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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律顾问服务内容有哪些?

建筑法律顾问服务内容有哪些?

1.工程招投标(项目谈判)阶段

1.1 协助企业调查拟承包工程的承包人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履约能力及其他状况,避免企业遭受承包人履约不能的商业风险。

1.2 企业以非招投标方式发包工程的,就企业以此种方式发包工程的合法性提供法律建议或意见、参与项目缔约谈判并提出法律建议或意见,协助企业起草、审查、修改发包合同。

1.3 企业通过投标方式发包工程的,协助企业审查招标文件,就招标文件载明的发包条件应注意的法律问题以及是否存在法律风险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1.4 审查企业制作的投标文件并提出法律建议或意见,协助企业防止废标法律风险。

2.签约管理阶段

2.1 企业中标后,配合企业参与合同缔约谈判,并对谈判的实质性内容提出法律建议或意见,防止合同无效的法律风险。

2.2 协助企业起草、审查、修改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补充协议、定量定质分解及设定合同条款,以防止盖帽条款和弹性条款导致的合同履行不确定性带来的法律风险和纠纷。

2.3 应企业要求或授权,参与或代表企业进行签约活动。

2.4 就合同签订及备案问题提出法律建议或意见,预防造价结算纠纷。

2.5 就企业在此阶段的法律事务提供咨询、论证或代表企业与相对方进行沟通、交涉、协调。

3.履约管理阶段

3.1 对企业项目负责人进行工程建设法律风险交底,解答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注意的主要法律风险及预防对策。

3.2 就进场及项目开(竣)工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建议或意见,防范不确定性开(竣)工导致的法律风险。

4.竣工验收、竣工决算阶段

4.1 应企业要求参与竣工验收,并协助企业起草、审查、修改竣工验收报告、收集完善竣工验收资料。

4.2 应企业要求参与竣工决算,并协助企业起草、审查、修改竣工决算报告、收集完善竣工决算资料。

4.3 就工程竣工验收的相关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建议或意见。

4.4 就工程决算的相关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建议或意见。

·违章建筑拆除有补偿吗,哪些属于违章建筑?
      一、违章建筑拆除有补偿吗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在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对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国务院公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于2011年1月施行,其中对违章建筑的拆迁补偿可根据实际情况处理,...


·我国是一个建设大国,我们的社会生活是由各种建筑物所组建而成的
      我国是一个建设大国,我们的社会生活是由各种建筑物所组建而成的,故而若建筑物的质量存在瑕疵会危及到人们的生命安全。所以要求与工程相关的各方单位采取适当的措施对会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进行防范,其中,按照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一的规定拟定承包合同时最基本的措施。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坚持的基本原则
      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质量第一原则;二是坚持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原则;三是慎用合同无效原则;四是坚持保护利益相关人员原则。 1、坚持质量第一原则。“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建设工程案件的审判应当始终坚持将建设工程质量的认定放在首位。几乎所有的建设工程案件...


·临时建筑在征收时怎样进行补偿?
      临时建筑在征收时怎样进行补偿? 无论是在城市还是在农村,总会出现如工棚、简单房舍之类的临时性建筑。当面临国家征收的时候,这些临时建筑能否获得补偿? 什么是临时建筑呢?主要是单位和个人因生产、生活需要临时建造使用而搭建的结构简易,并在规定期限内必须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含了哪些权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含了哪些权根据《民法典》规定,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了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一是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即业主对建筑物内属于自己所有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门可以直接占有、使用,实现居住或者经营的目的;也可以依法出租、出借,获取收益和增进与他人感情;还可以用来...


·建筑承包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
      建筑承包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1、工程质量缺陷不适用“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一年的短期时效,而适用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2、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以及竣工验收各阶段的施工质量缺陷争议,其诉讼时效自阶段质量验收发现缺陷或阶段质量验收未通过时起算;如质量缺陷争议已委托...


·建筑公司公司债券的种类有哪些
      建筑公司公司债券的种类有哪些 一、建筑公司公司债券的种类有哪些 (1)按债券期限,公司债券可分为短期公司债券、中期公司债券和长期公司债券。根据我国公司债券的期限划分,短期公司债券期限在1年以内,中期公司债券期限在1年以上5年以内,长期公司债券期限在5年以上。 (2)按债券是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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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理区分建筑物所有权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一、审理区分建筑物所有权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第一条依法登记取得或者根据物权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业主。 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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