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一、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工资时职员怎么办?

一、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工资时职员怎么办?


职员与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单位拖欠工资时职员可以请求单位支付,具体的解决办法如下:


(一)建议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


(二)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工服、工作往来信息、证人证言、录音等可以证明你存在劳动关系证据,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工人是与企业(公司)之间产生了劳动关系,拖欠工资可由劳动提供者提起劳动仲裁(前置程序)、提起诉讼,追讨工资。拖欠工资的主体是法人,而不是法定代表人。与法人代表没有直接法律关系。因法人代表原因导致拖欠工资情况的出现,也就是说法定代表人对此事存在过错,其过错责任由公司(企业)法人承担。超出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行为,法定代表人由此而引起的其他责任,法律并不免除,也就是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等处罚,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公司不支付工资,员工如何维权?


1、劳动者因被拖欠工资发生争议时,应先向用人单位提出支付的要求,主动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一般来说,多数用人单位会考虑到诉讼成本和造成的负面影响,会同意支付合理工资的要求。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签订和解协议,但要注意该协议并无强制执行力。


2、在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可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请求,要求其主持调解。该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一般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可相对中立的协助双方化解矛盾,也有利于减少双方诉累。因此,当因被拖欠工资发生争议时,劳动者可先考虑此种方式。若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可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制作调解协议,但该协议也无强制执行力。


3、如果劳动者对劳动仲裁的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天之内,向仲裁机构所在地法院起诉。也就是说,劳动者如果未能获得满意的结果,比如没要到工资,或者工资给的少,是有一次救济途径的,即可通过诉讼形式补救一次。而用人单位仅能在具备法定情形时,才能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此项规定体现出了法律对弱势群体的保护。


由于不签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是比较简单的,故此在现实生活中,也有很多的职员不会与单位签署合同,若在此种情形下,发生了单位不按照约定支付工资的情形时,职员若是想维权,就必须要找到其他的可以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是比较麻烦的。



·劳动合同写了加班工资为最低工资是否合法
      劳动合同写了加班工资为最低工资是否合法?劳动合同写了加班工资为最低工资的是不合法的,根据规定,加班费应以在岗职工的工资总额为基数计算。有些单位仅以职工基本工资来计算加班费是不正确的。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所有劳动者的收入。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


·超过工伤认定一年时效怎么处理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中的规定,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最长时效为1年,但此时是由受伤劳动者或其直系亲属提出申请的时候,规定的时效才会是这么长。不过现实中也是会出现超过工伤认定一年时效的情况,此时该怎么处理才好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工伤认定的期限是多久 《工伤保险条例》...


·起诉开庭前准备工作有哪些?
      一、起诉开庭前准备工作有哪些?起诉开庭前准备工作是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为保证审判的顺利进行所做的一系列诉讼活动。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和民事审判实践,开庭审理前的准备丁作主要有以下内容:(1)在法定期间内及时送达诉讼文书。(...


·劳动者在工作的过程中,有时后会出现被公司辞退的情况,可有时也
      劳动者在工作的过程中,有时后会出现被公司辞退的情况,可有时也会存在自己主动辞职的情况,而我们知道这两种方式是会对劳动者产生不同影响的。那么,在法律上,就公司辞员工与员工主动辞有什么区别呢?如果您是被公司辞退的,那对您的经济补偿金公司应该怎么支付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阐明。...


·用人单位辞退生病员工合法吗?
      用人单位辞退生病员工合法吗?劳动者在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否则,就是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


·合同到期后公司迟迟不续签合同怎么赔偿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
      合同到期后公司迟迟不续签合同怎么赔偿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每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照半个月工资计算。《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


·一、工伤待遇赔偿必须解除劳动关系吗?
      一、工伤待遇赔偿必须解除劳动关系吗?工伤待遇赔偿后不是必须解除劳动关系。经劳动者同意的,可以继续保留劳动关系,并给予劳动者一定的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同时,还要区分工伤受伤程度进行处理。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


·工程质量问题处理方式是什么?
      工程质量问题处理方式是什么?建筑企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如果违反有关规定、使用不符合标准的原材料,或者采用的施工技术有误,就有可能导致工程质量问题的发生。这在建筑市场是普遍存在的现象。一旦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就要及时处理。那么工程质量问题处理方式是什么?下面请看我们给出的这篇文章。 ...


·工程款清偿有几种方式?
      工程款清偿有几种方式? 一、工程款清偿有几种方式 工程款清偿依据建设施工合同约定履行,不论如何约定,以承包人取得其应得工程款为结束。现金支付是最为常见的方式。除此之外,通过债转股、实物分割、产权分割、租赁等方式清偿工程款也不少见。 债转股通常是指承包人将其债权作为投资与发包...


·工伤解决后是否可享受其他待遇?
      工伤解决后是否可享受其他待遇? 如果已经享受到了工伤的所有待遇,工伤解决后就没有其他的待遇了。 1、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工伤医疗费用、康复性治疗费用、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 (1)工伤医疗费用。工伤职工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职业病,所需医疗费用符合工...


·员工未买社保发生工伤由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吗
      员工未买社保发生工伤由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吗?未买社保发生工伤由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工伤...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