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吉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内容是什么?

吉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内容是什么? 吉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一?、《吉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以单位工程量分项工程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及价格为核心内容的表现形式,是确定建筑工程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强制性计量标准和确定全过程造价管理各阶段工程造价的指导性计价标准。
二、本定额依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编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计价规范进行了完善和补充,与计价规范配套使用。
三、本定额适用于吉林省行政区域内(海拔高程2000米以下、地震烈度7度以下地区)一
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四、本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工程量
清单计价、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
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定额)的基础;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五、本定额是以具有相应资质和施工能力的施工单位,按照正常施工条件和建设程序、常规的施工方法和技术工艺、合理的施工工期和劳动组织、合格的建筑材料和合理的施工损耗、
常用的机械类型和合理的机械配置为基础编制的。
六、本定额反映了符合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竣工验收备案条件的合格建筑产品的社会平均消耗和价格水平。除定额规定允许调整的情况以外,一律不得以具体工程消耗与定额规定不同进行调整。
七、本定额人工工日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1、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均以综合工日表示。
2、本定额人工消耗量依据《劳动法》的规定,以现行《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和《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为基础,按照每工日八小时工作制计算。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等因素。
3、本定额人工工日单价按50元/工日确定,其中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
八、本定额材料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1、本定额采用的建筑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成品均按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考虑。
2、本定额材料消耗量包括施工中直接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用量、周转性材料摊销量和材料场内运输及施工操作的损耗。
上文已经为您比较详细的说明了吉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但其中也包括了比较多的相关规定,规定中也会有一些专业的法律知识,比如违反了相关规定就要判断相应的责任方以及所应该承担的责任。具体的情况就需要具体分析,这就需要有专业的人士进行解答,所以有这方面的问题建议您咨询肇庆律师。


·一、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有补偿吗?
      一、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有补偿吗?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纠纷的证据都有哪些
      对于劳动纠纷,当事人可以选择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也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处理,而若选择了诉讼的途径,就需要提供相关证据。那么,根据实践的经验看,有关劳动合同纠纷的证据都有哪些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劳动合同纠纷的证据都有哪些 劳动合同纠纷证据有哪些:1、证明当事人主体...


·劳动仲裁法人会坐牢吗
      不会,如果法人代表没有抽逃出资或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那么法人代表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如果说用人单位被员工劳动仲裁起诉了的话,那么一般情况是没有影响的,除非是公司法人存在着抽逃出资或者是滥用权力的行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


·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书怎么写?
      当代劳动者的权益收到了我国相关法律的重点保护,这种保护,具体体现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以及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书等契约。企业一旦涉及违约,那么合同作为具有法律依据的文件之一,能为劳动者进行有效的法律保障。我们为您提供一份相关协议书的范本,供您参考。 甲方: (简称甲方) ...


·学校的工程质量标准是什么?
      我国的法律规定青少年有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义务。可以说我国几乎所有的六到十六岁的青少年一天中都会在学校里呆着,学校是我国青少年的聚集地。那么,学校的建设自然也就是重中之重,因为学校的工程一旦出了事情,威胁的是青少年的未来,也同样就是祖国的未来。所以学校的建设一定要严格遵守学校的工程...


·现实中,的确存在一些职工不按时上班,甚至长时间旷工的行为,有
      现实中,的确存在一些职工不按时上班,甚至长时间旷工的行为,有的旷工长达十五天,用人单位也会做出相应处理并开除,但是旷工15天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并开除合理吗。职工虽然连续旷工的时间较长,但是解除劳动关系和开除必须要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否则就是不合理的。下面我们将在本文中介绍一下劳动法是...


·合同期满公司可以辞退员工吗?
      合同期满公司可以辞退员工吗?合同期满公司也不可以随意辞退员工,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


·谁对工程质量负责人员职责是什么?
      谁对工程质量负责人员职责是什么? 相关部门之所以严格要求工程的质量问题,是因为只要建筑工程稍有一点缺陷就会对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隐藏的威胁,而相关施工方是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那么谁对工程质量负责人员职责是什么?由我们收集以下资料为您解答。 一、谁对工程质量负责人员职责是什么...


·一、公司辞退员工失业金怎么领?
      一、公司辞退员工失业金怎么领?1、失业登记: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到所辖社区办理失业登记;2、提交相关资料:《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两张1寸免冠照等。3、审核:由经办机构对失业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领条件者发放《失业证》;4、领取:审核通...


·超过工伤认定一年时效怎么处理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中的规定,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最长时效为1年,但此时是由受伤劳动者或其直系亲属提出申请的时候,规定的时效才会是这么长。不过现实中也是会出现超过工伤认定一年时效的情况,此时该怎么处理才好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工伤认定的期限是多久 《工伤保险条例》...


·关于员工试用可以辞退吗?
      关于员工试用可以辞退吗? 一、关于员工试用可以辞退吗? 可以辞退员工,企业辞退员工,根据辞退的原因不同相应的补偿也不同。具体说明: 1、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 2、合同到期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 3、单位经济性裁员,辞退员工需要支付...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