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玩忽职守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玩忽职守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玩忽职守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玩忽职守的量刑标准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玩忽职守的立案标准是:

1、造成死亡回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律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超过 100万元的;

3、询私舞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4、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

5、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6、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巨额外 汇被骗或者逃汇的;

7、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二、玩忽职守案件的审理时间

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

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八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常见的审限应当在三至六个月。

不管在国家哪个部门工作,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是当事人应尽的义务,当事人的这种玩忽职守的态度是很有可能给国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不过,玩忽职守毕竟是过失犯罪,所以,即便造成的后果非常严重,量刑也不会超过7年的有期徒刑。

·盗窃罪年龄的规定是怎样的?
      盗窃罪的罪名自古以来就存在于我国法制史的发展历程之中,到如今,关于盗窃罪年龄、立案标准以及量刑标准的规定已经较为完善。但不少公民依旧不知道盗窃罪的法定承担责任的年龄是如何规定的,对于在触犯此类法律规范后会受到怎样的处罚也不甚明晰,故而我们为您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 一、盗窃罪年龄...


·怎么区分非法集资与集资诈骗罪?
      在经济领域中,企业单位为了自身的发展,会进行集资,有些不良企业,会立业集资途径,实施集资诈骗行为。由于非法集资与集资诈骗通常都是随着企业集资时发生的,故而很多朋友不知道如何区分非法集资与集资诈骗罪,故而我们为您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 一、非法集资 一般来说,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


·盗墓拘留的期限是多长时间?
      盗墓拘留的期限是多长时间?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


·缓刑之后再犯罪算累犯吗
      缓刑之后再犯罪算累犯吗这要看具体的情况。不一定构成累犯,也不是绝对不构成累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缓刑犯在考验期满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应否认定为累犯问题的批复》。批复指出,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满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


·无罪过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无罪过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1)不满14周岁的人所实施的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不满16周岁的人未达到刑法上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其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的意识和意志比较弱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危害行为。(2)不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所实施的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这与不满...


·生产并销售劣药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生产并销售劣药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1、客体要件。本罪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公民的健康权利。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所谓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主要指造成用药人残疾或者其他严重后遗症,或因服用劣...


·拒执罪自诉案件立案多长时间
      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要认真进行审查,对符合本规定的,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之日起十五日内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人。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在十五日内书面通知自诉人并说明不予受理的原因。自诉人坚持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


·关于民间非法集资怎么判刑
      社会经济的发展必定会导致人们对于财富无止境的追求,进而使得一些人为了发财最一些损人利己的事情。民间非法集资就是其中一种。违法分子利用人们对于相关信息的不了解,和对投资的多元化的追求,使人们在不知情的状况下参与了非法集资。那么我们也应该了解民间非法集资怎么判刑进而提高警惕。 一、...


·缓刑考验期是什么意思 缓刑考验期如何计算
      罪犯在被判缓刑的时候,一般法官都会同时宣布此时的考验期期限,顺利的度过了考验期之后,那么才是不用执行所判主刑的,附加刑还是需要执行。不过您知道缓刑考验期是什么意思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看看吧。 一、缓刑考验期是什么意思 缓刑考验期是指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被宣...


·犯罪后影响量刑的情节有哪些
      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时会充分考虑各种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根据案件的全部犯罪事实以及量刑情节的不同情形,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确定适当的刑罚。那犯罪后影响量刑的情节有哪些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了解。 一、犯罪后影响量刑的情节有哪些 从我国的司...


·我国公检法机关历来对于那些认错态度比较好的犯罪嫌疑人,都是秉
      我国公检法机关历来对于那些认错态度比较好的犯罪嫌疑人,都是秉承着宽容的处罚原则的。当然,其中也不乏有一些人知法犯法,甚至在被发现以后,仍然不知悔改,企图用自己的小聪明玩弄于我国的法律,甚至欺瞒我国公检法机关人员。比如说有些胆大妄为的人,自己醉驾却让别人顶包,那么,我国关于醉驾顶包...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