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一、关于工伤待遇的行政复议申请书需要包括的内容有哪些?

一、关于工伤待遇的行政复议申请书需要包括的内容有哪些?


关于工伤待遇的行政复议申请书需要包括的内容有: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和住所;申请人是企业或其他组织的,需要载明企业或组织的名称、仕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申请书可以是个人书写,也可委托律师书写。


二、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名称:____ 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 性别:______ 年龄:___ 民族:___ 职务:___ 工作单位: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 被申请人:名称:____ 地址:___________ 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 案由:因对_______(单位)____年__月__日__号处理决定不 服,申请复议。 申请复议的要求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 致 申请人: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本申请书副本___份。 原处理决定书___份。其它证明文件___件。 注:申请复议的理由主要陈述原处理决定中事实不符,适用法律、法规不正确,处罚处理不当,程序违法等问题。


三、行政复议申请书注意要点


(1)行政复议申请书的首部应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电话等;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写明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及联系电话等。有共同申请人的,应将每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分别写明。有权申请复议的公民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应写明其法定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委托律师代为申请复议的,应写明代理律师的姓名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名称。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被申请人的名称和详细地址等。


(2)复议书中应写明申请人知道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日期和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参照行政复议法有关规定中的分类写,如拘留决定、查封货物决定、不颁发卫生许可决定等。


(3)写明申请复议的目的、要求即明确提出撤销或者变更或者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具体行政行为,如:撤销卫生防疫站×字第×号罚款五千元的处罚决定、变更税务局×字第×号罚款一万元的处罚决定。


(4)事实与理由是行政复议申请书的核心部分,这部分应写明三方面的内容:


①事实。应客观地陈述引起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案件事实,指出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所认定的事实与客观情况不符。


②证据。为证明所陈述的事实,应列举出有关的书证、物证、证人证言以及其他证据材料,有证人的应写明证人的姓名、职业和住址。


③理由。应在概括事实的基础上,授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过推理,论证复议请求的合法性。


(5)复议申请书的尾部应写明致送的复议机关名称,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申请日期。


(6)附项中应写明提交的申请书副本的份数和证据的份数。职员若是对自己享受的工伤待遇不满意,是可以在按照格式,书写复议申请书之后,向单位提出复议的,若是自己的请求没有被受理,那么可以向当地的司法机关起诉。


职员由于工作的原因受伤,是可以享受工伤待遇的,并且若是对于自己所受到的待遇不满足,也能拿出切实的证据证明自己值得享有更好的待遇的,可以向当地的行政单位提出复议请求,但是该请求不得向法院提出,这是由于其并没有受理的权利。



·黑龙江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标准
      黑龙江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标准 建筑施工过程其中一个环节、部位出现问题,都会给工程的整体质量造成影响。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组织管理有利于规范整个建筑工程的质量。接下来我们为您整理了一些有关黑龙江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标准的内容,请您阅读! 《黑龙江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标准》 一、总 则...


·加工贸易合同核销的含义和具体操作流程是什么?
      加工贸易合同核销的含义和具体操作流程是什么? 一、加工贸易合同核销的含义: 核销,是指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加工复出口或者办理内销等海关手续后,凭规定单证向海关申请解除监管,海关经审查、核查属实且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办理解除监管手续的行为。加工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期限...


·在劳动合同法离职规定吗?
      在劳动合同法离职规定吗? 一、在劳动合同法离职规定吗? 在功动合同法里对于离职也是有相关的规定;劳动者合法辞职有以下三种方式: 1、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2.若用人单位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情形,劳动者可以书面告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


·施工合同是要式合同吗?要式合同成立的要件有哪些?
      施工合同是要式合同吗?要式合同成立的要件有哪些? 找专长律师:合同事务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劳动工伤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对于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是我们生活中经常遇到的,很多人也是混淆不清的,所谓的要式合同就是由具备形式的合同,不要式合同就是不存在具体形式的合同,那么施...


·建筑工程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建筑工程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建筑工程在我们生活中是比较常见的大型工程项目,在工程建筑过程中,往往会发生各种矛盾和纠纷,对于建筑工程纠纷分为两种,一种是民事纠纷,一种是行政纠纷,不同种类的纠纷,解决的途径也有所不同。那么建筑工程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 ...


·单位辞退劳动者的具体方式分为了两种,即预告性辞退与过错性辞退
      单位辞退劳动者的具体方式分为了两种,即预告性辞退与过错性辞退,其中不同的方式下面还具体包括了一些详细的情形。那么您知道我国法律规定的过错性辞退具体包括了哪些情形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过错性辞退有哪些情形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


·腰椎骨折工伤认定怎么做?
      有些行业的工作环境比较艰苦,充满风险,企业在管理不善的情况下,可能会发生安全事故。有的职工腰椎骨折,受伤严重。职工治疗结束后,应当及时申请工伤认定,这样好确定伤残等级和赔偿金标准。那么腰椎骨折工伤认定怎么做?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的这篇文章。 一、腰椎骨折工伤认定怎么做? 1、向...


·工程质量纠纷赔偿时要把握的重点
      工程质量纠纷赔偿时要把握的重点工程的质量问题一旦出现纠纷就涉及到多方面的利益,虽然无论是工程的施工方还是工程的使用方都是不希望工程的质量出现问题的,但是既然问题已经出现就需要施工方承担赔偿责任。那么向开发商要求工程质量纠纷赔偿的时候都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一、工程质量纠纷赔偿 1...


·终止劳动合同能否领取失业金要看是否为本人自愿终止劳动合同
      终止劳动合同能否领取失业金要看是否为本人自愿终止劳动合同,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能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合同终止的条件:《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


·一、离婚孩子抚养费没工作怎么办?
      一、离婚孩子抚养费没工作怎么办?可以协商分期支付,或者后期支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


·临时工合同最长签多久?
      临时工合同最长签多久?以前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但对于这三种工作岗位并没有明晰的定义。有些企业就钻了空子,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新《劳动合同法》对这三种岗位做了明确的规定,劳动部门在对劳务派遣进行认定时也就有了明确的依据:“临...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