伤鉴定可以企业,也可以是个人提出。那么无锡工伤鉴定多久一次?下面我们就给您简单讲一讲。
一、无锡工伤鉴定多久一次?
职工发...
·仅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仅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这样是否合法呢?不少劳动者由于不懂法,即使与用人单位签订了试用期劳动合同,也不知道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害,更不知道要维权。那到底仅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仅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工伤赔偿找律师的收费标准如何?
员工在工作期间,因为工作原因工伤的,员工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对员工进行赔偿,并且及时将员工送医院治疗,并且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但是一些不良企业,对于员工工伤赔偿拒不承认,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员工会找律师为自己打官司。那么工伤赔偿找律师的收费标准如何?
一、律师收费标准
1、律...
·什么是安装工程质量通病?
什么是安装工程质量通病?
保证工程质量合格在民用、公共、工业建筑设施中重要的一项工作,每一阶段要根据质量安全规定检验、控制。若是出现质量问题,轻则影响居民居住生活,重则发生工业重大安全事故,复杂的补救修理过程会浪费财力和人力。那么什么是安装工程质量通病?以下是相关资料汇总:
...
·一、可以与两家公司签劳动合同的吗?
一、可以与两家公司签劳动合同的吗?一般不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而且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劳动...
·腰肌劳损工伤应该怎样鉴定
腰肌劳损工伤应该怎样鉴定
一、腰肌劳损工伤应该怎样鉴定
肌劳损是一种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中老年人病症,一般来说是一个慢慢累积的过程,在工伤认定过程中一般不会直接认定腰肌劳损为工伤,大多数情况都是认定为腰部扭伤,然后要求工伤职工去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疾病与工伤关联鉴定,如能通过劳...
·外企代表机构可以被列为劳动争议案件第三人吗?
根据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国发[1980]272号)第11条的规定,外企代表机构不具有用人单位的资格,只能通过外事服务单位为其派遣劳务人员的方式来聘用中国雇员。但是,根据《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1983年3月5日批准,国家工商...
·试用期内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吗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在试用期内如果劳动者不合格,用人单位一般会解除劳动合同。不过,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吗?就算能解除劳动合同, 也应该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那么,试用期如何解除劳动合同,才是不违法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试用期内可以随意...
·山东省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管理规定
山东省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管理规定 山东省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管理规定
根据2015年能力验证计划的安排,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质监局”)于前期组织开展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检验能力验证,并印发了《山东省质监局2015年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检验能...
·锁骨工伤术后索赔诉求多少钱合适?
一线生产工人在工作过程中经常同高温高压环境打交道,发生工伤的概率比较大。一旦发生工伤,工人应该通过单位做工伤认定,依据工伤认定结果就可以主张赔偿了。一般来说,锁骨骨折属于八级或者九级伤残。那么锁骨工伤术后索赔诉求多少钱合适?下面我们听听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锁骨工伤术后索赔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