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效力相关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
从我国的国家性质来讲,人民当家做主是我们的宗旨,维护每个个体的利益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因此个人与工作单位之间的关系是非常重要的。那么今天来总结一下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效力相关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劳动合同的性质与内容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一)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工作岗位、地点、时间、方法等);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
(5)劳动纪律;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除上述必备条款外,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还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其他内容,如试用期、保守商业秘密、住房或食宿、解决夫妻两地分居、子女入学、商业保险等有关事项。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二)无效劳动合同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包括:
(1)主体资格不合法,如用人单位内部职能部门直接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订立的劳动合同等。
(2)内容不合法,如违反工时休假制度、最低工资标准、安全卫生标准、劳动保险和特殊劳动保护等规定。
(3)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不合法,如应审批而未审批等。
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经济合同无效后,通常采取返还财产、赔偿损失与收缴非法所得的方式进行法律救济与处理。劳动合同不是财产与财产的交换,而是劳动力与财产的交换。因此,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不能采取返还财产与收缴非法所得的方式进行处理,而是采取撤销合同、修改劳动合同与赔偿损失的方式进行法律补救与补偿。
二、劳动合同期限及试用期
(一)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有一定期限的劳动协议。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当事人的劳动法律关系即行终止。如果双方同意,还可以续订合同,延长期限。
(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没有期限规定的劳动协议。劳动者参加工作后,长期在一个用人单位内从事生产或工作,不得无故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得无故辞退。这种合同一般适用于技术性较强,需要持续进行的工作岗位。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指以劳动者所担负的工作任务来确定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如以完成某项科研,以及带有临时性、季节性的劳动合同。
(四)试用期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之内。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半个月;6个月至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1年至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 试用期内,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任何一方都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三、劳动合同的解除
(一)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应依照国家相关规定给予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因过失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者因不能适应工作需要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因上述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而且,应依照国家相关规定给予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应依照国家相关规定给予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后,在6个月内录用人员韵,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三)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在后两种情况下,劳动者还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工会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干预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六)违法解除合同的法律责任 为了保证劳动合同的稳定和履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不得违反法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也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的内容通常可以包括以下几项: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劳动者所支付的费用。用人单位应明确招收录用劳动者所支付费用数额或者计算方法。
(2)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用人单位应明确为劳动者支付的培训费用数额、约定服务期和劳动者违约解除劳动合同时赔偿培训费用的计算方法。
(3)劳动者违约对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应明确劳动者违约解除劳动合同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计算方法。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四、集体合同
(一)集体合同的性质与特点 集体合同又称团体协议、集体协议,是工会代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通过协商谈判,就劳动者集体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等事项签订的书面协议。
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有密切关系,但也有以下不同:
(1)合同的主体不同。集体合同的当事人是用人单位与本单位的全体劳动者(由工会或职工代表代表)。劳动合同的当事人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人。
(2)合同的内容不同。集体合同侧重规定用人单位有关劳动者共同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方面的义务,如集体的劳动条件、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劳动合同则仅规定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
(3)法律效力不同。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高于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它是订立劳动合同的重要依据。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二)订立集体合同的程序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阅读完以上的相关材料,您对于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效力相关的法律规定有了一定的了解,希望每个不仅要严格遵纪守法,还要有强烈的自我保护意识,对法律法规进行比较深入的了解有利于更好的保护自身利益,如有其他疑问可在线咨询律师。
·受工伤后需要做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吗?
现在的高危职业很多,受工伤的几率也大大增加。很多人对于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并不了解,这也使之后的赔偿工作难以进行。那么,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的区别是什么?受工伤后需要做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吗?我们将会在本文中进行详细解答。
一、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的区别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
·未成年工的法定年龄是多少岁
未成年工与童工都是属于未成年人的,而在具体进行界定的时候,就需要再对年龄进行认定。毕竟在我国,允许单位招用未成年工,但却禁止单位使用童工。因此区分未成年工与童工的年龄就显得尤为重要,那具体来说未成年工的法定年龄是多少岁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未成年工的法定年龄是多少...
·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怎么写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怎么写解除劳动合同时,协议书上的原因应该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常见的几种原因有以下几种:(一)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
·公司架构调整员工岗位辞退是属于合法的吗?
公司架构调整员工岗位辞退是属于合法的吗?“以公司架构调整,没有此岗位为由辞退员工”,不合理。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经济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包括哪些内容?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各项公共设施的建设也在不断加快,其中有一项公共设施工程就是水利工程。这项工程是十分重要的,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都是离不开水资源的,所以在进行水利工程建设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水利工程质量检测,那么,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包括哪些内容?
检测单位
《36号令》指...
·分公司劳动合同诉讼主体是分公司还是总公司?
分公司的合同主体既可以是总公司也可以是分公司自己。分公司具有合同主体资格的,其可以对外签订合同。在法律地位上,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只要具备营业执照,就有了合同主体资格。作为和分公司签合同的一方,为保障自身权益,可以要求总公司盖章确认。《最高人民法...
·分包工程发包人是指什么?
分包工程发包人是指什么?
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我们时常会面对这样的问题。就是有些经济知识不多的人或者是对某方面行业的专业知识不了解的人,就会在进行相应的商业活动时产生疑惑。然后导致一系列不必要的麻烦。在此,我们就为您收集了我国分包工程发包人是指什么的相关方面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
·童工的介绍人怎么处理?
按照我国劳动法规定,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劳动,就属于童工。我国禁止企业招聘、使用童工,对于使用童工的企业,会处以行政处罚,并追究企业负责人的责任。一般情况下,童工都是有人介绍给企业的,那么童工的介绍人怎么处理?接下来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总结的这篇文章。
一、童工的介绍人怎么处...
·工程质量保证金指的是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
工程质量保证金指的是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发包人跟承包人约定,从工程款里面预留一些资金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会担保承包维修的工程出现的缺陷,并进行维修。工程质量保证金跟质量保修金都是工程的承包人为了保证施工合同的质量提出的一种担保。质量保证金主要是担保建设工程完工以前出现的质...
·社会中的劳动者有的是合同工,有的是编职工,还有的是临时工,他
社会中的劳动者有的是合同工,有的是编职工,还有的是临时工,他们的工资福利待遇是不一样的,虽然法律规定必须同工同酬。而且很多劳动者并不知道什么是同工同酬。那么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什么叫同工同酬,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什么叫同工同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
·做完工伤鉴定多久能拿到钱?
在工作过程中,有些劳动者特别是高危行业的劳动者会在工作的时候发生事故,导致严重受伤,这些事故可以归结为工伤。劳动者发生工伤后,需要及时去做工伤认定,认定成功后可以更好的理赔,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下文对做完工伤鉴定多久能拿到钱这个问题做出了详细的回答。
一、工伤鉴定的定义
工伤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