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融资居间合同收费标准有哪些法律规定?

融资居间合同收费标准有哪些法律规定?

对于居间合同来说,居间人在其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居间人为买卖双方提供所需的信息,只要买卖双方合同成立后,居间人就能获得合同约定的报酬。那么居间合同收费标准又是怎样的呢?今天我们就以融资居间合同收费标准为例,为您介绍居间合同收费标准相关内容。

融资居间合同收费标准

融资居间合同收费标准,国家对此没有明确性规定。居间费用由居间人和委托人协商约定,无特别限制。

1、相关法律条文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第九百六十四条??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九百六十五条??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第九百六十六条??本章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居间人报酬支付前提

1、报酬支付的前提,须是居间人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的合同成立

委托人支付报酬是以居间人已为委托人提供了订约机会或经介绍完成了居间活动,并促成了合同的成立为前提条件。

所谓促成合同成立,是指合同合法、有效的成立,如果所促成的合同属无效或可撤销的合同,不能视为促成合同成立,居间人仍不能请求支付报酬。由于居间合同可以随时终止,有时不免会发生委托人为了逃避支付报酬的义务,故意拒绝居间人已经完成了的中介服务、而后再与因中介而认识的第三人订立合同。就此情况,居间人并不因此而丧失报酬的请求权,因为居间人行使报酬请求权,是以委托人与第三人的合同成立为前提,而不是以该合同是否得到履行为要件。

2、委托人是否给付居间人报酬及其支付数额,原则上应按照居间合同约定。

(1)这里合同的约定,可以是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明确的,如果居间合同中对于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的不明确,委托人和居间人,可以协议补充;

(2)如果仍然达不成补充协议的,应当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商业交易习惯来确定;

(3)如果还是解决不了,可以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所谓合理应考虑诸多原因,如居间人所付出的时间、精力、物力、财力、人力以及居间事务的难易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

通过阅读上文我们为您整理的居间合同收费标准相关内容,我们可以明白对于融资居间合同收费标准,国家是没有限制性规定的,很多时候就是在合同中约定报酬。对于居间合同的法律规定是有很多的,您有什么不懂的可以查询《民法典》中相关规定,

·签署螺纹钢购销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签署螺纹钢购销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螺纹钢购销合同 甲 方(需方) 乙 方(供方) 甲方项目施工需要向乙方采购钢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产品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及单价等甲方向乙方采购的钢材总...


·什么是意向合同范本怎么写
      什么是意向合同范本怎么写 意向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通信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给客户提供更好的应用服务,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__________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张家界分公司(以下简称...


·仓储合同违约责任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仓储合同违约责任的诉讼时效是多久?1、仓储合同违约责任的诉讼时效是二年,《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1年诉讼时效。身体收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


·履行合同诉讼费收费规定是什么?
      履行合同诉讼费收费规定是什么?履行合同诉讼费收费规定是需要按件进行收取,仅以解除合同为诉讼标的,不涉及争议金额或者价款的,应当按件收费。各级人民法院收取诉讼费用必须严格按照标准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关于仅以解除合同为诉讼标的,不涉及争议金额的诉讼费收取不一的问...


·做假购销合同有责任吗
      做假购销合同有责任吗?现在有不少公司和商家为了逃税、避税想尽了一切办法,例如做假合同,做假购销合同有责任吗?签订假购销合同到银行贷款可以吗,会构成诈骗吗,相信有一些人会问到这个问题,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解释一下相关知识吧,请阅读下面的文章吧。一、签订假购销合同到银行贷款,会构成贷款诈...


·盗脏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
      从物的物理性质上来说,盗脏物与其他的物品并无二样,如果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那么交易的安全性很难得到保障,我们每个人去买东西都要小心盘问物品的来源是否正规,这样极不利于交易的快速安全进行。 可是,我们去购买物品,本来就应该要清楚物品的来源,要弄清楚物品的各种性能,这样才会...


·不同类型的合同原件存档是否一样 ?
      不同类型的合同原件存档是否一样 ?一、合同原件怎么存档 一般的个人,签订的合同原件应妥善保存,放在一个安全的地方,避免水泡虫咬及其他人员轻易看到。 而作为企业,做好公司合同管理及合同台账整理,是法务的基本功底之一,也是法务做好企业风险控制的一项重要的手段。 首先,合同的管...


·pvc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pvc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pvc购销合同范本 供货方: (以下简称甲方) 需货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供需双方本着以诚为本、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的规定,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 、产品 第二条 、供货日期:从2014年4 月5 日起 20...


·保险合同的解除有哪些形式
      保险合同的解除,一般分为法定解除和意定解除两种形式。一、法定解除这是指当法律规定的事项出现时,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依法对保险合同行使解除权。法定解除的事项通常在法律中被直接规定出来。但是,不同的主体有不尽相同的法定解除事项:对投保人而言:(一)在保险责任开始前,可以对保险合同行使...


·建设合同怎么写?
      建设合同怎么写?建设合同其实就是建设工程合同,合同在日常的生活中的重要性已经不言而喻了,所以,了解建设合同的格式以及怎么书写是非常有作用的。那么,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建设合同怎么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建设合同怎么写?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项:1、工程范围...


·跟单员签订合同应注意事项有哪些
      跟单员签订合同应注意事项有哪些 1、合同的版本尽量由本方提供 每个公司提供的合同版本,都是有利本方的。如果对方要修改,一般也只是修改部分内容。因此谁出版本,对谁有利。 对于付款条款。公司作为销售者的时候,要争取款到发货,公司作为购买者的时候,要争取货到付款。这个签合同的能力,主...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