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罪犯立功审批程序是什么?

罪犯是否立功或者有重大立功的判定是有一定的条件的,如果被认定是有立功,则会得到减刑等奖励。立功对于罪犯本身有好处,对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和谐也有极大的帮助。但是社会上也有很多人利用罪犯立功可以减刑的规定,投机取巧,钻法律的空隙。如果对于罪犯立功审批程序了解透彻,便可以极大的避免这样事情的发生。

1、认定罪犯具有立功、重大立功表现,应当坚持依法、严格、公开的原则,实行集体评定、分级负责的工作制度。

2、认定罪犯具有立功、重大立功表现,应当由分管区召开会议,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集体评议,提出建议,报管区审核评议,提出建议,报送监狱狱政管理部门审查。分管区和管区的集体评议,应当有书面记录,并由与会人员签名。

3、管区收到分管区拟认定罪犯具有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材料后,应当召开管区长办公会,集体评议,提出建议,报监狱狱政管理部门审查;管区长办公会议审核情况,应当有书面记录。

4、监狱狱政管理部门收到拟认定罪犯具有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材料后,应当就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a、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完备、规范;

b、事实和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c、是否符合法定立功、重大立功情形。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拟认定罪犯“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重大立功表现的,除符合重大立功的有关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a、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系在监狱内服刑期间完成;

b、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系罪犯本人构思并完成;

c、提供设计图纸、资料等原始记录证明;

e、将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过程形成日志;

f、申报专利的须经监区(分监区)审核,由教育改造部门代为申报,获得专利的提供专利证明书。

6、狱政管理部门对拟认定罪犯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材料审查后,应当出具审查意见,连同管区报送的材料一并提交监狱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审核、审定。

7、对因检举揭发狱内犯罪的罪犯拟认定立功、重大立功的,其材料中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和终审法院对被检举揭发罪犯的判决(裁定)书。对因检举揭发狱外犯罪的罪犯拟认定立功的,其材料中应当附县级以上公安(检察)机关出具的公函和证明材料,或者终审法院对被检举揭发罪犯的判决(裁定)书;拟认定重大立功的,应当附县级以上公安(检察)机关出具的公函、证明材料和终审法院对被检举揭发罪犯的判决(裁定)书。

8、评审委员会对罪犯立功进行审核审定,对罪犯重大立功进行审核。监狱长办公会对罪犯重大立功予以审定。

9、评审委员会审核、审定罪犯是否具有立功、重大立功表现,可以邀请驻监检察机关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应当有书面记录,并由与会人员签名;评审委员会审核罪犯是否具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重大立功表现,可以聘请相关专家进行咨询。

10、 评审委员会经审核后,应当将拟认定具有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罪犯名单及具体事实在监狱内公示。公示期限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罪犯即获得立功奖励。公示期内,如有警察或者罪犯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评审委员会应当立即认真进行复核,并书面告知复核结果。对因检举揭发认定立功、重大立功的罪犯名单及具体事实不宜公布的,在其获得奖励后与本人见面,有关材料存入档案。

11、评审委员会应当将拟认定罪犯具有重大立功表现的评审报告提请监狱长办公会审定;监狱长办公会由监狱长主持召开。经监狱长办公会审定罪犯具有重大立功表现,应当由监狱长在《罪犯立功(重大立功)奖励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监狱公章,会议应当有书面记录。

12、监狱长办公会议审定罪犯具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在审定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罪犯重大立功奖励审批表》和有关证据材料、会议记录(复印件)一并报省局备案。

了解了以上罪犯立功审批程序,我们可以看到,在这个过程中要有很多对于“功”的判定,同时也要经过很多程序上的审核。要是罪犯有了这样戴罪立功的机会或事件,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中所规定的程序一步步审批,积极争取减刑。这是对国家治安和社会和谐的一种支持,是每个人都应该严格按照此规定执行的。

·非法集资罪最新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就司法实践来说,非法集资行为一般是伴随着静静活动发生的,犯罪主体有单位和个人两大类。由于我国目前的刑侦手段有限,故而非法集资案件的破案率相对较低,故而为了减少非法集资案件的发生,我国立法机关对非法集资罪的量刑进行了修改,那么修改后的非法集资罪最新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一、非法集资罪...


·强奸罪的量刑基准刑是几年起
      强奸罪的量刑基准刑是几年起根据《刑法》犯该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1) 强奸妇女一人一次的量刑起点。《量刑指导意见》规定:“强奸妇女一人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实务中应综合考虑犯罪对象、犯罪手段、情节等情况,以具体犯罪的基本犯罪事实的社会危...


·单位犯罪可以只处罚直接责任人的依据是什么?
      其实我国民众对于单位犯罪的理解程度是非常有限的,很多人都觉得单位犯罪肯定是会连累到公司的,最起码法人是逃脱不了要被罚款的这种法律后果的。但实际上单位犯罪在某种情况下也是能够直接处罚主要责任人的,那么,单位犯罪可以只处罚直接责任人的依据是什么?单位犯罪可以只处罚直接责任人的依据是什...


·法律规定犯罪中止有哪些特征
      犯罪中止有哪些特征(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的选择。首先,行为人明确认识到自己能够继续犯罪或实现犯罪结果;其次,中止行为的实施是行为人自动作出的选择;再次,中止犯罪的决意必须是完全的...


·非法拘禁犯罪中止适用吗
      非法拘禁犯罪中止适用吗非法拘禁罪有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形态与犯罪中止行为本身具有密切关系:没有中止行为就不可能有犯罪中止的形态,中止行为是犯罪中止形态的决定性原因。二、犯罪中止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刑法第24条第一...


·行政拘留送达程序规定的送达方式有哪些?
      行政拘留送达程序规定的送达方式有哪些? 行政机关的职员,在掌握了确切的对方实施了侵权行为之中,需要按照既定规定法律的规定,处罚该行政相关人,并且需要将处罚的结果告知该主体,不同的处罚的送达流程不不同的,行政拘留送达程序规定的送达方式有哪些? 行政拘留送达程序规定的送达方式: ...


·盗窃罪开庭时如何争取缓刑
      缓刑一般情况下是适用于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此,如果犯罪嫌疑人涉嫌盗窃罪情节轻微时,一定要在法庭上尽量争取缓刑。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盗窃罪如何争取缓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盗窃罪开庭时如何争取缓刑 缓刑是我国刑法人性化的一种表现,它是让犯罪分子在不脱离家庭的情...


·醉驾没有血检可以定量刑吗?
      醉驾没有血检可以定量刑吗 醉驾没有血液鉴定,无法定罪量刑。根据法律规定,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定罪,即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 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危险驾驶罪定罪罪名的规定,从重...


·诈骗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该怎么做?
      诈骗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该怎么做?生活中诈骗的案件屡见不鲜,受害者往往在被诈骗后才幡然醒悟,报案并要求追回财物损失。但是在公安机关破案后,犯罪嫌疑人往往无法退回诈骗的财物,而公安机关是否能对犯罪嫌疑人的非诈骗财物进行追索、诈骗案是否能提起诈骗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大众关注的焦点。下面...


·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有几种?
      日常生活中,人们遭遇抢劫、杀人等暴力犯罪时,可以进行防卫,依法维护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而有时候,人们采取的防卫手段超过了限度,导致侵害人发生死亡,这就属于防卫过当,当事人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那么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有几种?下面我们结合有关资料给您做个介绍。 一、防卫过当的罪过形...


·刑诉法第213条的内容是什么?
      随着我国刑事案件的不断发生,为了打击犯罪行为,以及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国家有关部门对此制定了相关的法律,即《刑事诉讼法》,其在我国法律中具有很重要的作用。今天,我们将以此给您带来的是刑诉法第213条内容的相关知识,您可以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刑诉法第213条的内容是什么? ...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