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工伤护理费标准是怎么样的?
最新工伤护理费标准是怎么样的?
在正规的公司中,如果是在工作期间受了工伤,并且得到了工伤补偿申请的通过,那么工伤赔偿中的也包括了护理费,根据工伤的严重的程度来衡量护理费用的多少,那么接下来,由我们为您简单的解释下关于最新工伤护理费标准是怎么样的这方面的知识。
1、工伤赔偿中的护理费标准
工伤护理费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工伤治疗期间;二是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
一、治疗期间护理费是按护理需要的人数计,给每人每月给开工资;工资数额由企业同受伤职工或是家属协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直到一个治疗期结束。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第二种护理费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还有就是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二、赔偿项目
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4、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
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三、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第一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授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
前款所列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
第三条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
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伤亡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第四条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确定,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以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确定,并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第五条一次性赔偿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
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
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
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
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
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
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
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
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
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
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
前款所称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第六条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并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
第七条单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赔偿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
第八条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3年9月23日颁布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同时废止。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第一:
1、当事人为公民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法定代理人:户口簿、身份证、公安部门的户籍关系证明;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注册登记资料、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中死者亲属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
4、提交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其相互关系的证明;
5、提交受损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其相互关系的证明。
第二:
1、提交公安交管部门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认定书》。因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交管部门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责任加以认定而制作的法律文书。它能证实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且关系到当事人承担责任的轻重。
2、提交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因调解终结书是公安交管部门在法定期限内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损害赔偿事宜经调解后无法达成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当事人收到调解终结书后,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三:
1、医疗费。它包括医药费、治疗费和住院费等。证明医疗费的证据主要有:门诊病历、住院病历、门诊收据、住院费收据、住院费用明细清单、诊断证明书;
2、误工费。它是当事人因治疗、伤残鉴定、处理交通事故等原因而导致收入的减少。证明误工费的证据主要有:出院通知单、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法医鉴定书、所在单位的误工证明及出事前三个月工资表。若误工人员的工资超过了国家规定的纳税的起征点,还应当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治疗医院出具的住院治疗与休治时间或法医鉴定确定的休治时间但评定伤残等级的,评定伤残之日前为误工日期。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由单位出具因为交通事故误工减少收入的证明。其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奖金以交通事故发生时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在业人员,其收入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劳动力人均年纯收入计算。
无固定收入的。交通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包括城乡个体工伤户,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应有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
3、护理费。它是由于受害人无法自理必须护理而支付给护理人员的工资。证明护理费的证据主要有:医疗机构出具的需要护理的证明(包括护理时间和护理人数);护工从事同等级护理证明的劳务报酬标准或者护理人员收入减少的证明;若是家属护理的,应当按照家属的误工费提供证据。护理人员的收入证明。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赔偿办法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标准予以赔偿。
4、住院伙食补助费。它仅是针对受害人在住院期间而言,其主要证据包括住院费收据、出院小结和住院病历,2009年按每天50元。
5、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 具有死亡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三者之一项即可,并提供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的相关统计数据。
6、残疾赔偿金。它是受害人因劳动能力的丧失致使需给予收入的减少。其证据包括:法医鉴定结论 、法医鉴定费收据。
7、残疾用具费。它是受害人因伤致残需配置残疾用具所花去的费用。其证据应当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受害人需要残疾辅助器具的证明;国产普及型器具的价格标准;配置机构出具的更换周期和维护费用的证明。
8、被扶养人生活费。其证据包括扶养人、被扶养人身份证明及家庭情况证明,包括被扶养人有无生活来源。
9、后续治疗费。通常依据法医鉴定结论并参考病例证明。
10、营养费。主要是医疗机构开出的诊断证明,并应在诊断证明中注明加强营养。医疗机构的意见。
11、住宿费。其证据表现为住宿费收据,据实结算。
12、交通费。它是受害人及其必要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事而支出的必要的车、船费。通常就是交通票据。
13、法医鉴定费。它是受害人在法医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或者伤残鉴定而用去的费用。有医院病力、诊断证明书、法医鉴定书即可相互印证。
14、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损害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人格权和身份权受到不法侵害、遭受到精神上的痛苦。关于具体的赔偿数额,法律对此未作出明确的规定,这涉及到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15、财产损失。它是因交通事故的发生造成财物所收到的损失,通常为财物受损的评估报告(如:价格部门的鉴定结论)和修车发票。
以上就是关于最新工伤护理费标准是怎么样的这个问题的解答了,可以看出来,如果受伤人员是因为工伤导致没有办法生活自理的情况下,在法律中,是由所在单位对于这名受伤工人的护理费进行负责的,并且员工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也是不变的。如果遇到不明白的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协助解决。
·新办法中规定工程质保金是5还是10个百分点?
新办法中规定工程质保金是5还是10个百分点?工程质保金是甲方为了确保工程质量的一种保证金形式,在建筑工程行业广为使用。近日出台了关于工程质保金的新管理办法,新办法中规定那么具体工程质保金是5还是10个百分点?工程质保金又该如何管理?下面我们就来一一给您介绍。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
·一、公司法人劳动合同是否需要签订?
一、公司法人劳动合同是否需要签订?
如果公司是国有企业,你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由上级决定,因为国有企业的人事权在上级或母公司,按理说,你的管理关系应在上一级组织。假如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存在劳动关系,法定代表人是不一定需要缴纳社保的,但公司里面至少要有一个人缴纳。董事长是董事...
·来料加工合同的格式是怎样的
来料加工合同的格式是怎样的?
加工企业的主要业务就是为其他企业或工厂提供原料加工的服务,由有需求的企业自己提供需要加工的材料给专业加工企业加工,这时会涉及交易双方的利益关系,则交易双方需要签订一种专门的来料加工合同。它规范了交易双方的行为,保障了各自的合法利益。接下来,我们就为...
·申请丧假扣加班工资吗?
申请丧假扣加班工资吗?人生世事无常,免不了生老病死,总会不断有各种的意外发生。假如你在工作中遇到了这种特殊情况,自己亲近的人去世了,免不了向公司请假,赶去处理事务。那么,公司会如何看待呢,假如你遇到了请假扣钱的情况又会如何面对呢,下面,我们就申请丧假扣加班工资这一话题围绕讨论。申...
·开除员工要赔代通知金吗?
开除员工要赔代通知金吗
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在劳动者无法定过错的情形下,出现了法定的特别情形,即《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法律允许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合同。由于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势必给劳动者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而劳动者本身又无过错,因此法律规定一方面用人单位提前30...
·试用期可以随时辞职吗,试用期辞职怎么给工资?
试用期内,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都不是很明显,因此对劳动者辞职、单位辞退的要求也不是那么严格。因此,有的人就觉得试用期可以随时辞职。这样的想法是否正确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试用期可以随时辞职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是一项特殊规定,目的在于促进劳...
·劳动法规定童工投诉
童工由于其心智尚未成熟,雇佣童工从事劳动是违法的,有的单位为了减少人工成本,而违反法律的规定使用童工。对于单位这样的违法行为,就要按照规定进行处罚。如果您发现有非法雇佣童工的行为可以向劳动法规定童工投诉部门进行投诉举报,保护童工的权益。下面我们就具体介绍下如何维护童工的权益。
...
·员工辞职的步骤是怎样的
员工辞职多数都是因为个人原因而辞职的,而在这种情况下就不能向单位主张补偿金。虽然我国法律中对辞职的步骤没有做出明确要求,但公司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也是制定了相应的辞职步骤的。那到底员工辞职的步骤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员工辞职的步骤是怎样的
第一步写辞职...
·劳动仲裁事实劳动关系的规定是怎样的?
劳动仲裁事实劳动关系的规定是怎样的?
什么是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履行劳动权利和义务时一种既成事实,客观存在的劳动关系,大体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应签订而未签订劳动合同;
(二)以口头问答代替书面合同;
(三)以其他合同代替劳动合同,如在租...
·重新做出工伤认定的原因是什么
所谓的重新作出工伤认定,无外乎于就是当地的社保机构,对于工伤认定的申请材料又进行了第二次的认定。工伤认定的结论书不是像有的人所想的那样,社保机构第一次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就代表着最终的效力。下面我们要了解的法律常识就是,重新做出工伤认定的原因是什么?
一、重新做出工伤认定的原因...
·工伤鉴定几天出结果?
工伤鉴定几天出结果?
工伤鉴定结果应在员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之后的60日内下达,如遇到专家组出现争议的情况可延迟30日下达。如单位或受伤职工本人对鉴定结果不服,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二、关于工伤鉴定的法律定义
(...