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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合同一份是否有效?

变更合同一份是否有效? 一、变更合同一份是否有效
我国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依据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七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第七十八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二、合同的变更的要件:
(一)须有被变更的合同存在;
(二)须有变更合同的行为;
(三)合同变更必须具备合同的成立条件和生效条件;
(四)合同变更内容约定明确。
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的,属于合同变更,发生合同变更的效力。合同达成这些条件,即使只变更一份合同,那么依旧是生效的。
三、合同变更后有什么效力
合同的变更原则上向将来发生效力,未变更的权利义务继续有效,已经履行的债务仍然有效。
合同的变更以原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变更部分不超出原合同关系之外。原合同关系有对价关系的仍保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原合同债权所有的利益与瑕疵仍继续存在,只是在增加债务人负担的情况下,非经保证人或物上担保人同意,保证不生效力,物的担保不及于扩张的债权价值额。
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民法通则》第115条规定:“合同变更或者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在合同变更以前,由于一方的过错而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对此另有约定,在合同变更以后,受损失的一方仍然有权请求过错方进行损害赔偿。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四、变更带来损失怎么办
合同一经依法成立,双方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的规定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订立后,不得因承办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解除。
合同法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承办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签订的经济合同,都是以法人的名义进行的,合同依法成立后,由法人承担义务和享受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不是由承办人或法定代表人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和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合同不能因承办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解除,否则,应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变更或解除合同,是属于合法的法律行为,而不是违约行为,因而不能对负有责任的一方予以法律制裁,但是,变更和解除合同行为的合法性,并不能免除负有责任方的一切经济责任。因变更或解除合同致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对造成损失负有责任的一方应赔偿对方的损失。
由此可见,我国合同的变更一般只有合同当事人变更合同内容的协议才被称为“合同的变更”。对于变更合同一份是否有效这个问题。我们可以从合同变更的要件进行着手。合同可以变更,但并非所有的合同都可以变更。有一定的限制。而只要生成合同变更的要件,不论份数多少,都有效。前提必须是双方合意的前提。若有几份合同尽量同时变更。合同变更必定会产生效力,也许会带来损失,所以合同变更还需慎重而为之。若想了解更多有关合同变更的内容,可以咨询我们的网站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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