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要素是什么?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要素是什么?如何保障安全生产?

建筑工程因为施工环境相对复杂,稍不注意便会发生安全事故。所以,向所有参与建筑工程的生产人员宣传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知识就变得十分重要。接下来,我们就向您介绍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要素是什么以及如何保障安全生产的安全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要素

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组织编写、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第一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中有:

(1)政策;

(2)组织;

(3)计划和实施;

(4)业绩测量;

(5)业绩总结

二、保障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措施

1、做好全过程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应全方位、全天候、全过程进行管理。按照法律责任的要求,单位必须实施安全管理,职工必须接受安全管理教育,领导干部必须模范执行安全管理。要通过制定各种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奖罚制度,尽可能地激发调动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投入到项目安全生产中。从最初进场时的三级安全教育,到施工过程中具体环节的安全交底,直致完工时的安全撤场,让安全管理充满项目管理全过程。

2、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安全教育应当面向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应当贯穿于施工的各个阶段,作为一种长期工作来抓。通过安全教育,使所有的施工人员形成安全意识,掌握本岗位的技术技能;了解该工作可能发生的安全状况以及如何进行自我保护;了解违章操作可能诱发的一系列严重后果。一般来说,安全教育主要可以分为两方面:①安全思想教育,也就是说对全体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和纪律的教育,并结合本企业的经验教进行分析讲解;②安全技术教育,也就是说对专业的管理人员、技术工人进行本专业、本工种的安全技术规范和措施的教育。

3、保障足够的安全投入

即使在投标压级压价以及工程垫资的情况下,仍要努力筹措资金,按照相关的规定和要求投入到安全设施、安全技术设备以及职工生活设施,保障生产安全有序地进行。如:对现场进出口地坪及主要通道做硬化处理,对各类建筑材料按照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总图设计的要求进行布置。同时还要注意为操作人员配备了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从而可以在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的同时,也确保了工程施工的进度。

4、做好安全检查工作

施工项目的安全检查以自我检查为主,从项目一开始,就要注意对项目中每一个可能造成安全隐患的细节都要进行检查,检查重点以劳动条件、生产设备、现场管理、安全设施及生产人员的行为为主。制订合理的安全检查制度,从而保障安全检查有计划地进行,检查过程中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消除,杜绝各种安全隐患。

安全生产重于泰山,以上就我们整理出的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要素是什么的内容,主要包括政策、计划、组织实施以及业绩测量与总结五个方面。同时,还有应该将这些理论付诸于实际行动,在具体措施中应当教育与工作并抓,构建一个安全高质量的生产环境。想了解

·去工厂找工作摔伤算不算工伤
      去工厂找工作摔伤算不算工伤?去工厂找工作摔伤的不算是工伤,因为还没有建立劳动关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


·一、工伤六级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工伤六级赔偿标准是多少?工伤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6个月;(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


·施工合同盖的分公司章是否有效
      施工合同盖的分公司章是否有效?施工合同盖的分公司章一般也是有效的,企业在对外往来业务合同中使用分公司印章,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法人地位,但分公司已领取营业执照,能够成为民事诉讼的被告,因此在合同上加盖分公司印章一般认定为合同有效。根据《公司法》第14条第1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公司突然解散,如何赔偿员工
      公司突然解散,如何赔偿员工(一)一般劳动者的补偿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解散应当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通知的,单位应该额外发一个月的工资。另外,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的,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因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


·企业改制劳动关系的处理方式
      可能您都知道,企业经常进行改制,在企业改制的过程中劳动关系的处理一般包括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以及对停薪留职、自谋职业、工伤、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等其它特殊情况的处理等几方面。那么,企业改制劳动关系的处理方式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一下相关的情况。 一、劳动合同的变...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司法解释有哪些?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司法解释有哪些? 根据我国劳动法法律规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不法犯罪行为,这行为极大地危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劳动者应当运用法律,充分理解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司法解释,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下面由我们为您简单介绍一下。 ...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怎么处理?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怎么处理?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职工在离职后,另从事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职位,从而违反了竞业限制约定,需要向原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如果原单位遭受的损失超过了违约金,那职工还需要另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   竞...


·如何确认拖欠工程款的诉讼主体
      如何确认拖欠工程款的诉讼主体 (一)一般而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当事人指发包人与承包人。 企业可按合同约定确定相应的对方当事人。但企业本身主体又较为复杂,设有子公司、分公司、工程处、项目经理部:其中子公司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权成为民事诉讼的原告或被告。分公司若领有工商部门颁发的...


·一、建设工程索赔程序是什么?
      一、建设工程索赔程序是什么?1、首先,索赔事件发生时,承包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其索赔意向书,并抄送业主。意向书中应包含索赔事件涉及的工程项目(结构物名称),索赔事件发生的依据,索赔费用估算。2、承包人应该做好索赔事件的当时记录并予以保存,当时记录包括事件发生时及过程中...


·工程师证书挂靠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工程师证书挂靠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工程项目在进行招标时,对于招标企业的资质、技术人员的质量都有一定的要求,而很多规模不够大,工程师不够多,实力不够强的企业,技术人员数量和质量都难以达到竞标要求,证书挂靠由此产生。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关于工程师证书挂靠的相关知识。 一、工程师...


·强迫劳动罪的概念是怎么样的?
      强迫劳动罪的概念是怎么样的? 一、强迫劳动罪概念 强迫劳动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行为。在刑法修正案八出台之前,本罪名为“强迫职工劳动罪”。如今,刑法修正案八已出台,将本罪称为“强迫劳动罪”。 二、强迫劳动罪既遂认定标准 (一)客体要件 本...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