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罪犯立功审批程序是什么?

罪犯是否立功或者有重大立功的判定是有一定的条件的,如果被认定是有立功,则会得到减刑等奖励。立功对于罪犯本身有好处,对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和谐也有极大的帮助。但是社会上也有很多人利用罪犯立功可以减刑的规定,投机取巧,钻法律的空隙。如果对于罪犯立功审批程序了解透彻,便可以极大的避免这样事情的发生。

1、认定罪犯具有立功、重大立功表现,应当坚持依法、严格、公开的原则,实行集体评定、分级负责的工作制度。

2、认定罪犯具有立功、重大立功表现,应当由分管区召开会议,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集体评议,提出建议,报管区审核评议,提出建议,报送监狱狱政管理部门审查。分管区和管区的集体评议,应当有书面记录,并由与会人员签名。

3、管区收到分管区拟认定罪犯具有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材料后,应当召开管区长办公会,集体评议,提出建议,报监狱狱政管理部门审查;管区长办公会议审核情况,应当有书面记录。

4、监狱狱政管理部门收到拟认定罪犯具有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材料后,应当就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a、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完备、规范;

b、事实和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c、是否符合法定立功、重大立功情形。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拟认定罪犯“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重大立功表现的,除符合重大立功的有关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a、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系在监狱内服刑期间完成;

b、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系罪犯本人构思并完成;

c、提供设计图纸、资料等原始记录证明;

e、将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过程形成日志;

f、申报专利的须经监区(分监区)审核,由教育改造部门代为申报,获得专利的提供专利证明书。

6、狱政管理部门对拟认定罪犯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材料审查后,应当出具审查意见,连同管区报送的材料一并提交监狱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审核、审定。

7、对因检举揭发狱内犯罪的罪犯拟认定立功、重大立功的,其材料中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和终审法院对被检举揭发罪犯的判决(裁定)书。对因检举揭发狱外犯罪的罪犯拟认定立功的,其材料中应当附县级以上公安(检察)机关出具的公函和证明材料,或者终审法院对被检举揭发罪犯的判决(裁定)书;拟认定重大立功的,应当附县级以上公安(检察)机关出具的公函、证明材料和终审法院对被检举揭发罪犯的判决(裁定)书。

8、评审委员会对罪犯立功进行审核审定,对罪犯重大立功进行审核。监狱长办公会对罪犯重大立功予以审定。

9、评审委员会审核、审定罪犯是否具有立功、重大立功表现,可以邀请驻监检察机关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应当有书面记录,并由与会人员签名;评审委员会审核罪犯是否具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重大立功表现,可以聘请相关专家进行咨询。

10、 评审委员会经审核后,应当将拟认定具有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罪犯名单及具体事实在监狱内公示。公示期限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罪犯即获得立功奖励。公示期内,如有警察或者罪犯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评审委员会应当立即认真进行复核,并书面告知复核结果。对因检举揭发认定立功、重大立功的罪犯名单及具体事实不宜公布的,在其获得奖励后与本人见面,有关材料存入档案。

11、评审委员会应当将拟认定罪犯具有重大立功表现的评审报告提请监狱长办公会审定;监狱长办公会由监狱长主持召开。经监狱长办公会审定罪犯具有重大立功表现,应当由监狱长在《罪犯立功(重大立功)奖励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监狱公章,会议应当有书面记录。

12、监狱长办公会议审定罪犯具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在审定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罪犯重大立功奖励审批表》和有关证据材料、会议记录(复印件)一并报省局备案。

了解了以上罪犯立功审批程序,我们可以看到,在这个过程中要有很多对于“功”的判定,同时也要经过很多程序上的审核。要是罪犯有了这样戴罪立功的机会或事件,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中所规定的程序一步步审批,积极争取减刑。这是对国家治安和社会和谐的一种支持,是每个人都应该严格按照此规定执行的。

·怎样区分强奸罪未遂与强奸罪中止?
      怎样区分强奸罪未遂与强奸罪中止? 一、怎样区分强奸罪未遂与强奸罪中止? 强奸罪未遂与强奸罪中止是一般未遂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致使无法完成犯罪目的,属于未遂;而对于中止是犯罪分子自己在能完成犯罪目的的情况下,自己主动停止了犯罪的继续,属于中止。 就强奸罪来说在日常实践...


·刑事案件立案之后多久能抓人
      我们经常在电视上看到警察去抓犯罪嫌疑人,觉得很精彩很容易,其实不然。电视上的只是轻描淡写,实际情况下警察抓人也是需要一定的过程的,比如发生一个案件,要先立案,然后才有抓人,那刑事案件立案之后多久能抓人呢? 一、刑事案件立案之后多久能抓人 1、公安机关接受报案、控告、举报、自首...


·刑事案件检察院审查起诉其期限是多久?
      一、刑事案件检察院审查起诉其期限是多久?刑事案件检察院审查起诉其期限为一个月至一个半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1、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2、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


·职务侵占罪共犯情节有哪些?
      职务侵占罪属于公诉案件,同时行为人主观方面也是存在直接故意,即存在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故意。而在职务侵占罪当中也是可能存在共同犯罪的,那么职务侵占罪共犯情节有哪些呢?我们为您做详细介绍。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对于...


·犯罪预备如何处罚
      犯罪预备如何处罚 一、犯罪预备如何处罚?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预备行为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形态则是犯罪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留在预备阶段的停止形态。 犯罪预备行为虽然尚未直接侵害犯罪客体,但已经使犯罪...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主观要件是什么?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主观要件是什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主观要件是故意。怎么认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了国家对普通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产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3、主体要...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是什么?
      随着工业的不断发展,世界范围内的环境已经被破坏的很严重,每时每刻都有动植物在灭绝,主要的原因就是人类的破坏,因此每个国家已经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对于环境保护有很多的法规,那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是什么? 对于走私国...


·刑法中持刀伤人可以和解吗
      刑法中持刀伤人可以和解吗?1、持刀伤人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和解的,不过,如果是轻伤,造成轻伤后,能够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求得对方的谅解,不让对方或检察院追究刑事责任,可以不判刑。2、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


·犯罪嫌疑人涉嫌行贿最多判几年
      一、犯罪嫌疑人涉嫌行贿最多判几年? 行贿最最严厉的量刑是无期徒刑,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


·刑事判决书生效后如何执行
      诉讼中的实行,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结束后会出具一份关于案件最终裁定的法律文书,原告及被告要严格按照这份法律文书贯彻实行里面的内容,以及在实行的过程中需要变更等问题而依法进行的活动。一、贯彻实行法律出具的文件需要做好前提准备工作:1.检查诉讼案件的整体信息,掌握案件详情及细节问题;2...


·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处罚根据刑法第142、150条的规定,以及《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问题的解释》犯本罪,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