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珠海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有哪些

珠海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有哪些内容?

珠海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

(2013年5月27日珠海市第八届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3年8月6日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6号公布,自2013年9月6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合同管理,有效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范合同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在政府合同的谈判、草拟、审查、签订、履行及争议解决中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合同,是指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和经济活动中,作为一方当事人所签署的合同、协议、承诺书以及涉及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意向书、备忘录等法律文件。具体包括以下类型:

(一)城市基础设施等国有资产(包括无形资产)的建设、租赁、承包、托管、出借、买卖、物业管理等合同。

(二)土地、森林、荒地、水流、海域、滩涂、矿藏、沙石等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的依法出让、转让、出租、承包合同。

(三)经过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等程序后签订的政府合同。

(四)城市公用事业的特许经营合同。

(五)行政征收、征用、委托合同。

(六)资助、补贴等合同。

(七)招商引资合同。

(八)涉及财政性资金使用的合同。

(九)其他政府合同。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政府合同,包括以下类型:

(一)标的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政府合同。

(二)所涉事项列入或拟列入国家、省、市政府重点项目、重大工程的政府合同。

(三)其他社会影响较大、关系重大公共利益的政府合同。

第五条

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当建立政府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制度。

第六条

政府合同的订立和履行遵循诚信、合法和公平的原则,保障国有资产、财政性资金的安全,促进自然资源、公共资源的有效利用。

第二章 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第七条

在政府合同磋商和起草过程中,承办部门应当要求合同相对方提供资信依据,并对合同相对方的资产、信用、履约能力等事项进行充分的了解,必要时可以进行资信调查。涉及重大、疑难问题或者风险较大的,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调查。

第八条

在以市政府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中,具体负责合同前期工作以及实际履行合同的有关部门作为承办部门。在以市政府工作部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中,该部门具体承办的内设机构作为承办部门。

第九条

订立政府合同,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磋商。承办部门负责组织与合同相对方的磋商工作,在磋商过程中,应当有本部门法制机构或部门法律顾问全程参与。属重大政府合同的,可以邀请市政府法制部门参与。

(二)合同文本的拟定。承办部门负责拟定合同文本,应当认真研究签约事项,对合同主体、标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进行认真审查,并避免与之前签订的同类型合同发生冲突。

(三)风险论证。合同签订前,承办部门应当对合同的法律、经济、技术和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风险进行预先的分析和论证,必要时可以听取法律顾问等有关专家的意见。属重大政府合同的,应当有法律顾问等有关专家的论证意见书。

(四)合同的报批。经合法性审查后,以市政府工作部门为一方当事人的政府合同,由承办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审批,属市政府工作部门重大政府合同的,由承办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后报分管市领导审批;以市政府为一方当事人的政府合同,由分管市领导审批,属市政府重大政府合同的,由市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市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批。

(五)合同的签署。政府合同经批准后,由市政府或其工作部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授权其他人员签署的,应当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书面授权。

第十条

政府合同在签订之前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不得签订政府合同。

市政府为一方当事人的政府合同,由市政府法制部门负责合法性审查。市政府工作部门为一方当事人的政府合同,由该部门的法制机构或部门法律顾问负责合法性审查。

重大政府合同应当由市政府法制部门审查。

第十一条

采用统一执行的合同格式文本的日常业务合同,无需由市政府法制部门审查。

第十二条

合法性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合同主体是否适格。

(二)合同订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三)合同内容是否合法、有效。

市政府法制部门应当同时对合同条款是否完整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对合同内容的合理性提出意见。

第十三条

市政府法制部门对承办部门送审的政府合同,应当在收齐送审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将审查意见书面通知承办部门。

第十四条

送审材料应当包括以下材料:

(一)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及附件。

(二)承办部门对合同的法律、经济、技术和社会风险方面的分析和论证材料,属重大政府合同的,应当提交法律顾问、专家的论证意见书。

(三)涉及其他相关部门职能的,应当提交相关部门的意见。

(四)审查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五条

市政府法制部门认为需补充送审材料的,应当在首次收到送审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知承办部门,承办部门应当于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补齐相关材料。

第十六条

承办部门应当按照市政府法制部门的审查意见对政府合同进行修改。

承办部门对涉及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向市政府法制部门申请复审。

政府合同的审查意见仅限于政府部门内部工作使用,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及知情人员不得向外泄露相关内容。

第十七条

经市政府法制部门审查后,缔约双方在磋商过程中,对合同主体、标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实质性内容进行变更的,应当将变更内容送市政府法制部门再次审查。

第十八条

政府合同签订后,承办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全面履行合同,督促合同相对方全面履行合同。

承办部门应当建立合同履行的动态管理机制,及时解决合同履行、变更、违约、争议中的有关问题,并将合同年度履行情况向政府报告。

第十九条

政府合同在订立、履行过程中取得的下列材料,承办部门应当及时予以编号、登记、归档:

(一)合同正式文本、补充合同。

(二)合同相对方的资产、信用、履约能力等情况的材料。

(三)合同谈判、协商材料。

(四)合同订立的依据、批准文件。

(五)审查意见。

(六)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的往来函件。

(七)法院裁判文书、仲裁机构裁决文书、调解文书。

(八)其他需要归档的材料。

承办部门应当安排专人妥善保管政府合同档案。以市政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在履行完毕后,承办部门应当及时整理相关材料,移交市政府办公室归档。

一般政府合同档案应当自合同履行期满后保管10年以上,重大政府合同档案应当自订立之日起永久保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条

本市实行政府合同备案制度。承办部门应当每年将政府合同的档案目录报市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市政府法制部门可以通过调阅政府合同的档案和相关资料,对承办部门的政府合同进行抽查,监督政府合同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

出现下列情形的,承办部门应当及时主张权利,采取预防措施,防范合同风险的发生:

(一)出现不可抗力,可能影响合同正常履行的。

(二)合同依据的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修改或者废止,可能影响合同正常履行的。

(三)订立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合同正常履行的。

(四)合同相对方出现违约行为,可能影响合同正常履行的。

(五)合同相对方财产状况恶化导致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

(六)合同相对方预期违约的。

(七)其他可能出现合同风险的情形。

以市政府为一方当事人订立的政府合同以及重大政府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上情形的,承办部门应当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并提出应对方案。

第二十二条

政府合同签订后或者履行过程中需要签订补充协议或者变更、解除合同的,按照本办法第九条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三章 合同纠纷的处理

第二十三条

政府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承办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市政府为一方当事人的政府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产生重大纠纷的,承办部门应当及时收集证据材料,并提出处理方案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第二十四条

政府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当首先采取协商、调解方式解决。经协商或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签订书面协议。

第二十五条

政府合同纠纷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承办部门应当及时依据合同约定提请仲裁或者诉讼解决。

合同相对方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承办部门应当全面收集证据,及时做好答辩、反诉、举证等应诉工作,防止因证据失权、应诉期限过期等应诉不当行为而导致的败诉风险。

第二十六条

在政府合同纠纷处理过程中,未经市政府或其工作部门同意,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放弃属于市政府或其工作部门一方在合同中享有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市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机关责令改正;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由任免机关、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权机关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签订合同的。

(二)未经审查擅自对外签订合同的。

(三)无正当事由未采纳政府法制部门审查意见的。

(四)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政府利益的。

(五)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收受贿赂的。

(六)在应诉过程中,因证据失权、应诉期限过期等应诉不当而导致败诉的。

(七)在纠纷处理中,擅自放弃属于市政府或其工作部门在合同中享有的合法权益。

(八)擅自泄露内部的审查意见及批准文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九)未妥善保管政府合同资料、档案材料的。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市委各部门、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及其部门、市政府派出机构(含非常设机构)、市人民团体、市事业单位订立类似合同,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3年9月6日起施行

综上所述,《珠海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有五大章内容,分别是总则、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合同纠纷的处理、法律责任和附则。这五大章内容总结了政府合同管理的流程,环节,非常全面且细致。

·合同违约金的诉讼有效期怎么算?
      合同违约金的诉讼有效期怎么算? 合同违约金的诉讼有效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章诉讼时效规定: 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


·合同违约金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合同违约金的诉讼时效是多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二年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章诉讼时效 第一百...


·合同无效后的后果是怎样的?
      合同无效后的后果是怎样的?现实中,可能会因为一些情况而导致合同无效。而在合同无效后就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那到底合同无效后的后果是怎样的呢?都说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存在一定的相似之处,当然从本质上来讲他们还是不同的,那到底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有何区别?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合...


·合同法中定金合同是无偿合同吗?
      合同法中定金合同是无偿合同吗? 一、民法典中定金合同是无偿合同吗? 定金合同不是无偿合同,定金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它具有合同的共性,同时它又具有合同共性以外的特征。 1、从属性。定金合同属于从合同的一种,从属性质表现为:定金合同的有效以主合同之有效为前提,主合同无效,定金...


·商品买卖合同模板包括哪些内容?
      商品买卖合同模板包括哪些内容?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往往存在着买卖交易的经济行为,书面合同的签订更是必不可少的环节,这样可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便共同遵守,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合法有效的合同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下面我们为您提供一个范本,来了解商品买卖合同模板包括哪些内容? 商品...


·合同撤销权案由有哪些?
      合同撤销权案由有哪些? 一、简述撤销权 所谓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与他人实施处分其财产和权利的行为危害自己债券的实现时,可以申请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在民法理论上有的又称之为废罢权诉权。 二、撤销权纠纷的具体案由 撤销权纠纷案件根据其具体内容不同又可以区发为三种,即撤销债...


·担保合同生效有哪些
      担保合同生效有哪些形式 一、担保合同的生效 借款合同纠纷中的保证,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第三人与贷款人签订保证合同。保证合同一经签订即生效。二是第三人和贷款人、借款人共同签订担保贷款合同。担保贷款合同中有保证条款,或虽无保证条款,但第三人在保证人栏目内签名或者盖章,保证合同也即告...


·一、出租人解除合同间接损失由谁承担?
      一、出租人解除合同间接损失由谁承担?由出租人承担,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


·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人
      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人 一、可撤销合同的概念 可撤销合同是民法中可变更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一种.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可撤销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它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无效合同。中国《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


·合同解除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合同解除的法定事由有哪些《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


·入职三个月没签合同应该怎么办
      虽然我国法律制度严谨,对于员工的保护政策也很多,但是还是有很多员工被侵权的事件发生,甚至会发生员工入职三个月没签合同的事件。以下是我们整理的对于员工入职没签合同事件的法律条文,希望对刚入职场的新人有帮助。 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试用期内也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与员工签订书面...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