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一、房租合同到期是否续签,需不需要重新签订?

一、房租合同到期是否续签,需不需要重新签订?关于房租合同到期是否续签的问题,是需要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的。我国相关法律并没有关于租房合同到期自动续签的规定。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到期不续签但继续租用,视为不定期租赁,您在终止合同前必须有合理的通知对方的期限即可。二、不定期合同的产生以下情形: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明确期限;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三、租房合同到期后不续签合同内容有效如果你先前订立的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届满后,你继续使用房屋并支付租金,出租方未持异议,应视为双方以实际行为表明租赁关系继续存在,属于默示更新的情形。依照《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你们签订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四、租房合同续签方式合同为有期限的民事法律关系,租赁合同中当事人往往约定租赁期限,合同于租期届满即告终止,但当事人也可以在合同约定期届满时通过两种方式更新期限,续订合同:一种是明示更新,即合同当事人在租赁期间届满后另外签订一个合同,约定延长租赁期限;另一种是默示更新,指租赁期间届满后,合同当事人的行为表明其租赁关系继续存在。五、租赁合同到期不续签继续租赁的,原合同是否继续生效?租房时,很多人都是只签一次合同了事,即使合同期满了,双方时常也不会特意重新签订新的租赁合同,通常是租客继续按照原合同交租用房,房东照常收租。这样的做法,让不少人疑虑原租赁租赁合同是否有效。其实大可不必疑虑,当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签订新租赁合约的,若租方又继续按使用租赁房屋,房东有未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有效,双方都要继续履行原合同的约定,只是原合同的租赁期限改变为不定期。双方在给予对方合理的时间后,都可以随时提出解除租赁合同结束双方的租赁关系。如果不想租赁合同的期限变成不定期的,应当在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前,及时提出签订新的房屋租赁合同,重新约定明确的租赁期限。因为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不是自动续约的,若双方未及时签订新的租赁合同,租方继续使用租赁房屋,房东又未提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且成了不定期租赁合同。对于租房的概念我们并不陌生,很多出门在外工作生活的人都会面临着租房的问题。在租房时,通常会与中介或者房东签订住房租赁合同,合同到期后需要提前决定是否续租,并在到期前告知房主或者中介工作人员是否需要续租,如果续租需要提前完成租赁合同的签订,否则不具有继续租住的资格。


·二手房过户超过合同时间怎么赔偿
      面对房价节节攀升的现状,许多人选择进入二手房市场来购买自己心仪的房屋,然而随着二手房交易成交量增大,纠纷也在不断增多。如果您遇到了二手房过户超过合同时间怎么赔偿的问题,却不知道如何解决。那么,的律师为您详细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一、二手房过户超过合同时间按照违约处理的法律依据 ...


·买房子贷款能以两个人名义贷款吗 可以的。
      买房子贷款能以两个人名义贷款吗 可以的。 1、在买房的时候,一般也是会有很多签约的过程,比如说签买卖合同还有申请相关的房贷以及交易过户等内容,这些都是需要夫妻两人都在场的。 2、同时,在一般的情况下,共同买房的时候,房产证上还应该要写上两个人的名字,夫妻两人也是必须都...


·武汉房产纠纷的解决办法有哪些
      房产纠纷是伴随房产交易而来,武汉由于近年来发展迅速,更多居民面临着更多的房产交易活动,当然也伴随着一系列的房产纠纷。那么针对武汉房产纠纷的处理办法是什么呢?有哪几种?我们给了以下的解决方法。 一、房改房的产权纠纷的处理方法 对于房改完毕已办理了产权证,明确产权关系的纠纷,法律...


·现房要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现房是与期房相对的,通常要是开发商在商品房修建完毕,并且已经由施工方交付给开发商之后,再进行销售的房产,就称之为现房。而并不是说开发商认为这是现房就一定是现房,它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那到底现房要具备的条件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现房是什么? 现房是指消费者...


·父母给子女购房款属于共同财产吗?
      新婚小两口想要买房,但是发现钱不够,这时候可能父母就会给子女一定数额的钱作为购房款。那么就父母给子女购房款来看,这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不少人对此已经区分不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解答吧。 一、父母给子女购房款属于共同财产吗 父母为子女结婚后购房出资,应该认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


·被拆迁人房屋所有人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如何
      被拆迁人房屋所有人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如何被告:某财政局 第三人:某拆迁公司 某会计师事务所长期用作经营场地的公有非居住房屋,于 2001年被列入拆迁范围。由于该公有非居住房屋虽为会计师事务所长期使用,但房屋所有权却一直是由某财政局所持有。会计师事务所原属某财政局系统企业,1982...


·购房居间合同纠纷争议焦点有哪些
      购房居间合同纠纷争议焦点有哪些居间合同规则有两个特殊性:一为委托人给付义务的附条件性,二为居间报酬请求权的不确定性。实践中,由于钟摆式的不对称信息,居间人与委托人在履约过程中均可能出现机会主义倾向,衍生出双边法律与道德风险。 一、“跳单”违约认定 屋购买者经常利用房产中介公司...


·房产评估这不是在离婚分割房产的时候的一个必然的程序
      房产评估这不是在离婚分割房产的时候的一个必然的程序,但是各方主张对房产竞价拍卖或者是因为房产分割要对另一半进行经济补偿等这种特殊状况之下,如果没有房产评估,直接以现金的方式去支付的时候的数额也不太好确定。因此有很多人都是比较关心,在我国法院是怎样对离婚房产平估的? 在我国法院是...


·具备什么条件商品房才可预售
      具备什么条件商品房才可预售 一、具备什么条件商品房才可预售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即开发经营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县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我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10条明确规...


·开发商有违约购房者可以解除合同吗
      很多人本来想买一套心仪的楼房,但结果因为开发商的违约行为导致不想继续购买。但是,购房合同已经签订了,如果解除合同的话是不是要承担法律责任?也就是说,开发商有违约购房者可以解除合同吗?现在,就让我们来为您分析解答这个问题吧。 一、开发商有违约购房者可以解除合同吗 我国《合同法》...


·绝大部分人都会买房,其中有不少都会选择在房产开发商那儿购买商
      绝大部分人都会买房,其中有不少都会选择在房产开发商那儿购买商品房。人们在买房时要精挑细选,一步都不能大意。在开发商违约时要及时向开发商索要赔偿或者是要求退房。而从违约的具体情形来看,购房者什么时候可以向开发商要赔偿?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什么时候可以向开发商要...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