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一、在农村父母死了,子女能继承宅基地吗?

一、在农村父母死了,子女能继承宅基地吗?

在农村父母去世后子女能继承土地,农村宅基地需要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申请而获得。作为一种特殊的财产,因此宅基地具有极强的人身依附性,宅基地因成员资格而取得,也因成员资格的失去而失去,所以农村宅基地是不能继承的。

但是,如果继承人对宅基上的建筑物继承的,将会导致对宅基地的继承,因为房地一体不可分割,所以这里所说的宅基地的不能继承针对的只是单独的宅基地,不是指宅基地上的房屋也不可继承。

二、父母去世后哪些财产可以被继承?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三、父母去世后遗产怎么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其实也不仅是农村的宅基地,包括国有城镇土地也是如此,不过,去世的时候如果还在使用权期限内,那么在土地使用权期限内,子女可以继承土地的使用权。另外就是土地上面的建筑物如果是父母私产,子女通常情况下是有继承权的。

·二手房土地使用证怎样过户?
      二手房的房价相对来说较低,性价比也比较高,对于那些难以承担高额房价的人群来说是个不错的选择。而二手房的买卖除了需要对房屋质量多加留意外,对于其相关手续的办理置业者也要有所了解,就如土地使用证的过户手续。那么二手房土地使用证怎样过户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介绍过户的具体办理方法。 一...


·国家规定土地使用年限各是多少
      国家规定土地使用年限是多少按照国家规定,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工业用地50年;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40年。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时限是从开发商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时间开始算起。1...


·国有土地使用权能否抵押?
      国有土地使用权能否抵押? 我们日常的生活中很多人都有资金周转不开的时候,特别是一些房地产开发商,这是他们可能会去想社会融资或者是选择向银行贷款,目前我国的贷款制度逐渐走向成熟,各大银行也都有贷款业务,但是贷款是需要有抵押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能否抵押一直以来都是专家们争议的焦点,这...


·土地使用证划拨和出让有哪些区别?
      土地使用证划拨和出让有哪些区别?土地使用证的取得是土地使用者合法利用土地的凭证,也就是说土地使用者在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后就有权对土地的使用权进行抵押、转让等。虽说土地使用证的划拨和出让都属于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行为,但土地使用证划拨和出让在某些层面上还是有所差别的。在我国取得建设用地主...


·外地人在北京起诉离婚吗?
      我国实行婚姻自由制度以来,结婚率不断的增多,双方通过自由恋爱的方式,最后走到了婚礼的殿堂,婚姻自由当然也包括可以自由的离婚,如果双方在结婚之后感情破裂的,是可以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离婚的,若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院来进行起诉离婚。那么外地人在北京起诉离婚吗? 一、 法定离婚途径 ...


·阳江市征地补偿标准新规定是什么?
      阳江市征地补偿标准新规定是什么?近日,广东阳江市政府印发《阳江市村(居)集体留用地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范阳江市村(居)集体留用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规定》指出,在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市辖区(不含海陵岛试验区、阳江高新区)留...


·成都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成都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成都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征用土地应当依法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各项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企业搬迁涉及的搬迁损失、搬迁运费及水、电...


·顺德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顺德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顺德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


·在我们国家,房地产行业发展得如火如荼,由于这其中有巨大的利益
      在我们国家,房地产行业发展得如火如荼,由于这其中有巨大的利益诱惑,因而房地产开发公司越来越多,很多企业公司都想分一杯羹。我们知道,国家规定房地产开发公司资质等级标准是不相同的,而且不同等级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所享有的开发范围和权限也不相一致。 一、概念介绍 所谓房地产开发公司,是...


·四川沪州最新征地补偿规定是怎样的
      四川沪州最新征地补偿规定是怎样的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二、四...


·土地使用证更名和过户的流程是什么?
      土地使用证更名和过户的流程是什么?二手房交易中,房屋过户是很常见的一种现象。然而,许多购房者在二手房交易中比较关注房产证却轻视了土地证。完整的房产权除了房屋权证,还应有国有土地使用证。那么,土地使用证更名和过户该办什么手续?有关土地使用证更名和过户的办理流程请阅读下文,希望对您有...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