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吗?

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吗?

故意杀人直接导致他人生命的丧失,属于刑法中最为严重的犯罪情节之一。我们知道刑事犯罪有行为犯和结果犯之分,那么您觉得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吗?如何区分结果犯和行为犯呢?如果您对这类知识不是很了解,那么就跟随我们的文章一起来看看答案吧!

一、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吗

故意杀人罪属于结果犯。结果犯是指不仅要实施具体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而且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以故意杀人罪为例,行为人对被害人着手实施杀害行为后,只有导致被害人死亡的,才能构成犯罪既遂,如果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只能成立犯罪未遂。

行为犯是指以法定的犯罪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既遂标准的犯罪,即不要求造成物质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结果,而是以行为的完成为标志,但这些行为并非一着手即告完成,而是有一个实行的过程,要达到一定程度。比如,诬告陷害罪是行为犯,在行为人实行了诬告陷害行为的场合,即成立该罪的既遂,至于被诬陷人是否受到了刑事处分不是成立该罪既遂所必要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结果犯和行为犯的划分标准

如何正确界定行为犯这一概念,实际上就是要确立结果犯与行为犯的划分标准。从两大类观点看,前者可称为既遂标准说,后者为成立标准说。我们基本赞同既遂标准说,并阐明以下理由:

(1 )以结果论责任是早期刑法一直延续下来的刑法观念,虽然我们并不赞成以结果是否发生作为犯罪既遂与否的标准,但许多犯罪的确是以结果的发生作为既遂的主要标志的。将这类犯罪归于结果犯之列,合乎传统思维观念。又由于既遂犯是犯罪的普遍存在形式,确立上述观念对研究和处罚既遂犯具有现实意义。

(2 )虽然我国刑法对犯罪未完成形态的处罚原则不同于大陆法系国家的规定,但我国刑法分则对法定刑的设置则是以处罚既遂犯为标本的。这就是说,立法者在给犯罪配置法定刑时,应当考虑的是该罪既遂形态的社会危害性,从而做到罪刑相适应。于是,依既遂标准说研究结果犯和行为犯合乎法定刑的配置规律,有助于法定刑体系的协调一致。

(3)根据成立标准说,结果犯只限于过失犯罪、 间接故意犯罪和少数直接故意犯罪,这势必导致有的犯罪既可以是行为犯,也可以是结果犯。如依据刑法对杀人罪的规定本身来看,该罪只是行为犯。但就具体的杀人罪而言,直接故意杀人是行为犯,间接故意杀人是结果犯,于是该罪既是行为犯,又是结果犯,二者之间的矛盾是显而易见的。

(4)就犯罪构成和犯罪既遂的关系而言,犯罪构成是基础, 犯罪既遂是最充分实现了的犯罪构成。表面上看,成立标准说强调犯罪构成的作用,实质上这是把犯罪构成过于简单化的表现。相反,既遂标准说是在运用犯罪构成的基础上,确定对既遂犯的处罚,是罪与刑的结合,其价值取向更加合理。

此外,那种以法律条文本身的规定来区分行为犯和结果犯的观点也是对立法技术的忽视,因为立法者在表述法律时必须强调语言运用的简洁明了,仅以法律条文对构成要件的表述判别行为犯或结果犯是过于表面化的表现。当然,如何准确地表述既遂标准说,还有值得进一步探讨的余地。依笔者之见,对行为犯的定义可作这样的表述:行为犯就是指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而无需发生特定的危害结果即可成立既遂的犯罪类型。这里的"特定的危害结果"既包括实际损害结果,也包括现实的危险结果。相反,那种不仅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构成要件的行为,而且还必须发生特定的危害结果,才成立犯罪既遂的犯罪是结果犯。危险犯属于结果犯的一种,只不过它所要求的特定危害结果是危险结果(即实际损害发生的可能性)。

通过我们的介绍我们知道故意杀人罪不属于行为犯而属于结果犯。关于结果犯与行为犯的区分标准我们在上文中也做了详细的介绍。最后我们想说的是生命只有一次,不仅要尊重自己的生命更要学会尊重他人的生命。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是什么?
      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是什么?在生活中,我们往往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等同,但严格意义来说,经济纠纷是属于民事纠纷类,而经济犯罪则属于刑事犯罪类,两者所属类别不同, 所对应的责任也不相同,在法律上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那下面就简要介绍一下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区别。11月29日,最高人...


·要如何认定传授犯罪方法罪
      传授犯罪方法罪,是指用语言、文字、动作、图象或者其他方法,故意向他人传授实施犯罪的具体经验和技能的行为。那在实际案件中,应该要如何认定传授犯罪方法罪呢?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传授犯罪方法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要如何认定传授犯罪方...


·在没有犯罪证据,或者证据不够充足的情况下,不得对普通公民进行
      在没有犯罪证据,或者证据不够充足的情况下,不得对普通公民进行行政处罚,不管是民事纠纷还是刑事案件都必须要以证据为基础。就比如交警部门在侦办醉驾案件的时候,也是如此,必须要有充分的证据才可以。有部分司机比较关心的一个问题是,证据不足涉嫌醉驾被扣押驾驶证怎么办? 一、证据不足涉嫌醉...


·故意伤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构成什么犯罪?
      故意伤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构成什么犯罪?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数额较大,...


·刑事传唤和和羁押的区别有哪些
      刑事传唤和和羁押的区别有哪些?1、法律性质不同传唤不会限制当事人的人身自由,公安机关对于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羁押会限制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被羁押的话通常都是关押在看守所的。2、时间...


·故意伤害罪检察批捕了可以办理取保吗?
      一、故意伤害罪检察批捕了可以办理取保吗? 涉嫌故意伤害罪,无再危害社会,不会隐匿证据,逃避追诉的,可以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


·刑诉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内容是什么?
      我国刑法规定的是关于那些违法情节严重并且已经达到犯罪程度的相关惩罚,而与刑法相伴而行的就是刑事诉讼法,其中规定的是刑法的程序上的相关问题。了解和学习刑诉法是很有必要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刑诉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内容是什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内容是什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


·在最新的刑法修订案中,醉驾行为明确列为危险驾驶的一种,当事人
      在最新的刑法修订案中,醉驾行为明确列为危险驾驶的一种,当事人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像教师属于事业单位编制,应该起到表率的作用,可是有些人,偏偏在酒后开车,甚至构成醉驾,单位也要对其进行处分。那么,最新事业单位醉驾处分措施是什么?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最新事业单位醉驾处分...


·犯罪中止是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吗?
      犯罪中止是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吗? 一、犯罪中止是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吗? 犯罪中止是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具体包括预备犯。根据我国刑法第22条第1款的规定,预备犯是指在犯罪预备阶段,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施的特殊形态。 未遂犯。根据我国刑法第23条第1款的规定,未遂犯...


·刑事案件的追诉期有多长
      一、刑事案件的追诉期有多长 我国刑法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以犯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标准,规定了4个档次的追诉时效。根据刑法第87条的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定最高刑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2.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3.定最高...


·未成年犯罪父母有多少责任
      现实生活中,未成年由于处于青春期,叛逆心理可能会造成未成年人犯罪的可能,作为父母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了解不容忽视,未成年犯罪父母有多少责任?作为父母应该怎样做?下面是我们整理出来的有关未成年犯罪的部分资料,供您了解。 二、未成年犯罪父母有多少责任 1、民事赔偿责任 未成年人犯罪应由...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