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逃逸交强险是否赔偿 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一、交通事故逃逸交强险是否赔偿依照《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首先,肇事逃逸不在法定的责任免除范围之内。对于保险人的法定除外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仅在第二十二条以列举方式规定了四种情形即无证驾驶、醉酒驾车、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和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出现上述四种情况时,保险人无需支付保险赔偿金,但仍需承担垫付抢救费用的义务,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肇事逃逸并非本条所列之情形,保险公司当然无权据此拒绝履行保险金支付义务。 其次,肇事逃逸不在约定的责任免除范围之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以下简称“《交强险条款》”)第十条规定了数种情形下,交强险不负责赔偿或垫付。但肇事逃逸不在该条款约定的范围之内,故保险人亦不能据此要求免除赔偿。第三,保险公司通常抗辩会援引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亦未规定肇事逃逸时,保险人可免于赔偿保险金。从该条的文义来看,该条仅规定肇事逃逸的,救助基金有先行垫付受害人部分费用的义务,但既未规定保险人可免除赔偿责任,也未规定被保险人丧失保险金给付请求权。所以即使发生肇事后逃逸时,保险人亦不能据此免除保险金支付义务。将第二十四条结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和《交强险条款》其他条文加以整体解读,亦能得出上述结论。法律法规设置社会救助基金目的是为受害人在交强险无法给予充分、及时的救济时,提供补救措施。根据该条规定,当交强险不足以赔偿或垫付受害人的丧葬费和抢救费时,社会救助基金才负有法定的垫付义务;若肇事车辆未参加交强险或因肇事逃逸无法确定其是否参加了交强险时,社会救助基金负有垫付义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二十四条将机动车肇事逃逸作为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情形之一的原因,是为了避免责任人逃逸无法确定的情况下受害人利益得不到保障,立法目的是使受害人的人身伤害得到及时救治,而不是免除保险人的责任。本案中陈某虽于事故发生后逃逸,但嗣后自行投案并及时通知了张某,故社会保险基金垫付的法定情形已消失,陈某应当及时履行赔偿或垫付义务。综上,肇事司机于事故发生后逃逸,既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也有悖于社会的善良风俗与道德伦理,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予以道义上的谴责。但法律法规并未规定,保险人可据此免除交强险的赔偿责任,诉争交强险合同也没有约定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故未按保险公司约及时赔偿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二、从交强险的法律性质谈是否赔偿商业险是投保人为分散风险、“转嫁”自身责任而投保的险种,交强险则更具有公益性质,它的首要目的在于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基本保障,及时、合理地填补其遭受的损害,进而维护社会大众的安全与权益。基于上述目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未将交通肇事逃逸列入免除保险公司赔偿责任的四种情形之中。如果肇事车辆同时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对交强险来说,只要能够查明肇事车辆投保了交强险,保险公司就应当赔付,无法查明肇事车辆投保了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对商业三者险来说,保险公司赔付与否,关键在于肇事逃逸事实的认定,由于商业三者险一般都将肇事逃逸作为除外责任,因此,只要法院认定驾驶人在肇事后逃逸,一般来说,保险公司都可以不予赔付。不过,由于保险公司界定的肇事逃逸范围有时过大,也有被保险人肇事后离开现场,法院依然判决保险公司赔偿的情形。
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均规定,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未区分肇事车辆是否查明的不同情形,导致垫付责任归属不明。交强险采取的是“随车主义”,即只要机动车投保了交强险并缴纳保险费,就成为“机动车危险共同体”中的一员,若该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当赔偿或垫付。驾驶人故意逃逸,其主观上虽有过错,但逃逸时事故已发生,保险公司的责任亦已发生,逃逸只能成为保险公司向驾驶人追偿的理由,而不能成为拒绝赔付的理由。只有在肇事车辆是否参加交强险无法查明,或者已查明肇事车辆未参加交强险的情况下,才应当由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三、从《民法典》角度谈是否赔偿《民法典》第1216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车辆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交强险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说法是对法规的误解,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保险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1.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2.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3.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因此很多人误认为:只要是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保险公司就不会承担赔偿责任,受害人也不能向保险公司主张赔偿责任,只能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要求支付抢救费和丧葬费。其实上述观点是不能成立的。首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的免责条款中并没有肇事后逃逸免赔的规定。其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是社会救助机制的建立与运作方式的规定,根本不涉及交强险理赔,最后,如果说该条例对于肇事后逃逸交强险应当予以赔偿的规定尚不明确的话,《民法典》第1216条就明确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以上内容就是针对交通事故逃逸交强险是否赔偿的回答,从上面的分析不难看出,国家强制让机动车购买交通事故责任保险在一定的程度上为肇事逃逸方减轻了很多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担任了赔偿的角色,从而使得肇事方身上的担子减轻了不少。
·交通事故中未成年抚养费是怎么规定的?
虽然城市交通都非常发达,但是由于家庭车辆的剧增,使得交通压力非常大,交通事故也频频发生。出现交通事故的话过失方就会涉及到赔偿的问题,如果对方丧失劳动力的话,还需要对其需要抚养人进行一定的赔偿抚养。那交通事故中未成年抚养费是如何规定的呢?交通事故中对未成年抚养费如何规定1、被扶养人...
·高空坠物砸车如何划分责任?
现阶段工作生活中,我国对于高空坠物的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善,但是很多人因为对法律知识的匮乏导致了在面对高空坠物损害自身利益的时候不知道怎么办,找不到赔偿自己的主体。那么高空坠物砸车如何划分责任?下面就高空坠物砸车如何划分责任的问题进行详细的解释。
高空坠物砸车如何划分责任?
《侵权责...
·办理机动车牌照需要什么手续
办理机动车牌照需要什么手续
一、办理机动车牌照需要的证件
1、《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
2、《机动车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
3、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4、由代理人代办该业务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5、机动车的来历凭证原件或者复印件,其...
·一、交通事故骨折鉴定什么时候做?
一、交通事故骨折鉴定什么时候做?交通事故骨折鉴定在治疗结合后做,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故此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
·车祸发生后要如何收集证据
车祸发生后要如何收集证据 一、车祸发生后要如何收集证据
1、人证要找目击者
证据分为人证和物证很多种。当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时,如果司机看到行人没有走人行横道、闯红灯或非机动车有猛拐现象,一定要询问旁边的车辆或行人有没有看到刚才发生事故的一幕,并留下目击者的姓名、联系电...
·现在交通便利
现在交通便利,出行也不再是一件麻烦的事情,但是相应的肯定也会出现一些问题。交通事故在生活中频繁的出现,使人们的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一定的威胁,不过人们都会缴纳保险来以防万一,那么如果出现交通事故,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时限是多久?
保险理赔,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使被保险人财产受到...
·无责交强险如何赔付
无责交强险赔付分以下两种情况:如果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对方因事故伤亡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无责赔付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当事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当事人负有事故责任,不管责任大小,当事人保险公司就要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
·交通事故死亡一人赔偿标准是多少
交通事故死亡一人赔偿标准是多少
1、死亡赔偿金:
城镇标准:32598.7元/年×20年=651974元
农村标准:11669.31元/年×20年=233386.2元
2、丧葬费:59345÷2=29672.5元
3、交通费:2000-5000元
4、住宿费:2000...
·房屋作为不动产在市场上进行交易的时候,交易双方往往都要对房屋
房屋作为不动产在市场上进行交易的时候,交易双方往往都要对房屋的产权进行过户,但是由于很多人对产权过户并不了解,因此在办理的过程中造成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介绍了房屋产权过户费用以及过户的流程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房屋产权过户费用有哪些
1、房...
·一、军人家属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军人家属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关于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对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作出法律解释后,《实施条例》未再规定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公安部发布的《交通事故处理...
·遇交警查酒驾调头跑了会怎么样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