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对复议决定不服向什么地方起诉

对复议决定不服向什么地方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如果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你有权提起相应的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八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可见,受诉法院的管辖情况分为两种:1、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提起行政诉讼,需要注意些什么如果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那么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而如果复议机关根本就没有答复,那么起诉的对象大家可以选择,既可以起诉复议机关复议不作为,也可以直接起诉作出原行政行为的机关。而对于行政复议的起诉期限,大家要注意的是,如果复议机关收到了行政复议申请60日内没答复,那么大家就要从60日期满之日起15日内提起诉讼,而如果收到了行政机关复议答复但自己不满意,就要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5日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是法律赋予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一种救济手段。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对其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的行政行为不服,尤其是只有经过复议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所谓“复议前置”的行政行为不服,应在权利保护期内积极行使复议权。否则,不仅会使自己丧失实体上的公力救济权,而且会丧失从程序上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法律对土地闲置费是如何规定?
      法律对土地闲置费是如何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逾期开发缴纳的土地闲置费不得扣除。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规定:“土地闲置费不得列入生产成本。”这一规定秉承了《企业会计准则》的精神,因为土地闲置费不是形成开发产品的必要支出,企业不能因为缴纳了土地闲置费,该部...


·养鱼水库怎样征地补偿应该怎么计算?
      征地补偿如果是涉及到土地的,就应该按照土地的面积来计算,那么如果是由于鱼塘等相关养鱼水库的有关征地补偿的计算标准是什么样的呢?根据有关的说法,征地补偿也是应该按照具体的占地面积来进行补偿的。2018年鱼塘征收赔偿怎么计算征地补偿费是指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时,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


·回迁房就是开发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民的房子;商品房就是由开
      回迁房就是开发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民的房子;商品房就是由开发商自己出售的房子。每一个楼盘基本都有回迁房,而市面上也存在买卖回迁房的情况,不得不说购买回迁房会存在一定的风险,那到底买回迁房有什么风险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回迁房与商品房的区别 1、在房价款方面,商...


·开发商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原因是什么
      一般我们在买房之后会拿到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这两个证是必须要有的。但是有些时候你又确实会拿不到土地使用证,那么这又是因为什么理由呢,开发商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原因是什么呢?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来具体的了解一下相关的内容吧。 开发商土地使用证不给办理的原因有哪些? 原因有多种;土地有纠...


·国家土地使用权证书如何办理?
      国家土地使用权证书如何办理?从土地性质上分,我国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企业参加拍卖拿到土地使用权后,应该及时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这样使用土地才有了书面的合法性凭证。办理国家土地使用权证书非常重要,如果这个证缺失,则修建的房屋在产权上面就不完整。那么国家土地使用权证书如何办理?...


·没有见到红头文件,可以拒绝征地拆迁吗?
      没有见到红头文件,可以拒绝征地拆迁吗?可以拒绝拆迁,因为政府征地程序不合法。针对红头文件不合法的救济措施:1. 复议时一并提出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七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


·公司注册地址跨市变更是被允许的吗
      公司注册地址跨市变更是被允许的吗 一、公司注册地址跨市变更 公司注册地址跨区域变更是可以的。要进行税务清算,税务清算正常才能办理变更.首先要在原注册地址所在地工商、税务提交迁出申请。然后税务部门进行清算,一切正常,再在税务、工商办迁出,然后去迁入地工商、税务办理迁入变更。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
      无论是哪,都是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可是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人并不是一直能拥有这个权利的,比如拥有人生病而死,或者自动退出此权利,那么就需要有一个人来继承该权利,法律规定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采取了两种不同的规定,有些是部分继承,有些是全部继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对于家...


·农村征地补偿新政策有哪些?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青苗补偿标准征收农用...


·新农合可在异地报销吗
      新农合异地可以报销,但需要先向参合地医保办申请。由当地医院出具转院证明,证明这个病在当地无法医治,必须转院治疗,然后再由当地农合办审核,同意后,就可以异地就医了,就医的费用先自付,然后再回来申请报销;未经批准,异地就医,那是可以不报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职工...


·当我国放开二胎生育的政策后,各地区逐渐出现超生的现象,征收抚
      当我国放开二胎生育的政策后,各地区逐渐出现超生的现象,征收抚养费的标准主要是根据不符合生育多胎和生育人群的收入和职业等有关系,不符合规定的超生都需要交纳社会抚养费,那么安徽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民征收社会抚养费: ...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