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故意毁坏财物罪证据不足怎么办?

故意毁坏财物罪证据不足怎么办?证据不足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免予起诉,证据不足是在诉讼过程中,据以认定案件情况的主要事实材料,不足以作为认定案情的根据。证据问题历来是诉讼中的关键问题,只有正确认定案情,才能正确适用法律,从而正确处理案件。因此对证据制度的研究已经形成一门学科,称为证据学或证据法学。据以定案的全部证据(或曰全案证据)必须是排除了矛盾,表现出同向性,对案件事实得出的结论必须具备排它性。所谓排除矛盾,是指本案证据与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每一个证据的前后之间,排除了疑点和矛盾;所谓同向性,是指全案证据经过综合、排列表现为同一个方向,要么肯定,要么否定,要么作为,要么不作为;所谓排它性,是指全案证据的证明结果,得出了唯一的结论,排除了其他一切可能。如果本案的证据在判决前,存有疑点,矛盾没排除,既有肯定有罪的证据,又有否定有罪的证据,不能得出唯一的结论,就形成一个疑案,疑案的存在就是证据不足的表现。二、证据不足的认定方法一是个别判断,逐个审查。即要对案件的每一个证据的证据力和证明力加以确定,紧紧抓住判断每一个证据的标准,也就是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这项标准,加以权衡,不符合标准的应视为证据不足;二是运用比较、鉴别、分析的方法,进行综合判断,排除矛盾,凡是矛盾没有得到排除,即可视为证据不足;三是实物检验的方法,又称实物验证法则。按照唯物主义的基本立场和观点,案件中所有的言词证据,都要有实物证据验证,作到言之有物,即使没有收集到实物证据,也要把各种言词证据中所涉及到的人、财、物的来源和去向加以说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认定必须建立在证据齐全的基础之上,如果证据不足的话,就不能支撑犯罪事实,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认定应当有足够的证据才能支撑司法机关对其进行合法的司法判决,具体情况由司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来认定。


·爆炸罪怎么认定 如何处罚爆炸罪
      爆炸罪怎么认定 如何处罚爆炸罪 爆炸罪是刑法规定的暴力犯罪中最为严重的一种,爆炸罪的处罚也是极为严厉的。在现实生活中,如果有人实施爆炸行为,一般就会被认定构成爆炸罪了,因为法律中规定此罪属于危险犯,即只要实施了相应的行为,造成了一定的危险,无论最后是否有造成严重的损害结果,那都...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释义的内容有哪些?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是需要受到法律惩罚的,涉及犯罪的;如果是因为过失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我过法律对此也是有规定的,也是涉及犯罪的。有时候法律条文需要有它的严谨性与专业性,所以可能会出现一些人看不懂的情况,今天我们就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释义内容,跟您 说一下这...


·当事人被批捕了可以判缓刑吗
      一,当事人被批捕了可以判缓刑吗 罪嫌疑人被批捕的,在法院判决时仍具有宣告缓刑的可能性。我国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只要符合宣告缓刑的条件,都可以宣告缓刑。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


·可以查到缓刑犯罪记录吗?
      可以查到缓刑犯罪记录吗?可以查到缓刑犯罪记录,被判处缓刑也是犯罪,在司法机关留有犯罪记录。查询犯罪记录审核,法院作出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判决时、检察院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时,同时作出《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决定书》、《未成年人不起诉记录封存决定书》。首先,需要查询的单位向轻罪犯罪记...


·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的权利都有哪些
      一、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的权利都有哪些? 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多是贯穿整个诉讼过程的,如获得辩护的权利,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法院审判阶段都有权进行自我辩护。 1、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代理申诉...


·故意伤害属于哪种犯罪类型
      故意伤害属于哪种犯罪类型 一、故意伤害属于什么犯罪类型 故意伤害罪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故意伤害行为必须致受害人轻伤以上后果,才构成故意伤害罪,理由是: 第一,虽然《刑法...


·介绍(中间人)贩毒量刑的规定是什么?
      介绍(中间人)贩毒量刑的规定是什么?介绍(中间人)贩毒量刑的规定是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是死刑,为其介绍联络购毒者的,与贩毒者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共同犯罪;居间介绍者受以吸食为目的的购毒者委托,为其介绍联络贩毒者,毒品达到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最低数量标准的,一般与购毒者构成非法持...


·寻衅滋事轻伤二级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寻衅滋事是指行为人结伙斗殴的、追逐、拦截他人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其他寻衅滋事的行为。那么,寻衅滋事轻伤二级的量刑标准是什么?跟着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寻衅滋事轻伤二级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寻衅滋事致人轻伤的涉嫌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


·犯罪成立条件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
      犯罪成立条件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根据司法解释犯罪成立需要满足犯罪主体、客体以及犯罪的主观、客观四个方面的条件,具体的犯罪成立条件如下:(一)犯罪主体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每一种犯罪,都必须有犯罪主体,有的犯罪是一个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一人,有的犯罪是数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数人。...


·年新刑法轻伤标准是怎样的?
      在生活中有时辨别不清轻伤和轻微伤有什么差别,在实践中轻微伤不构成刑事责任,只能要求民事赔偿。轻伤需要进行鉴定,那么2017年新刑法轻伤标准是怎样的?下面笔者为您详细介绍一下新刑法轻伤标准,您可以了解一下。 刑事人体轻伤鉴定标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


·刑事案件审查起诉期限
      刑事案件审查起诉期限《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另外,《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